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以及货物运输代理可行性报告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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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船舶提供整套班子船员配员;
船员劳务信息:
海事技术信息咨询;
代理船员培养培训考试,证书更新更换,及船舶航运技术服务等。
南京杰诺船员管理设立海务部,机务部,船员部、(主要业务包含船员调配,船员培训,船员证书办理)、财务部、市场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内部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拥有完备的船舶管理所需的硬软件设施,高素质的船员管理人才,成熟的管理体系,以及机动灵活的船员调配机制,以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船东利益。
在船舶、船员事务管理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海事机构船舶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安、船安、货安”。
现在公司与多家船东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坚守“诚信务实,客户至上,规范管理,双赢互利”的使命,奉行“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团结协助,稳步发展”努力打造优质的船舶船员管理品牌。
几年来,我公司先后招收、培养高级、普通海员近千名,相继都得到了妥善安置,管理船舶十艘,已形成船务、船舶、船员管理为一体的实体公司。
拉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变了许多学员的家庭经济面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我公司拥有团队精神:
“有激情、有责任心、有理想、永不放弃”这是我公司的行为标准;
“眼光、胸怀、实力”是我们的准则;
我们团结互学、目标一致,为成功打造品牌企业努力奋斗。
公司拥有崇高的文化信仰:
我们以“敢为人先、永不放弃”为企业创业精神;
以“安全高效、优质服务”为企业经营方针;
以“以人为本、和谐共赢”为企业理论;
以“做船东一流的船舶服务机构、做船员值得信赖的职业规划师”为愿景宗旨。
公司经过多年实践总结了一套特色的经营理念,为打造品牌企业作依据。
我们拥有高效的管理模式:
公司执着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体系(ISM)、(NSM)和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规定与要求,大量吸收欧亚各国家管理体系中科学化、规范化、细致化、品牌化的优点,结合公司本身“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理念和“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的方针,形成了一套具有企业特色的船员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客户信任与良好的信誉是我公司最丰厚的资本。
我公司愿意接受船东、船员和市场的考核;
愿意与各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互助互学,增强船舶服务的专业性,提高实力,为更多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
我们的宗旨是:
做船东一流的船舶服务机构,做船员值得信赖的职业规划师。
二、项目发展背景
2011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创新”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全面实施2011—2015年业务规划的第一年。
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及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团结努力下,公司领导班子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迅猛发展。
为拓展新业务,开创新领域奠定了扎实的根基,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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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我公司管理的船舶受到船东的一致好评,管理船舶过程中接触船东以及货主很多,并且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现应大部分船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合作,把船舶代理业务以及货运代理都交由我公司一并管理,实现全方位、一体化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运营。
经公司领导分析目前航运市场形势,拿出可行性方案。
三、船舶代理经济效益分析
(一)船舶代理年收入
1.单船以载重吨28000吨的沿海进长江普通货船,主机功率4400KW,船价1亿元人民币为例,并以天津至南京为代表航线,根据以往的经验,正常全年可航行30航次,目前运价大约为48元/吨,全年营运收入:
28000吨×
48元/吨×
30航次×
%(实载率)*=168000元
2.公司目前管理船舶10艘168000元(每艘年收入)×
10艘=1680000元
3.根据目前市场行情,佣金也会有相应调整。
(二)年成本
1.设备及固定资产折旧费:
5万
2.大修基金:
10万
3.交通运输管理费:
4.企业管理费:
15万
5.员工工资(含社保):
24万
6.燃油费:
7.税金:
30万
合计:
全年成本为99万元
(三)全年盈利:
年收入1680000元-年成本990000元=全年盈利690000元。
第二章船舶海运项目背景
一、船舶海运项目基本信息
江苏的港口尤其是南京港、南通港、泰州港、江阴港及其他在建的大规模港口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的国际性港口,已有非常悠久的历史。
江苏地处东部沿海,已逐渐成为上海港口的替代港口,减轻上海港对国际贸易需求的压力,逐渐成为长三角地区的龙头,江苏省对外开放程度高、经济活跃,其经济增长率年年均高于10%。
由于外向型生产企业密集,产品远销东南亚、香港、中东以及全球各地,而对外贸易主要依赖于海上船舶运输,国际航运企业纷纷开辟长江港口及其他港航线,内贸运输也出现强劲增长。
良好的地理位置、开放的经济政策及外向型的经济结构使江苏省的航运事业迅速崛起,成为我国对内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
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采取积极措施,调整运输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具备经营经验和技术力量的民营企业进入航运市场,必将进一步充实和壮大整个航运业,会进一步加大对船舶代理,运输货物代理行业的需求,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加入世界WTO贸易组织,这些都对整个航运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上海作为我国东部沿海最早改革开放的港口城市,江苏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优惠政策,要加快国际化都市的建设,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发展航运业是十分迫切的。
