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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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备案。
5、当临床出现反应时,应立即按以下办法逐级上报:
⑴、登记:
发生时间、病人姓名、年龄、诊断、临床表现、
结果或进展。
⑵、留样:
反应过程中可疑的物品、药液及相关因素和环
节尽可能保持完整,以配合后期的处理。
⑶、记载:
一次性医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供货
单位及供货日期。
6、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处理、执行情
况,并记录。
7、及时收集各部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协调好各部门工
作。
(二)器械采购部门
1、根据本单位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购置。
2、购入产品必须查验“三证”。
(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
(2)“一次性医疗用品合格证”
(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联合颁
发的“推售员证”
3、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
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卫生防疫站无菌项目
检验报告。
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
的存放要求,并详细登记每次入库产品的批号。
(三)供应部门1、
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
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门,并及时停止
同批号产品的使用。
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
器使用后周转中注意产品的有效期,杜绝使用过期产品。
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
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
(四)临床使用部门
1、护士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
生产批
号、产品外观质量等。
2、操作护士使用前要检查:
小包装密封性,穿刺针有无
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
衔接部
有无漏气现象,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停止使用。
3、使用中,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输
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或注射过程,并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同时配合控感部门调查工作。
4、对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
后,方可等待回收。
四、报告制度
(一)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每个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及时向
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或主管院长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
场保护和留样工作。
(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于一周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提供
书面报告。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类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损
伤
性
废
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医
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
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如硫唑嘌呤、
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嶙酰胺、苯丙胺酸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
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
学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
爆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感
染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
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
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
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
理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
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医疗废物分类表
一、管理原则:
洁污分流;
人物分流;
分类收集;
分类存放;
统
一管理;
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办法:
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类标准参见下表
XX医院
科
室
种
类
数
量
交付人
接收人
日
期
三、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负责分类、收集、包装,
临时存放于本科室,由各科室清洁员定时、定点运送至本院
垃圾场临时存放,并交付国家指定机构处理。
四、包装要求: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分类包装、粘贴标
签。
锐器和玻璃制品用硬质容器包装,其他医疗废物可用塑
料袋包装。
垃圾包装袋、容器均应粘贴标签,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签式样:
(二)标签填写:
种类一栏分别填写损伤性、药物性、化学
性、感染性及病理性废物。
交付人接收人由责任人手工填写,
其余内容可盖条形章。
(三)垃圾数量按估计量填写公斤数或只数或个数。
(四)使用方法:
不干胶粘贴,每包一个标签。
(五)
行政后勤统一负责装袋、包装容器和标签的提供。
所提供的
包装袋、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五、临时存放:
各科室应根据本地自身产生医疗废物的
种类和数量准备相应的包装,并划出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地
点,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造
成对人群和环境的二次污染。
六、院内处置:
后勤负责统一将收集的医疗废物移交给
国家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任何人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废
物,不得倒买倒卖、私自处置医疗废物;
垃圾袋不得重复使用;
垃圾桶定期清洁消毒,发生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消毒清洗。
七、处理记录:
所有医疗废物实行痕迹管理。
院内及医院
与外单位实行医疗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即:
每件医疗废物,均
应有明确的来源、责任人、时间、地点、种类,并标识明确,
责任到科到人。
八、安全转运:
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抛撒、
流失等危害行为,若发生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应
及时对污染对象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若发生意外事故,应
及时按本单位《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积极
采取处置措施,努力降低其危害。
九、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采取必要的接
触隔离、血液隔离和呼吸道隔离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
手套和口罩等。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关于病历资料查借阅及复印的管理规定
为做好住院病历的管理工作,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
完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的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借患者的住
院病历。
二、借阅者必须保证病历的质量不受损坏、内容不更改、
病人隐私不外泄,更不得拆散、遗失病历。
三、查借阅病历应当按时归还:
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教
学借出病历,应在借出之时起
7
日内归还,超期按病历管理
规定扣罚;
进修医师及实习同学不得借阅住院病历,如因撰
写论文需要可在信息科内阅览,不得带出信息科,不得复印。
四、病历复制
受理申请复制病历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
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
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
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
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者近亲
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或医保部门,应当提供保险合同
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
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
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本院职工不得为患者借阅和复印病历。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
制病历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复印病历资料包括
1、门(急)诊病历;
2、院病历(入院记录)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9、手术及麻醉记录;
10、病理报告;
11、护理记录;
12、出院记录。
八、复制病历地点:
信息科。
九、复制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信息科加盖
证明印记并登记备案。
住院病历排列顺序
1.三测单(逆序)。
2.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逆序)。
3.入院病历。
4.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转科及
接收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
抢救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等)。
5.特殊诊疗记录单(依次为术前小结、各类知情同意告知
书、有创诊疗查对记录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
录等)。
6.会诊单。
7.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逆序)
8.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9.各类检查报告单。
10.检验报告单。
11.病历首页。
12.门诊病历。
13.入院介绍。
13.以往住院病历。
出院病历排列顺序
1.病历首页。
2.入院病历。
3.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转科及
抢救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出院记录等)。
4.特殊诊疗记录单(依次为术前小结、各类知情同意告知
5.会诊单。
6.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