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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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备案。

5、当临床出现反应时,应立即按以下办法逐级上报:

⑴、登记:

发生时间、病人姓名、年龄、诊断、临床表现、

结果或进展。

⑵、留样:

反应过程中可疑的物品、药液及相关因素和环

节尽可能保持完整,以配合后期的处理。

⑶、记载:

一次性医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供货

单位及供货日期。

6、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处理、执行情

况,并记录。

7、及时收集各部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协调好各部门工

作。

(二)器械采购部门

1、根据本单位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购置。

2、购入产品必须查验“三证”。

(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

(2)“一次性医疗用品合格证”

(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联合颁

发的“推售员证”

3、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

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卫生防疫站无菌项目

检验报告。

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

的存放要求,并详细登记每次入库产品的批号。

(三)供应部门1、

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

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门,并及时停止

同批号产品的使用。

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

器使用后周转中注意产品的有效期,杜绝使用过期产品。

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

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

(四)临床使用部门

1、护士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

生产批

号、产品外观质量等。

2、操作护士使用前要检查:

小包装密封性,穿刺针有无

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

衔接部

有无漏气现象,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停止使用。

3、使用中,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输

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或注射过程,并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同时配合控感部门调查工作。

4、对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

后,方可等待回收。

四、报告制度

(一)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每个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及时向

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或主管院长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

场保护和留样工作。

(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于一周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提供

书面报告。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类别

特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医

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

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如硫唑嘌呤、

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嶙酰胺、苯丙胺酸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

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

爆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

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

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

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

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医疗废物分类表

一、管理原则:

洁污分流;

人物分流;

分类收集;

分类存放;

一管理;

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办法:

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类标准参见下表

XX医院

科 

种 

数 

交付人

接收人

日 

三、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负责分类、收集、包装,

临时存放于本科室,由各科室清洁员定时、定点运送至本院

垃圾场临时存放,并交付国家指定机构处理。

四、包装要求: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分类包装、粘贴标

签。

锐器和玻璃制品用硬质容器包装,其他医疗废物可用塑

料袋包装。

垃圾包装袋、容器均应粘贴标签,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签式样:

(二)标签填写:

种类一栏分别填写损伤性、药物性、化学

性、感染性及病理性废物。

交付人接收人由责任人手工填写,

其余内容可盖条形章。

(三)垃圾数量按估计量填写公斤数或只数或个数。

(四)使用方法:

不干胶粘贴,每包一个标签。

(五)

行政后勤统一负责装袋、包装容器和标签的提供。

所提供的

包装袋、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五、临时存放:

各科室应根据本地自身产生医疗废物的

种类和数量准备相应的包装,并划出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地

点,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造

成对人群和环境的二次污染。

六、院内处置:

后勤负责统一将收集的医疗废物移交给

国家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任何人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废

物,不得倒买倒卖、私自处置医疗废物;

垃圾袋不得重复使用;

垃圾桶定期清洁消毒,发生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消毒清洗。

七、处理记录:

所有医疗废物实行痕迹管理。

院内及医院

与外单位实行医疗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即:

每件医疗废物,均

应有明确的来源、责任人、时间、地点、种类,并标识明确,

责任到科到人。

八、安全转运:

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抛撒、

流失等危害行为,若发生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应

及时对污染对象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若发生意外事故,应

及时按本单位《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积极

采取处置措施,努力降低其危害。

九、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采取必要的接

触隔离、血液隔离和呼吸道隔离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

手套和口罩等。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关于病历资料查借阅及复印的管理规定

为做好住院病历的管理工作,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

完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的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借患者的住

院病历。

二、借阅者必须保证病历的质量不受损坏、内容不更改、

病人隐私不外泄,更不得拆散、遗失病历。

三、查借阅病历应当按时归还:

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教

学借出病历,应在借出之时起 

日内归还,超期按病历管理

规定扣罚;

进修医师及实习同学不得借阅住院病历,如因撰

写论文需要可在信息科内阅览,不得带出信息科,不得复印。

四、病历复制

受理申请复制病历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

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

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

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

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者近亲

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或医保部门,应当提供保险合同

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

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

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本院职工不得为患者借阅和复印病历。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

制病历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复印病历资料包括

1、门(急)诊病历;

2、院病历(入院记录)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9、手术及麻醉记录;

10、病理报告;

11、护理记录;

12、出院记录。

八、复制病历地点:

信息科。

九、复制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信息科加盖

证明印记并登记备案。

住院病历排列顺序

1.三测单(逆序)。

2.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逆序)。

3.入院病历。

4.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转科及

接收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

抢救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等)。

5.特殊诊疗记录单(依次为术前小结、各类知情同意告知

书、有创诊疗查对记录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

录等)。

6.会诊单。

7.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逆序)

8.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9.各类检查报告单。

10.检验报告单。

11.病历首页。

12.门诊病历。

13.入院介绍。

13.以往住院病历。

出院病历排列顺序

1.病历首页。

2.入院病历。

3.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转科及

抢救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出院记录等)。

4.特殊诊疗记录单(依次为术前小结、各类知情同意告知

5.会诊单。

6.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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