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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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
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
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
1概述
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syndrome,APS)是一种非炎症性自身免疫病,临床上以动脉、静脉血栓形成,病态妊娠(妊娠早期流产和中晚期死胎)和血小板减少等症状为表现,血清中存在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antibody,aPL),上述症状可以单独或多个共同存在。
APS可分为原发性APS和继发性APS,继发性APS多见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或类风湿关节炎(RA)等自身免疫病(悉尼标准建议不用原发性和继发性APS这一概念,但目前的文献多仍沿用此分类)。
此外,还有一种少见的恶性APS(catastrophicAPS),表现为短期内进行性广泛血栓形成,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原发性APS的病因目前尚不明确,可能与遗传、感染等因索有关。
多见于年轻人,男女发病比率为1:
9,女性中位年龄为30岁。
2临床表现
2.1动、静脉血栓形成:
APS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取决于受累血管的种类、部位和大小,可以表现为单一或多个血管累及,见表1。
APS的静脉血栓形成比动脉血栓形成多见。
静脉血栓以下肢深静脉血栓最常见,此外还可见于肾脏、肝脏和视网膜。
动脉血栓多见于脑部及上肢,还可累及肾脏、肠系膜及冠状动脉等部位。
肢体静脉血栓形成可致局部水肿,肢体动脉血栓会弓l起缺血性坏疽,年轻人发生脑卒中或心肌梗死应排除原发性APS可能。
表1APS血栓的临床表现
累及血管临床表现
静脉肢体深静脉血栓
脑中枢静脉窦血栓
肝脏小静脉肝肿大,转氨酶升高
大静脉Budd-chiari综合征
肾脏深静脉血栓
肾上腺中央静脉血栓;出血、梗死,艾迪生病
肺肺血管栓塞;毛细血管炎;肺出血;
肺动脉高压
大静脉上/下腔静脉综合症
皮肤网状青斑;皮下结节
眼视网膜静脉血栓
动脉肢体缺血性坏死
脑大血管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Sned-don
综合征
小血管急性循环衰竭;心脏停搏
慢性心肌肥厚;心律失常;心动过缓
肾脏大血管肾动脉血栓;肾梗死
小血管神血栓性微血管病
肝脏肝梗死
主动脉主动脉弓主动脉弓综合症
腹主动脉附壁血栓
皮肤指端坏死
眼视网膜动脉和小动脉血栓
2.2产科表现:
胎盘血管的血栓导致胎盘功能不全,可引起习惯性流产、胎儿宫内窘迫、宫内发育迟滞或死胎。
典型的APS流产常发生于妊娠10周以后,但亦可发生得更早,这与抗心磷脂抗体(anticardiolipinantibody,aCL)的滴度无关。
APS孕妇可发生严重的并发症,早期可发生先兆子痫,亦可伴有溶血、肝酶升高及血小板减少,即HELLP综合征。
2.3血小板减少:
是APS的另一重要表现。
2.4APS相关的肾病:
主要表现为肾动脉血栓/狭窄、肾脏缺血坏死、肾性高血压、肾静脉的血栓、微血管的闭塞性肾病和相关的终末期肾病统称为APS相关的肾病。
2.5其他:
80%的患者有网状青斑,心脏瓣膜病变是晚期出现的临床表现,严重者需要做瓣膜置换术。
此外,APS相关的神经精神症状包括偏头痛、舞蹈病、癫痫、吉兰-巴雷综合征、一过性球麻痹等,缺血性骨坏死极少见。
3实验室检查
3.1aPL的血清学检查
3.1.1狼疮抗凝物(LA):
LA是一种IgG/IgM型免疫球蛋白。
作用于凝血酶原复合物(Xa、Va、Ca2+及磷脂)以及Tenase复合体(因子IXa、Ⅷa、Ca2+及磷脂),在体外能延长磷脂依赖的凝血试验的时间。
