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心理学的理论正当性与研究路径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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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文中所做的精彩原因分析。
国际关系学的学科本体地位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根源之一在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思想史的一个显着特征,即理论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很大部分来源于对其他社会科学的借鉴。
冷战结束后,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国际关系理论异军突起,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进一步向体系理论深入和发展,国际关系理论进入“社会学转向”时期。
与此相反,微观层次的国际关系心理学分析的理论与实践似乎始终处于学科发展的边缘,国际政治认知心理学代表人物罗伯特·
杰维斯(RobertJervis)也感慨和抱怨说,“研究个性和个性的类型在心理学和政治学领域已不受人青睐。
”其实,国际冲突理论中一直存在着社会学和心理学两种分析路径,分析代表着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视角。
在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逐步走向体系层次的理论建构的情境下,微观层次的个性分析、知觉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等心理理论是否还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
微观个体理论的解释力有多大?
国际关系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分析存在哪几种路径?
个体理论能否与体系理论走向统一?
等等,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期确立心理学与国际关系学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可能性与正当性问题。
一心理与国际关系:
理论正当性
“层次分析法(LevelofAnalysis)”和“施动者-结构(Agent-Structure)”问题是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中两对最基本的范畴,古典现实主义以来的任何一种科学国际关系理论都必须在这两对关系坐标中确立自身的位置和地位。
这两个基本问题也是我们进行国际关系理论知识谱系归类整理的最佳路径。
以这两个基本问题为分析视角,当可揭示国际关系心理学的理论正当性和合法性。
1.“层次分析法”的视角
20世纪50、60年代,国际关系学中“层次分析法”的产生推动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朝着更为严谨的方向发展。
国际关系理论中宏观、中观和微观理论划分的依据直接来源于“层次分析法”最初关于“体系”、“国家”和“个人”三个基本层次的划分。
笔者认为层次分析的核心问题主要集中于两方面:
从纵向来看,为层次的划分问题,即到底可以划分为几个层次?
从横向来看,为方法论的(Methodological)层次、本体论的(Ontological)层次和认识论(Epistemological)的层次问题。
层次本身具有两种含义:
解释的来源(SourcesofExplanation)和分析的对象(ObjectsofAnalysis)。
本体意义上的层次将层次视为“分析的不同对象和单位”,而认识论意义上的层次则把层次视为“解释某一特定单位行为的一系列原因变量”。
布赞依据两条路径,重新审视了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层次概念。
首先,他根据空间规模的原则和组织的层次,认为这种意义上层次既是解释的来源,又是解释的结果和对象。
因此,根据最基本的“个体与体系”的关系范畴,国际关系中的层次可具体划分为“体系-国家”、“国家-官僚机构”、“官僚机构-个体”这几个基本的范畴。
其次,如果把层次视为所分析对象的不同解释来源,那么个体、国家和体系层次都存在结构(Structure)、进程(Process)和互动能力(InteractionCapacity)这几个因素。
布赞没有把研究的重点置于层次在纵向量上的扩大,而是对每个分析层次进行了独立的本体属性的考察,这正是他对层次分析所做出的最大贡献。
尽管国际关系学界无人能否认个体层次的重要作用,学者也普遍认为“运用心理学来研究政治是一种必不可缺和不可替代的方法”,但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越来越倾向于宏观体系层次上的研究。
整体论和结构主义理论在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迹。
体系理论和结构主义理论对个体心理理论的批评是:
个体心理因素在解释国家的决策行为、以及国际冲突的根源上具有说服力,但对于整个国际体系的变化发展缺乏足够的解释力。
因而可以说,整个体系理论的建构过程中忽视了对个体层次的心理与认知因素的考量。
“个人在国际政治分析中从未成为一个常见的范畴”,有一些学者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忽视个体层次因素的学术研究偏向表示不满。
举例来说,肯尼思·
沃尔兹(KennethWaltz)把国际冲突与战争的根源分为三个层次,即国际的无政府状态、国家的属性和人的侵略本性,但他最后建构的是一种体系层次上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
而戴维·
辛格(J.DavidSinger)只考虑国际体系与国家单位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个体层次在他的分析框架中被筛漏出去。
此后,众多学者在层次的细化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范畴逐渐成为国际关系层面国家与国际社会关系分析的理论根基。
但是,我们仍需考虑的一个问题是,众多层次中究竟哪一层次所起的作用最为重要?
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最为重要?
对此问题,学界往往容易产生决定论的倾向,或者是结构主义决定论,或者是还原主义决定论。
尽管沃尔兹建立一种体系层次的结构主义理论,但他辩解他并没有建立一种结构主义决定理论。
在解释国际事件中,没有一个层次的单元或解释来源是占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个多个层次的变量都在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此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假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元或解释来源同时发生作用,那如何将这些不同的分析整合进整体理解中?
”[10]
在确定分析层次的重要性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不同的分析层次在不同的问题领域的重要程度不同;
其次,即使在决策中,不同的决策阶段层次的重要性也不同;
第三,变量在一个层次上的重要程度与其他变量的状态相关联。
[11]所以,如果要确立某变量层次的重要性,必须对其他的相关变量层次做出相应的假设,在这种理论上预设的前提下,再探讨具体变量层次的作用。
如我们在讨论个性对政治的影响时,关键是解释清楚“个性作为政治行为的一个制约因素的重要程度”,进一步假设个性在什么条件下以及如何影响政治行为[12]。
以房子起火逃命为例,为什么人会逃生?
