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寨里河镇王标社区幼儿园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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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格式)-----------------------------------------------27

第五章资料清单---------------------------------------------------------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财政预算

主体一层,建筑面积582平方米。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8.57万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上午9:

00分至11:

30分,下午14:

30分至17: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二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3、采购文件售价:

150元/套,售后不退。

4、条件: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彩色复印件二份:

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的相关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4.4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

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及投标单位公章。

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

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5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证明材料需现场审核(该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段及地点

1、时间段:

2017年10月1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17日9时30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莒县寨里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莒县寨里河镇驻地

联系人:

庄镇长

联系电话:

0633-6461011

代理机构:

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周忠兴 

0633-7777198

电子邮箱:

JXZDZBDL@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莒县支行

帐 

号:

37001717108050149771

七、潜在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县寨里河镇王标社区幼儿园工程。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莒县寨里河镇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

,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于2017年10月16日17时00分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银行户名:

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

8101022014210024860001

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上账户后,投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在转账时必须注明:

莒县寨里河镇王标社区幼儿园工程)。

0633-6202073。

7.4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退还时须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室提交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查看原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7年10月7日9时30分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jxzdzbdl@)。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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