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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处置指导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或示范项目,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市达到50%。

加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较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创新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及乡村延伸,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城镇及乡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工作措施

  强化规划引导。

各地要按照《省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大纲》要求,2011年内完成本辖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经费列当地财政支出。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专家及公众意见,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专项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城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完善垃圾收运网络。

各地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和体系。

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设备,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中转和运输方式。

重点加快区域性大中型转运设施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扩大生活垃圾收运范围,提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模式。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

在建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进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实现各种技术优势互补。

  加快存量生活垃圾治理。

各地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要对照国家规范、标准,逐项检查、整改、达标,确保2011年底前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

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清理。

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及简易填埋场,要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后三年内完成封场并做好后续监管。

  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

各地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大力推行专业化运营,强化对运营单位的考核。

对运营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在全省通报,直至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上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工作。

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逐步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促进源头减量。

  稳步开展分类试点。

2011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工作,支持市、白山市、敦化市、桦甸市、通化县等试点城市先行先试。

通过试点探索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途径,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

试点城市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其他城市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各地要整合现有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建设规模化废电子器件及废旧家具回收、分选中心或拆分中心,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探索有机垃圾堆肥等先进处理技术。

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污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企业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

科学编制《省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途径和方法。

建立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网络机制,创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

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分类生态处理、综合利用。

可堆肥的生活垃圾就地处置,需要送相应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可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

加快城市周边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进程,逐步建立健全小城镇及乡村生活垃圾管理机构,成立专业作业队伍,配齐人员及装备。

  加强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

各地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按要求严格设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

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

研究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

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省政府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已建成项目的安全运营。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资金不足。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地方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省政府成立城乡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

各地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予以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监察厅等相关部门要对各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协调机制。

在省城乡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高效、务实的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建设,规范运营行为。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上下联动,积极谋划,齐抓共管,推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政府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建立城乡垃圾处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管城乡垃圾处理场污染物排放和城乡有害垃圾处理处置;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全省性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支持城乡垃圾处理有关财政政策,落实相关资金和使用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城乡垃圾处理各项设施用地供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废旧电子器件及商品回收政策及限制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使用相关政策;

商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和农产品生产环节垃圾减量等相关政策制定和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处理处置,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所造成病媒生物传播的监督,预防、控制技术指导;

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研究高等院校相关人才培养方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环卫用工制度、保险救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宣传国家、省有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和知识等。

  加强宣传教育。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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