这里或许没有唯一的答案。
或许是人的求生本能促使他做出逃生的行为;
或许是在其他人都逃生的情况下,人所进行的一种模仿和学习过程;
或许是他头脑中已有的直接和间接经验促使他逃生;
或许他在房屋内岿然不动,因为他没有形成对大火的危险性的认识,等等。
但必须明确一点,即人只有在形成对大火的认知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自身接下来的行为。
杰维斯指出,知觉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大火这种极端的环境下,大部分人可能都做出逃生的行为,而其个性、性格等心理因素的作用微乎其微。
但希特勒在德国上台之后,丘吉尔就认为房子起火了;
而张伯伦认为在1939年3月后房子才起大火;
而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从来就没有出现什么大火[13]。
关于人的行为的争辩始终存在着自我决定论和情境论两种不同的声音,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认为大多数人是处于两种极端之间:
一种是自我导向的人,这种人的行为是自我规定的;
一种是他人导向的人,他的行为方向是由当时的环境所决定的[14]。
而从实践中来看,个体在国际政治领域无疑也是具有重要地位的。
国际关系心理学中个体心理分析理论的主要理论预设为国家行为的行使主体是个体,具体的国家领导人与精英才是抽象国家行为的实践者。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个体尤其是重要的领导人或领袖建构了国家行为。
个体对于国家决策行为和过程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在整个国际关系史发展历程中,一些重要的国家领袖和外交家对于国际关系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或阻碍作用。
[15]那么接下来需要考证的问题是,个体层次的动力来源为何?
个体心理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是人的本性,还是社会文化制度所塑造的?
因此,我们可以对个体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层次分析。
个体心理层次同样存在环境论和遗传论之争,心理学理论中也存在个体主义与结构主义理论的区分。
2.“施动者-结构”的视角
“施动者-结构”关系范畴,即“部分-整体(Parts-Whole)”、“行为者-系统(Actor-System)”、“微观-宏观(Micro-Macro)”的关系问题是整个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现实主义和世界体系论就是基于结构的解释力优于施动者的基本理念,建立了体系层次上的结构主义理论。
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说,“施动者-结构”指分析的单元何为先的问题:
是施动者先于结构,还是与之相反?
由此可以得出三种答案,即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和结构化主义(Structurationism)。
而认识论意义上的“施动者-结构”指的是由施动者的属性来解释体系的结构和施动者的行为,还是以结构为导向?
[16]
“施动者-结构”关系最初表达了这样一种意义,即人类社会行为分析可分为“人类及其组织的行为者”和“制约行为者的社会结构”两大对立变量层次。
推及国际体系层面,这一范畴的表现形式则为“处于国际社会中的国家”与“国际体系及结构”的关系;
推及个体微观层面,这一范畴的表现形式则为“微观个体心理因素”与“社会文化情境和社会心理结构”的关系。
新现实主义的本体论为个体主义,而世界体系论则持整体主义的本体论,尽管存在这种差异,这两种理论都被称为结构主义理论或结构导向理论。
“施动者-结构”范畴实质表现出一种微观与宏观上难以调和的矛盾,温特(AlexanderWendt)则指出社会学中的结构化理论[17]的借鉴有助于这一矛盾的化解。
基于这种理念和逻辑分析路径,温特等建构主义学者建立了某种意义上的结构化国际关系文化理论[18]。
可见,不仅可以在国际体系层次建构结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微观个体层次同样可以建构结构主义理论。
学界传统上把体系理论与结构主义理论相联系起来,而笔者认为结构主义方法和结构主义理论并不是体系层次理论建构的专利。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Piaget)给“结构”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即认为结构是一些实体的排列组合,这些组合呈现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的特性[19]。
整体性是指结构内在的连贯性,是强调共时性特征;
而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是指结构并不是静态的,它有自身的动力变换来源和机制,强调历时性特征。
心理学中结构概念的出现,最早来源于思维心理学用思维的结构反对联想主义只用主体的感觉和印象来解释一切。
心理学中真正结构主义的出现是“格式塔”理论(GestaltPsychology)中结构主义的提出。
“格式塔”结构主义的中心观念是整体性观念,其所指的结构类似于物理学中的场效应概念。
如果以一种二分法的标准划分,结构有物质结构和观念结构两种基本形式。
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世界体系论等建构的是物质结构概念;
而英国学派、建构主义和国际关系心理学则强调观念结构变量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本体论或方法论意义上对国际关系心理学的个体主义或原子论的批评效应具有一定的限度,这种批评的极端就是完全曲解了“施动者-结构”在微观层次上所具有的意义。
所以,接下来的问题还是个体、国家与体系等层次的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哪一层次的变量在何种情境中起何种作用?
这就回归到上文所述的层次分析问题了。
综合上述,我们从“层次分析法”和“施动者-结构”两个视角考察了心理学与国际关系学相结合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