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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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Word格式.docx

在生产过程管控方面,加强从原料进厂到车间生产、贮存、运输、交付的全过程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日常巡查。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强化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整治问题食品。

重点围绕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

3.开展针对性检查。

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

1.实施责任约谈。

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责任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强化失信惩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2.公开违法信息。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问题企业形成压力。

(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1.开展抽查考核。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按照每年20%左右的比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2.促进开展认证。

鼓励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改进和优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3.发挥协会作用。

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联动,鼓励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针对行业内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行业技术人员开展问题分析、原因排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问题帮扶等活动,规范和提升食品行业生产安全水平。

(五)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

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治理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现象及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渔药)、禁用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全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一)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农办)

2.“瘦肉精”专项整治。

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4.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

以规范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以及近年来在省部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6.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

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以4个现代茶业项目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茶园。

7.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围绕罗非鱼、对虾、石斑鱼、鲍鱼等主要养殖品种,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

1.加强产品县乡快检。

全年快速检测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农产品3万个以上,快速检测水产品800个以上。

快检发现问题的,立即禁止产品上市,监督指导整改到位;

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上市产品安全。

市农业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

2.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

重点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4次400个样品以上、产地水产品4次190个以上,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严厉执法打击,始终保持严管重打态势。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

对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企业做到应进必进,在我市销售的农药、兽药(渔药)产品全部通过省级平台登记备案,及时完整录入产品信息。

进一步把平台监管范围扩大到肥料,实时掌握农药、兽药(渔药)、肥料流向和使用;

严格实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毒性大、残留期长的农药实行禁售禁用,彻底解决高剧毒农药滥售滥用问题。

2.加强平台线上巡查监管。

加强农资企业分类监管,严管问题企业及其产品,使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加强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应用,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药、兽药(渔药);

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

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认真处理举报投诉。

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全天候受理举报,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做到实名举报信息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回音。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健全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开展产地环境监测。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753个,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

2.积极防治污染。

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等四个专项行动,大力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

3.做好标准相关工作。

加强标准制修订、宣贯、应用、推广工作,全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项,转化编印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5个。

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4.推进标准化生产。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进一步深化标准园(场)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3-4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个,到2018年底前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600个;

2017年建设1万亩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

5.大力培育品牌。

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每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21个以上,保持全省前列。

(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按照全国和省“双安双创”工作的部署,充分运用中期评估成果,紧盯创建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在全面抓好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两个监管平台应用,着力“补短板、促提升”,2017年再新增1个省级创建试点县,省级以上试点县累计达到6个。

(七)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考核评估。

继续推进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各级政府把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

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2.开展培训指导。

加大宣传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3.推动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农业信息网等各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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