因此检测LA是一种功能试验,有凝血酶原时间(PT)、激活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白陶土凝集时间(KCT)和蛇毒试验,其中以KCT和蛇毒试验较敏感。
3.1.2aCL:
目前标准化的榆测方法是以心磷脂为抗原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法,国际上对IgG和IgM型的aCL的检测结果的表述单位为GPL(1μg/ml纯化的IgG型aCL的结合抗原活性)和MPL(1ug/ml纯化的IgM型aCL的结合抗原活性)。
3.1.3抗β2-糖蛋白l(β2-GPl)抗体:
用纯化的β2-GPI为抗原的ELISA法检测抗β2-GPl抗体,该抗体与血栓的相关性比aCL强,假阳性低,对诊断原发性APS的敏感性与aCL相近。
3.1.4其他:
如血、尿常规,红细胞沉降率(ESR),肾功能等常规检查,此外检查抗核抗体、抗可溶性核抗原(ENA)抗体和其他自身抗体以排除其他结缔组织病。
3.2其他检查
3.2.1超声检查:
血管多普勒超声有助于外周动、静脉血栓的诊断;M型超声、切面超声则有助于心瓣膜结构和赘生物的检测;B超还可监测妊娠中、晚期胎盘功能和胎儿状况。
3.2.2影像学检查:
影像学检查对血栓评估最有意义,动静脉血管造影可显示阻塞部位,磁共振成像(MRI)有助于明确血栓大小和梗死灶范围。
3.2.3组织活检:
皮肤、胎盘和其他组织活检表现为血管内栓塞形成,一般无淋巴细胞或白细胞浸润,同样肾活检也表现为肾小球和小动脉的微血栓形成。
4诊断要点
原发性APS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还必须排除其他自身免疫病和感染、肿瘤等疾病引起的血栓。
至今国际上无统一的诊断标准。
4.1分类标准:
目前诊断APS最常用的分类标准,见表2,抗β2-GPl抗体已被列入2006年悉尼标准。
悉尼APS分类标准为了提高诊断特异性,对血栓和病态妊娠的临床表现进行了定义:
血管栓塞需影像学的依据,如为小血管的栓塞,组织学还必须证实血管壁附有血栓,但没有显著炎症反应;对于病态妊娠有了明确的定义,同时要排除母亲解剖,激素异常及双亲染色体异常。
表22006年悉尼国际APS会议修订的分类标准
诊断APS必须具备下列至少l项临床标准和l项实验室标准a
临床标准
1血管栓塞b
任何器官或组织发生1次以上c的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d,血栓必须被客观的影像学或组织学证实。
组织学还必须证实血管壁附有血栓,但没有显著炎症反应
2病态妊娠
①发生1次以上的在l0周或10周以上不可解释的形态学正常的死胎,正常形态学的依据必须被超声或被直接检查所证实,或②在妊娠34周之前因严重的子病或先兆子痫或严重的胎盘功能不全e所致1次以上的形态学正常的新生儿早产,或③在妊娠I0周以前发生3次以上的不可解释的自发性流产.必须排除母亲解剖、激素异常及双亲染色体异常
实验室标准f
1血浆中出现LA,至少发现2次,每次间隔至少12周
2用标准ELISA在血清中检测到中-高滴度的IgG/IgM类aCL抗体(IgG型aCL>40GPL;IgM型aCL>40MPL;或滴度>99的百分位数);至少2次,间隔至少12周
3用标准ELISA在血清中检测到IgG/IgM型抗β2-GPI抗体,至少2次.间隔至少12周(滴度>99的百分位数)
注:
aAPS的诊断应避免临床表现和aPL阳性之问的间隔<12周或>5年年。
b当共存遗传性或获得性引起血栓的因素时也能诊断APS,但应注明(A)存在;(B)不存在其他引起血栓的因素。
危险因素包括:
年龄(男性>55岁,女性>65岁);存在已知的心血管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低密度脂蛋白升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胆固醇降低、吸烟、心血管病早发的家族史、体质量指数≥30kg/m2、微量门蛋白尿、肾小球滤过率<
60ml/min)、遗传性血栓倾向、口服避孕药、肾病、恶性肿瘤、卧床和外科手术。
因此,符合APS分类标准的患者应该按照血栓发生的原因分层。
c过去发生的血栓可以认为是1项临床标准,但血栓必须是经过确切的诊断方法证实的,而且没有其他导致血栓的病因。
d浅表静脉血栓不包括在临床标准中。
e通常可普遍接受的胎盘功能不全包括以下4个方面:
①异常或不稳定的胎儿监护试验.如:
非应激试验阴性提示有胎儿低
氧血症;②异常的多普勒流量速度波形分析提示胎儿低氧血症,如:
脐动脉舒张末期无血流状态;③羊水过少,如:
羊水指数≤5cm;④出生体质量在同胎龄儿平均体质量的第lO个百分位数以下。
f强烈推荐研究者对APS患者进行分型:
I,l项以上(任意组合)实验室指标阳性;Ⅱa,仅LA阳性;IIb,仅acL阳性;Ⅱc,仅抗β2一GPI抗体阳性
4.2鉴别诊断:
单从临床表现或实验室检查很难确诊原发性APS。
一
个有中高滴度aCL或LA阳性的患者,并有以下情况应考虑APS可能:
①无法解释的动脉或静脉血栓;②发生在不常见部位的血栓(如肾或肾上腺);③年轻人发生的血栓;④反复发生的血栓;⑤反复发作的血小板减少;⑥发生在妊娠中晚期的流产。
静脉血栓需与蛋白C、蛋白S和抗凝血酶
Ⅲ缺陷症、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纤溶异常、肾病综合征、阵发性夜间血红蛋白尿、白塞病及与口服避孕药相关的血栓等疾病相鉴别。
动脉血栓需与高脂血症、糖尿病血管病变、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血管炎、高血压等疾病相鉴别。
需要注意的是aPL的出现并不一定发生血栓,约12%的健康人中可以出现IgG或IgM类aCL抗体阳性。
梅毒和艾滋病、Lyme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结核等疾病分别有93%、39%、20%、20%的aPL阳性率。
一些药物如酚噻嗪、普鲁卡因酰胺、氯丙嗪、肼苯达嗪、苯妥英钠、奎宁、普萘洛尔和口服避孕药也可以诱导出aPL;另外,有一些恶性肿瘤如黑色素瘤、肾母细胞癌、肺癌、淋巴瘤和白血病等亦可出现aCL或抗β2一GPl抗体阳性。
5治疗方案及原则
5.1一般原则
对原发性APS的治疗主要是对症处理、防止血栓和流产再发生。
一般不需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非对于继发性APS,如继发于SLE或伴有严重血小板减少(<50x109/L)或溶血性贫血等特殊情况。
抗凝治疗主要应用于aPL阳性伴有血栓患者。
或抗体阳性又有反复流产史的孕妇。
对无症状的抗体阳性患者不宜进行抗凝治疗,见表3。
常用抗凝药物用法如下。
表3APS伴中~高滴度aPL患者的治疗方案
临床情况治疗
无症状不治疗,或阿司匹林75mg/d
可疑血栓阿司匹林75mg/d
反复静脉血栓华法令,国际标准比率(INR)2.0-3.0,无限期
动脉血栓INR3.0,无限期
初次妊娠不治疗,或阿司匹林75mg/d
单次流产,<10周不治疗,或或阿司匹林75mg/d
反复流产,或10周以后流产,无血栓妊娠全过程及产后6-12周小剂量肝素(5000U,每日2次)
反复流产,或10周以后流产,血栓形成妊娠全过程肝素治疗,产后用华法令
网状青斑不治疗,或阿司匹林75mg/d
血小板>50x109/L不治疗
血小板<50x109/L泼尼松1~2mg/kg
注:
参考LockshinMD.Antiphospholipidsyndrome(Kelley风湿病学第8版)
5.1.1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LMWH):
肝素是未分层的混合物,相对分子质量在3000~57000,LMWH是指用化学和酶学方法将肝素裂解并提纯的一组相对分子质量在4000~6000的葡胺糖。
LMWH与肝素相比有以下特点:
①半衰期长,肝素为1h(0.4~2.5h),而LMWH是它的2倍;②抗血栓的作用强,而抗凝作用弱;③对血小板作用小;④不易引起骨质疏松。
近年来肝素用量趋小剂量化,成人每日用量<15000U。
临床上静脉或皮下注射使用。
LMWH可以皮下注射。
剂量为2500~3000U,一般每日1次;剂量较大时亦可1次/12h。
监测肝素治疗的实验室指标,通常用APTT,使肝索剂量控制在健康对照的1.5~2.0倍为宜。
肝素过量引起出血,可以用鱼精蛋白中和,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鱼精蛋白宜缓慢滴注。
5.1.2华法令:
华法令的抗凝机制是抑制维生素K依赖的凝血因子的合成,因此由华法令过量引起的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