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户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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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适婚子女男22周岁,女20周岁,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不能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落户人在14周岁以上的都带3张一寸白底或红底照片将手续准备好后,自行打印审批表
办理购房落户流程
我的办事流程:
1、找物业出入住证明
2、找社区服务中心出居住证明
3、找身份证照相馆照相,并到到相关证明。
4、写本人迁户口申请(我的理由是购房)
按揭的找房开要)原件与复印件。
社区、物业证明原件去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询问,户籍人员告诉找责任区民警出入户调查材料及证明。
6、回户籍管理处告之找分管领导签字。
7、回户籍管理处告之公安分局位置,去公安分局找户籍管理处。
8、从分局户籍管理处找到领导签字回到管理处办理迁入证明。
9、回到派出所办理新户口本,交照片按手印办理新身份证(一个月后取)。
记得带上钱哟!
篇三:
武汉买房转户口、入户条件
武汉买房转户口、入户条件
一、武汉买房能转户口吗
(1)疑问:
在武汉城区买房后,听说能转三个人得户口(夫妻两人和一个子女),请问能转一个大人和两个子女的户口吗?
谢谢!
回复:
如果符合生育政策,应该都可以转过来的,毕竟不能把一个孩子单独留在老家吧。
也可以先转一个大人和一个孩子的,然后以夫妻投靠再转配偶和另一个小孩(这要结婚满十年或配偶年满35岁才行)。
具体的你到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问问,这是属他们管的,派出所也不清楚啊。
(2)疑问:
我准备在武汉买一套二手房,不知是否可转户口?
不能转户口。
2009年1月19日,武汉市出台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施行。
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
购买二手房不被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即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户籍不在本市及中心
城区和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疑问:
不少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对于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过户手续比较重视,对过户后的户口入户却比较疏忽。
因此,由于原房主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而导致购房者购买房屋后迟迟落不下户口、子女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困难家庭无法享受社会福利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把握两点:
一是付款的时间。
买方可以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付清全部的房款。
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
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口头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难在诉讼中搜集证据。
二、武汉买房转户口条件
我想问下武汉买房转户口的问题。
请问我在城区买2手房子,总价值达到30万的。
可以把户口转过来吗?
还有东西湖,东啤那里算不算城区户口啊。
2手房,不论什么条件,都不能转!
东西湖东啤属于城区户口!
当然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转户口。
据公安部门介绍,外地购房者在武汉城区购买商品房,只要面积达到120平方米或价格在30万元以上,就可以办理武汉本地户口。
并且,外地人在购房时,必须了解所购房屋的开发商是否已经在公安局备案。
据了解,由于目前已在公安局备案的开发商并不是很多,购房者在公安局可以查询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在公安局备案。
如果房屋已经备案,购房者可凭房产证和土地证,到公安局办理户口,但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办理户口的凭证。
我原本是城区户口,在城区买了套二手房,当时两证就过了户,但是入住几年了,户口就是一直转不进去。
我也曾多次向辖区派出所申请,但民警说,前户主不转走户口,我的户口就不能转入。
这样一来,我原来的老房子也不敢卖,怕卖了以后,别人催我们转户口,而我们的户口又没地方迁。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根据您的情况,亿房网特意咨询了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对方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购买了中心城区二手房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在此居住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不受原房主户口是否迁走等条件的限制。
您的情况他们也将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外地人转户口中心城区跟郊区是要符合一样的条件吗?
1.面积超过120平方2.总价超过30万3.也是最重要的开发商要到当地户籍处要进行户口登记,必须要有第3个才行.
三、买房入户武汉条件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子落户要什么要求?
我听朋友说在武汉要买到100平方,而且要一次性付清,户口才能在武汉落户,是真的吗?
不是的你只要有担保可以贷款一样可以上户口但一定要有两证;
房产证土地证才行
我在武昌买了一套115平米,总价50万以上的房屋,合同上写的面积是115平米,但是扣去公摊面积后只有九十几平米,可以申请落户吗?
购房落户面积要不要扣去公摊面积?
申请落户时对面积的要求会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房产证上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商品房交房后,会有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并进行登记。
如果您的房屋实测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即可申请落户。
集体户口买二手房怎样迁入户口?
我是武汉市集体户口,想买二手房落户,我怎样签合同才能让原户主将户口迁出,让我的户口可以顺利迁入?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将户口迁出属于出卖人的义务作出规定,因此,对于购房人而
言,将二手房买卖的户口及其相关违约责任问题在购房合同中作出详细的约定,将有利于其自身权益的保护,可避免不必要纠纷的产生。
鉴于户口问题的复杂性,建议购房者可以遵循“三步走”原则:
在购房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包括对出卖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此时购房者要注意识别户口本是否是最新的,且要注意留意是否有非出卖人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注意对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作出详细约定,如无挂靠户口存在的,最好能够得到出卖人的承诺,以从各方面避免纠纷的产生;
如果买卖双方最终还是因为户口迁移问题发生纠纷,最后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是相互分离的,房屋权属管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则有公安部门负责,现有的户籍管理规定中并未对因房屋转让而产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进行针对性规定,导致了制度性漏洞。
对于此问题,虽然已经有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专门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但这些规定并未上升到地方法规的立法程度,且不具有普遍性。
这便使户口迁出成为留给合同双方自由约定的问题,当然,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出不可否认的是出卖人义务的法律事实,出卖人未将户口迁出房屋,则是违约行为。
四、武汉买房入户条件
关于武汉市中心城区买房落户问题?
我是08年毕业于武汉某高校的本科生,毕业后回到原籍宜昌工作,把户口和档案一起转到宜昌单位去了,现在又回到武汉工作,户口和档案还在宜昌,我能不能将户口迁到武汉市人才中心,然后买房后转成居民户口,受总价和面积的限制吗?
如果此方法不行,还有什么办法?
首先你已经是外地户口,不能迁回武汉市人才中心了。
次之,武汉现在限购了,没有纳税证明,你迁来暂时也不能买。
再者,武汉市人才中心是集体户口,可能面临100平米总价50万的落户门槛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子户口能落户于武汉吗?
需要其他额外什么条件吗?
购房入户新政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
细则中,则明晰了具体的城区、住房申请人条件。
细则称:
1、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
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迁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购置新房,且大于100平米,总价超过50万元人名币。
在该户口所在地不能有未还完的贷款。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户口
论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籍条款
论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籍条款
作者:
高春峰王桃李
来源:
《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手房交易越来越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籍条款而导致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
本文拟以合同附随义务为视角,着重讨论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籍条款的性质认定、归责原则及法律责任。
关键词二手房买卖户籍条款附随义务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92(2013)04-058-02
二手房交易实践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而导致的户口迁移问题越来越突出。
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问题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
因此,在订立二手房合同之初,便应对该房屋的户籍条款予以详尽约定。
然而,人们在进行交易时,由于有限理性、信息搜寻的高成本及不确定性等因素,不可能获知与交易有关的一切知识,这就决定了交易当事人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
信息不完全更多的表现为信息不对称。
①在二手房交易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
出卖方对标的房屋的属性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处于优势地位;
买受人对标的房屋的信息了解较为贫乏,且由于房屋属性多属于私人信息,通过相关途径验证相关信息成本昂贵而使验证在经济上不现实或不合算,处于劣势地位。
实践中经常出现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约定户籍条款,等房屋产权过户后,买受人才发现出卖人及其亲属的户籍未迁出,而出卖人又拒绝予以协助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的案例。
此种情况下,买受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笔者认为,这就需要讨论户籍条款在二手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