二、船舶航运的发展势头
2010年1-2月份,全国造船完工量918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68.4%,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26个百分点;
新承接船舶订单572万载重吨,虽然比2009年的66万载重吨增长了7.7倍,但新船成交还未恢复正常状态。
由于造船完工量继续大于新承接船舶订单,手持船舶订单继续下降,截止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18695万载重吨,比2009年底手持订单上升0.6%。
三、国家出台的有力政策
《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出口船舶买方信贷规模、购买弃船可享内销远洋船政策、船厂流动资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弃旧造新”获贴息贷款、“资本金注入”支持兼并重组等六大政策,以振兴我国的修、造、拆船业。
与世界造船强国相比,我国船舶工业存在较大的结构性问题,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高端产品比重较低、船舶配套业发展滞后。
在此背景下,振兴规划的出台有利于提升船舶产业的整体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可以引导船舶企业化解风险同时抓住调整机遇,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另外,鼓励老旧船舶报废和今后3年暂停新上船坞等措施也有利于缓解当前造船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有利于我国船舶工业的中长期发展。
第三章船舶代理以及货物运输细则
一、船舶代理
(一)船舶代理概念
在水路运输中,承运人往往将自身的货运业务委托给代理人。
船舶业务代理人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并以承运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服务业务的人。
也就是接受承运人的委托,在承运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承运人办理与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的人。
(二)船舶代理业务范围
船舶代理业务,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为其代办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承揽货源或客源;
2.安排和联系货物配积载,船舶装卸或旅客乘降以及船舶作业所需拖轮、浮式起重机等;
3.办理货物中转或储存;
4.代签订运输合同,缮制运输单证、票据;
5.结算、交付票款或运杂费;
6.通报船期和货物到港情况,办理承运验收、货物交付手续;
7.联系船舶修理和船舶燃物料及其他用品供应;
8.协助处理属于承运人责任事宜和客货运事故;
9.办理承运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从事船舶代理资质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经营船舶代理业务,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
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始得经营。
(四)代理费
按交通部交运发[1992]967号文《长江港口费收规则》规定,船舶代理费按出口、货运按运费0.2计收,旅客、行李、包裹按运费的0.6计收。
二、货运代理
(一)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概念
国内货运业务代理是指接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委托,并以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港口作业服务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是对跨国界的国际贸易货物作运输安排或受托运人委托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即贸易双方在成交一宗货物买卖后,按买卖双方约定的运载工具、运载时间和贸易条款、运输条款由买卖一方向货运代理托运货物。
国际货运代理按托运人的要求,根据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体积和性质向承运人订舱,并做好货物和单证的交接工作。
国际货运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合理布局;
2.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运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际货运代理业是现代世界经济活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其业务性质所决定的。
国际货运代理业在世界经济范畴中属于服务贸易。
(二)国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
1.国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可代办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联系船舶,确定舱位,签订运输合同;
2.联系货物装卸、储存或驳运,签订装卸合同;
3.办理货物提取、交付手续;
4.结算、交纳运费票款和港口费;
5.办理货物运输、作业所需证明;
6.协助处理托运人、收货人责任事宜和货运事故;
7.办理托运人、收货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按照国际上的作法,代理的责任义务一般有四条:
(1)按照代理的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
(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向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必须真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材料不适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索赔并撤消代理协议。
(3)负责保密义务,代理人在代理有效期间,不得把代理过程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向第三者泄漏。
(4)如实向委托人报帐,如有个别特殊费用的开支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国际货代企业之间可相互委托办理订舱、仓储业务。
(三)从事国内货代资质条件
1.有稳定的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须的营业设施;
4.经营货运代理业务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四)船舶代理服务理念
服务产品的好坏对于从事船舶代理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船代服务业要在使企业从业人员树立正确服务理念的同时,还要善于在实践中制定和实施企业从服务营销到服务过程直至服务反馈等整个服务全过程的理念和策略,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章货运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