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英国期货市场之法律监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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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监管体制上来说,其不同于美国的分离型专职职能监管体制,而是采取了复合型专职职能监管体制,由法律规章、行政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并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下设置了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对不同的业务种类进行监管。
这种管理体制是金字塔型式的。
根据该法的规定,财政部长被授予对体系全权监督的权威和权力,财政部长又将法定权力和监管责任授予证券和投资委员会,SIB又将责任赋予不同的自律管理组织来执行,SIB的管理则是通过制定自律管理规则并又不同的自律管理组织来执行。
SIB的主席由财政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任命,其资金来源于对投资业的征费,政府不给予任何资助。
它作为管理权威来监督整个新的管理体制,通过财政部向国会负责。
伦敦主要有以下几家期货交易所: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所、伦敦商品交易所、国际石油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证券和衍生证券交易所。
相应的自律管理机构为证券和期货协会。
其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对申请进入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投资活动的公司进行考察,审查其是否有充
足资本、长远业务规划、其管理者和职员是否有适当从业经验并能胜任工作等信息,从而决定申请公司是否可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二、监督已经进入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投资活动的公司。
所有公司有义务遵守证
券期货管理局的规则。
所有公司必须按常规向证券期货管理局提供内容广泛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
如果发现公司没有遵守规则,证券期货管理局会迅速采取措施,以确保投资者利益受到保护。
第三、如果调查认定公司或者个人严重违反规则,或有其他确凿的理由存在,则要
更正式地考虑这些情况,将开展更集中的调查,以获取相关事实。
如果认定公司违反规则,将视违章的性质予以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交易、取消从业资格。
SFA不能通过法庭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该起诉是必要的,它应该将调查的结果转交贸易和产业部或者警察局等相关机构。
第四、客户可以对会员公司的服务提出申诉。
在公司和客户不能达成协议时,客户
可以把争议提交证券期货管理局的申诉部门,申诉部门将考虑此申诉并力图消除争议。
若公司客户对申诉部门的结论不满,则可以提交仲裁。
英国的期货市场强调交易所的自我管理,交易所的自我管理也是英国期货市场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与核心.但这一情形随金融服务局的设立、证券期货协会的撤并而有所改观。
二、更趋统一的监管
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各种违规操作和金融风险也大大增加,这对现有的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90年代以来,英国多次发生期货业的丑闻,着名的有Codelco案,Summitomo案,以及巴林银行倒闭案,等等。
这些案件的显着特点是,牵涉到的公司管理混乱,“流氓交易员”猖獗,监管相当不力。
其中特别是巴林银行的破产引起各界对现行金融管理体制的关注和批判。
1997年,英国政府在对现行的金融市场监管结构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对金融市场进行分行业多头监管的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及结构调整的要求。
于是英国政府开始了新一轮的金融改革,建立单一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及与之相对应的统一的监管机构,原有的九个监管实体并入新成立的金融服务局。
1998年7月,政府推出了《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征求各方意见,征询工作于1998年10月结束。
该法案于2000年6月得到了皇室批准,2001年3月15日,英国政府正式宣布,该法案最晚将于2001年11月执行,最终建立起只存在单一监管机构的金融体系。
《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是英国又一部颇具里程碑意义的金融法律。
该法的颁布,表明英国逐步告别了原先较大程度依靠自律的监管模式,而转为采纳更为统一与更多政府干预的金融法框架。
该法共分30个部分,433条。
它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了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
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给金融服务局提供一个单一的法律框架,以代替原有的不同的法规制定者的不同的法律框架。
因此,法案的大部分条款合并了原有法律或者自律规则的内容。
该法案赋予金融服务局前所未有的权力和责任。
金融服务局是合并了英格兰银行监督管理部、证券与投资理事会成立的,到法案正式获得批准时,金融服务局将把其他6个监管机构—个人投资管理局、投资管理监管组织、建房互助委员会、互助会委员会、互助会登记处以及证券与期货协会的权力和职责纳入其中,完成改制。
其现有的组织机构包括五个下属的监管部门—主要金融集团部、存款机构部、保险公司部、投资公司部、市场及交易部。
这样英国传统上以自律性管理为主的金融监管体制将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单一的巨大的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执行后,FSA将成为英国金融服务业唯一的立法者。
与法案同时公布的咨询文件说:
“政府希望监管的范围应当包括目前金融业务的所有方面”,金融服务局“在其认为必要时有权介入,并有权采取其认为合适的措施。
