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发文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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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规章制度;
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
建立科学运行机制;
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实效,确保资产管理的完整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主要分设备类、网络类、房屋及办公类三大类,细分六小类及折旧年限,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40年;
(二)通用设备(笔记本、台式电脑、打印机、办公电子设备等)——5年;
(三)专用设备(服务器、IP网络设备、信源设备、传输设备、监播设备、机房基础设备、摄录编码设备等)
——8年;
(四)运输设备(轿车、工程车等)——8年;
(五)网络资产(小区接入网、道路管道、主干网线路等)——15至30年;
(六)其他设备(办公家具及电器、维修工具、固定资产装修等)——5年。
结合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划分,设备类指(三)项,网络类指(五)项,房屋及办公类指
(一)、
(二)、(四)、(六)项。
第八条房屋的附属设备和线路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线路一起作为固定资产。
第九条除库存、待处置入固定资产外,固定资产的类别按该项固定资产的用途来确定,具有多种用途的固定资产,按其主要用途确定。
固定资产的类别一经确定后,所有同类用途的固定资产一律列入已确定的类别。
第十条机器、仪器等设备的维修备件,不论单位价值高低,一律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与分工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相关职责及分工管理如下:
第十一条财务部为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牵头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台账卡片;
(三)参与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和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等工作;
(四)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申购、维修(保)、变动、调拨、报废、处置等业务审批工作;
(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实行条码管理及业务资料备案,定期对账和盘点(季度对账、年终盘查)实物资产,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六)负责编制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简报,监督、检查使用部门内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全面掌握固定资产运行、维护等动态管理;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考核资产管理员年度业绩,完善资产管理手段,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手续完备、制度健全,资产明晰的管理流程和工作秩序;
(八)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如有异议,由财务部负责协调。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为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主管负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
使用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爱护公司的财产,保证公司财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资产效用;
(二)各部门资产需更新改造、维修、变动、处置等业务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不得擅自处理。
(三)对于已经不能使用的资产,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属于自然或者非人为损坏的部门予以免责,非自然损坏的部门予以赔偿,部门人员调离本部门或离职时必须进行资产盘点交接,对所缺物品无正当原由的,将按资产的折余价值进行赔偿(具体操作参照第二十七条);
(四)各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本部门资产的账卡管理、自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全程掌握其使用新动向,合理、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六)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变动、调拨、报废、处置、核销、清查等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上报《公司资产管理简报》、定期对分管固定资产进行自查、账物核对和归档备案等工作。
第十三条专业管理部门
(一)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1、协同财务部做好对所辖专业管理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等相关工作。
2、负责所属专业资产的使用效益提升,提出专业内部各项资产的调拨、闲置资产复用等建议。
3、为待维修、待处置资产提供技术鉴定,出具处理意见。
4、其他与专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为办公类(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
(三)技术播控部为设备类(机房设备、UPS电源、机房空调等)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
(四)网络部为网络类(网络资产、主支干网建设、小区建设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专业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购入或工程竣工后,应由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如发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与合同不符或附件、资料不全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解决,对购入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力争在合同有效期内处理好发现的问题。
并报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资产新增管理
(一)新增固定资产包括自建、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
(二)固定资产以条形码管理,编码规则由20位代码【分类一级(1位)+二级(2位)+三级(1位)+四级(1位)+五级(2位)+机构简码(1位)+购置日期(8位)+流水号(4位)】组成;
(三)网络资产在工程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后从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验收管理
(一)采购物品或设备运到后,由仓库库管人员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初验;
(二)固定资产投运后,由体系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和商务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三)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仓库库管人员和使用部门分别签字确认,报财务部归档备案。
第十九条资产卡片管理
(一)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和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二)使用部门建立实物账,按具体使用保管人设立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账务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三)账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月底)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二十条资产变动处理
(一)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可能会发生某些属性的变化,变动管理是跟踪并记录下每一件资产从购置后到平时使用状态的变化,到最后报废(丢失或转移)的整个生命周期;
(二)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办理资产变动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负责人及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并由调入方负责更新资产(使用人和存放点及用途)变动信息。
(三)固定资产因故须对外送修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和体系分管部门作资产变动报备,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该项设备的维修保管责任。
(四)员工离职时,或使用部门资产处闲置退回时,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后,方可发起资产变动申请(主资产退回)便于重新调拨。
(五)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时,应由财务部统一与对方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租金、归还期限、附属设备明细等。
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出租或外借。
(六)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财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办理有关账务手续。
第二十一条设备维修升级
(一)加强部门各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持固定资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二)编制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预算,预提维修资金,保证维修的计划性,严格审核报修设备信息,控制维修预算资金,避免重复维修,有效节约修理成本;
(三)维修安排沟通,向申请部门告知维修进度等情况。
在维修期间,公司维修专员对设备维修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四)维修完成送回申请部门,维修专员需对维修设备定期进行回访,并记录维修有关信息,对重大资产维修需报财务部门审批和存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资产清查
(一)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固定资产进行定期自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投运情况和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保管固定资产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资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事故;
(4)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决定进行临时抽查;
(三)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财务部、体系分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组成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管理层领导担任。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之前,财务部必须检查有关财务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五)综合管理部仓库库管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库存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未验收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六)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理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
在清查中发生损坏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及责任,在清查情况表内注明原由。
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情况表,经过审核无误,由参与清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
(七)公司资产清查小组对有关使用部门的账物核对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使用部门的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复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的审批意见,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三条资产报废处置(具体操作参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
(一)申请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二)报废资产处置方式:
通过拍卖、内部评审、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形式进行。
(三)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四条管理队伍建设(具体规定参照资产管理员职责)
各部门应设置一名兼职或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申报、领用、维修、转移、更新、清查等工作,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