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相关资料收集流转操作流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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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合同打印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面签时间及所需材料,并将借款申请人资料按照《组合贷款合同打印转面签材料清单》(附件5)进行整理并传递至面签环节。

五、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工作人员除完成目前贷款业务流程中担保审核环节规定的业务操作后,应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完成以下操作:

担保中心人员完成担保审核后暂时留存贷款相关资料,待经办银行将组合贷款补充协议、商贷审核回执传真件(或复印件)传递至担保中心后。

担保中心将相关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合并资料后不留存任何资料,将借款申请人全部贷款资料传递至面签环节。

六、面签

面签工作人员除完成目前贷款业务流程中面签环节规定的业务操作外,还需完成以下操作:

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可以将借款人资料传递至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面签人员通知担保中心人员,由担保中心人员对具备放款条件的借款人担保中心存档资料(《组合贷款担保中心存档资料》见附件6)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担保中心人员将借款人担保中心存档资料从借款人贷款档案资料中抽取走,并与面签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抵押担保的贷款,面签人员仍按照现行业务流程的要求办理贷款资料交接手续。

七、上报拨款

上报拨款工作人员按照目前贷款业务流程中上报拨款环节的规定完成业务操作后,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业务,将经办银行返回资料传递给担保中心。

《放款后返担保中心资料清单》(附件7)

八、关于此流程及贷款材料流转清单的说明

此流程及后附贷款材料流转清单中相关贷款材料及流转步骤涉及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加担保中心担保、抵押担保。

如遇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需选择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担保手续及所需材料流转应按照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资料流转清单

附件1

组合贷款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

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对于抵押的,提供3份复印件

复印件

4

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对于抵押的,提供2份复印件

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对于抵押的,提供2份复印件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5

离退休证明

离退休职工提供

6

收入证明

7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8

购房合同(正本)(含联机备案表、网签信息表或现房购房情况说明)

初审后传递至经办银行

9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抵押的,提供3份复印件

10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对于抵押的,提供3份复印件

11

卖方收款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抵押的,提供2份复印件

12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提供,对于抵押的,提供2份复印件

13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通过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提供,原件担保中心留存,对于抵押的,提供2份复印件

14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买卖双方在初审前已经通过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提供,对于抵押担保的,提供2份复印件

15

抵押物初审意见书

经担保中心认证的代理机构代理的担保中心业务提供

16

契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凭证(收据)

与担保中心签合作协议并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现房提供,其中一份复印件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使用

17

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18

贷款还清证明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复印件贷款中心留存

19

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20

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21

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22

代办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供

23

售房人银行开户说明(售房人委托收款银行开户说明)

银行发起组合贷款业务提供

24

借款申请表

25

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

26

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

27

抵押物评估登记表

28

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说明

29

组合贷款交接单

30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1、中心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退休收入证明除外)

2、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3、借款申请人还应提供经办银行所需商业贷款材料

 

附件2

组合贷款初审转复审材料清单

划款协议或证明书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2份划款协议

对于担保中心认证中介结构担保中心担保二手房业务提供

与担保中心签合作协议并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现房提供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2份

开户情况说明

银行发起业务提供

1

交接单

代理机构代办的提供

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3

组合贷款复审转合同打印材料清单

对于抵押担保的提供2份划款协议

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物初审意见书、未封顶评估报告1份)

对于抵押担保的提供2份

贷款审核确认书

对于抵押担保的提供3份

组合贷款补充协议

对于抵押担保的提供

商贷审核回执

网签信息查询表

对于需网签但不用办理抵押物评估的提供

银行发起的提供

附件4

组合贷款合同打印转担保审核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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