”法案明确指出,新设立的金融服务及市场特别上诉庭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直接隶属于内阁大
法官。
政府将任命一批兼有法律及金融专长的职业人士组成陪审团,陪审团有权推翻金融服务局的原有规定。
法案提出,要建立隶属内阁大法官的特别上诉法庭,建立单一监督官和赔偿机制,起诉和处罚时常违规行为,监管劳合社保险市场,对投资基金的审批更具灵活性。
法案还就通过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制定了更为明确的规则。
但是,由于在《金融服务及市场法》颁布前,金融法规体系颇为零散,被形容为所谓“补丁被”,在统一的监管机构出现后,不少人质疑,如果没有适当的权力制约机制的话,FSA无疑会享有过大的权力.对于已习惯于自律管理的期货业来说,这样广泛的政府干预恐怕具有不小的影响。
FSA监管的对象将不只是原有的金融机构,还包括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信用机构、保险市场、交易所以及清算机构等等。
这样伦敦的五家期货和期权交易所和伦敦清算所的监管在总体上隶属于FSA市场及交易部。
除政府组织以外,各个交易所内也设有相应的部门来控制市场风险和监管交易会员。
以伦敦金属交易所为例,它是全球最大的金属交易所。
从2001年1月1日起,交易所打破互利机制而采取了一种新的公司结构。
新公司LME控股公司成立。
这家股份公司原有的股份被卖给现有的会员。
LME控股公司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唯一的所有者,受到控股公司的监督并根据金融服务法案运作。
同时根据Joanna小姐的介绍,我们清楚地知道伦敦交易所法律规管部下属的四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以及和FSA市场及交易部、伦敦清算所之间的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市场风险,以维护公正和有序的市场秩序。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是伦敦最着名的股票和指数衍生产品交易所,于1990年由伦敦交易期权市场和伦敦国际期货交易所合并而成。
它的运作和发展受到许多由市场参与者组成的委员会的监督。
每一个委员会轮流向主要理事会报告,这些委员会的组成会员资格和规则委员会:
设定、审议会员资格条件和规则;
场内委员会:
负责对交易大厅的实物布置以及与交易有关的设施提出建议,它也审议场内交易程序;
自动交易委员会:
就交易所的自动交易池交易提供支持和建议;
股票市场委员会:
专注于股票和指数市场;
违约委员会:
负责在会员公司违背其金融合约时应采取的行动。
另外市场监督部负责监督会员公司在场内的交易行为,主要目标是通过监督和与会员公司的协商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因此市场监督部必须与交易所的其他部门以及FSA的市场及交易部、伦敦清算所密切合作。
市场监督部由三个单位组成:
监理和审计小组、市场监视小组、交易监视小组。
伦敦证券和衍生产品交易所是伦敦第一家也是唯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计算机化的衍生产品交易所。
它也是唯一的对交易和清算采用联合系统的交易所。
由于它是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公开上市公司OM集团的一部分,因此,它不是象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和其他大部分交易所那样的由会员或者委员驱动的交易所。
它是一个利润驱动的公司,有股东以及对股东负责的董事会。
虽然它是一个电子交易所,但它仍有市场监督的需要。
其交易所工作人员分为两组。
第一组负责监视不同合约的交易屏幕,他们的作用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的交易池观察员很相似。
第二组工作人员负责替会员公司处理与CLICK交易系统相关的交易查询。
除了场内工作人员外,OMLX也有等同于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LIFFE市场监督部的工作人员,他们亲自检查会员公司以监视他们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一旦发现有偏差,他们有权取消其交易所会员资格。
三、新趋势的原因分析
几经演变,英国期货市场最终形成一个在金融服务局FSA统一监管、五大期货交易所分工配合监管的单一监管模式。
这种监管模式的最终确立是英国自身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同时,新模式的出现也是有其深层次的原因的。
首先,欧盟资本市场趋于统一,特别是在1999年欧元启动后,这种统一更为明显。
欧洲各资本市场的频繁交流与合作,很显然对于英国的期货业也有着深远影响。
比如,EURONEXT对LIFFE和葡萄牙证券交易所的收购,Eurex的成立,都显示出了欧洲资本市场联合的强大动能。
在这种情形下,市场呼唤更加有效的监管。
欧盟《投资服务指令》的出台也给欧盟证券市场带来了一些根本性变化。
ISD要求各成员国在法律上保证其他成员国在该国内可以自由地建立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或提供有关投资服务,并对东道国与母国的法律冲突进行协调。
但ISD在各成员国的执行仅靠自律组织或市场导向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政府监管机构的干预才行。
英国作为典型的自律监管模式,看来已不适合欧盟市场的要求.期货作为高风险的行业,已一再显示出它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其的规范和监督也便成了当务之急。
其次,欧洲各期货市场间的激烈竞争也是导致统一监管框架出台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欧洲资本市场进一步的成熟与发展,各国期货交易所的建立,期货市场的竞争随处可见。
当今各交易所普遍采用了电子化、网络化的交易方式,以使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交易效率不断提高。
原先一直采用传统交易方式的英国交易所,如LIFFE,也不得不一定程度上采纳了更现代的电子交易方式,以便与它的老对手-DTB一争高下.同时,欧元的发行也促使竞争的白热化。
对于众多期货交易所而言,以同一种货币取代不同货币肯定会加剧竞争[10].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只有采取高效、严格的监管系统才能使本国期货市场立于不败之地。
这也便是为什么统一监管成为了当今许多金融市场的潮流,如斯堪地那维亚、日本和韩国的小型市场都倾向于建立统一化的监管框架。
FSA作为统一的监管者既通过自筹经费减少了被监管者的负担,也通过统一的规则与程序提高了效率,减少了被监管者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