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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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Word文件下载.docx

应纳税额=出口货品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7.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

应退税额=出口货品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货品进项税额–出口货品不予退税税额

出口货品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品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合用退税率)

8.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公司出口货品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品销项税额-(当期所有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

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出口退税率)

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所有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

①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品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③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9.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委托外贸代理出口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0.外贸公司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品

应退税额=出口货品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

11.生产公司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品

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别的计算环节按免,抵,退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

(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消费税率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

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款=构成计税价格*销售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三、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完税价格

(1)逾期未出境暂进口货品。

第七月起按月征收

每月关税=货品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2)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品

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年限/(管理年限*12)]

(3)出口货品完税价格

出口货品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4)进口货品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

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1+进口关税税率)/(1-代征国内税率)+20%]

(1)从价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数量*单位完税价格*合用税率

(2)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数量*关税单位税率

(3)复合税

应纳税额=关税进口货品数量*关税单位税率+应税进口数量*单位完税税率*合用税率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一、一致

1、对合伙合同订立、修改、补充,都必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所有或某些财产份额时,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

4、合伙公司下列事务必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

变化合伙公司名称;

变化合伙公司经营范畴、重要经营场合地点;

处分合伙公司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公司知识产权和其她财产权利;

以合伙公司名义为她人提供担保;

聘请合伙人以外人担任合伙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批准。

6、合伙人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

8、合营公司出资额转让必要经合营各方批准。

9、委托合伙各方以外第三方管理公司,必要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批准。

二、半数

1、合伙公司解散拟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过半数批准。

2、合伙事务执行决策办法: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其她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某些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她股东过半数批准。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办。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策,必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办。

董事会作出决策必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董事人数局限性《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者共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祈求时;

董事会以为必要时;

监事会建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建议召开董事会暂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涉及股东代表和恰当比例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5、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建议,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四、2/3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由特别决策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五、10%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六、30日

1、有限合伙公司中有限合伙人转让自己财产份额给合伙公司以外人。

需要提前30天告知。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应当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她股东征求批准,其她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批准转让。

4、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告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示。

八、年数

1、全民所有制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3年。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4、股权回购祈求权,公司持续5年不向股东分派利润,而公司该5年持续赚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分派利润条件。

5、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董事任期4年。

6、合伙公司董事任期为3年。

九、人数

1、全民所有制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一种自然人,并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公司、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公司设立人;

法律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人不得成为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人涉及: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警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3、合伙公司设立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4、有限合伙公司由2人以上50人如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公司至少应当有一种普通合伙人。

6、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如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至少为2人下限,容许设立一人公司。

7、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9、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如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1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有限责任公司为3人至13人)

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十、解散

1、人独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合伙公司解散:

特别注意两个因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她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祈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特殊因素);

公司解散属于特别决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十一、清算

1、个人独资公司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告知债权人,无法告知,应当予以公示。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告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应当在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公司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祈求,该责任消灭。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批准,可以自合伙公司解散浮现15日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是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自被拟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公司解散事项告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策或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可以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4、公司清算时告知、公示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清算:

清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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