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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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对主要矿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指标要求进行总量调控,合理设置矿业权,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使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发展。
2、2015年近期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的1:
5万基础性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地质调查,提供一批找矿远景区及找矿靶区;
基岩出露区1:
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及1:
5万城市地质调查及灾害调查地质调查;
城市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勘查;
1:
20万近海岸带高精度重力测量;
25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及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
着力推动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提供5处可供普查的地区。
(2)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和深部找矿工作,力争发现新的矿产地,提供小型以上规模的矿产地3处,矿产后备资源储量有较大增长,并根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新划定一批矿产勘查区;
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取得新突破,资源危机得到缓解。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金50吨(2000米以浅),完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控制。
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360万吨左右。
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
控制采矿权设置数量,矿山总数减少10%,由122个压至110个左右。
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山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联合、兼并;
关闭资源枯竭、长期亏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差和生产能力过小的矿山。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效保护资源。
我区矿产资源选矿回收率总体上较高,规划期内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并进一步提高,部分矿种力争在基期水平的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
主要矿种采选回收率:
金矿选矿回收率分别由基期93.42%提高到94%。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优化,人为地质灾害明显下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和完善;
矿山采空塌陷区平均治理率达到75%;
城市规划区、各类保护区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恢复治理率达到80%;
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土地复垦率达70%。
3、2020年远景目标
全面完成1:
25万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基本完成1:
5万城市地质及灾害地质调查。
(2)矿产资源调查
根据规划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新划定一批矿产勘查区,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推进重要城市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勘查,进一步增强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
开发总量控制在360万吨。
矿山总数仍控制在110个左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土地复垦率进一步提高。
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略)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与布局
1、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省、市矿业政策及我区矿产资源查明储量、开采利用及已建立的矿业基础的实际,确定金、铁、长石为我区重点开采矿种;
限制开采的矿种为:
石墨、饰面石材、建筑石材、河砂;
禁止开采的矿产有砂矿、砂金、基本农田和耕地中的粘土矿等。
加强对海岸线资源、海砂资源、滨海湿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2、开采规划分区
包括重点、禁止、限制开采区三类。
共划分出各类开采规划区20处。
各类开采分区详见附表12、附图2。
(1)重点开采区
对我区优势特色重点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
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
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划为重点开采区。
共规划3个重点开采区,其中市规划1个,区规划2个。
——牟平金矿重点开采区(烟台市规划)。
包括牟平区中南部的金牛山金矿田等,面积150平方千米。
以牟平金矿、直格庄金矿、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依托,形成采、选、冶一体化的金矿开采区,规划年产黄金约1.5吨,工业产值约3亿元。
——辉寨建筑石材重点开采区,面积16平方千米,现有矿山15个,下步工作重点是增加资源量,扩大开采规模,规划年产建筑石材约30万立方米,工业产值约300万元。
——牧牛山金矿重点开采区,面积19.5平方千米,该区金成矿条件良好,下步重点加强勘查力度,整合现有开采资源,把该地区作为金矿的后备基地,规划年产黄金约0.5吨,工业产值约1亿元。
措施:
根据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对上述区内已设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
按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求指导采矿权设置;
关闭经整改达不到规划要求的矿山,最终达到合理、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限制开采区
开发经济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开采利用方式不合理,市场容量有限且产品供大于求,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划受限制的矿产地;
各类保护区核心区外围地带;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限制开采矿产的其它区域,禁止露天开采矿产地,严格限制地下开采矿产资源。
共规划限制开采区3个。
其中1个矿产限采区(徐村石墨矿区限采区(牟平部分)),1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围限采区—昆嵛山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限采区),1个城市规划区核心区外围限采区—烟台市供水水源地(高陵水库外围)限采区。
对已有矿山未达到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的、资源浪费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制定矿山环境保持与治理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并限期治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规划期内,不再设新的采矿权。
(3)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
城建规划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或城市规划区核心区,城镇供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等。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区、市)道“三区二线”两侧一定距离(水平直距)或直观可视范围;
海岸线及海岛、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以及其它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域。
共规划禁止开采区14处。
其中面状区域7个,文物及温泉(点)保护区7处。
在7处面状禁采区中:
矿产禁止开采区1个,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1个,城市建设规划区保护区禁采区1个,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禁采区2个。
禁止新设置采矿权;
对区内已设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注销采矿许可证;
根据矿山实际提出关闭时限,各县、市、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关闭工作落到实处。
(4)规划区以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各开采规划分区见附表12、附图2。
3、开采规划区块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指导采矿权设置和促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对金矿产,其次为饰面石材等矿产,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并具有一定规划、开发价值或潜在开发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分出8个开采规划区块。
其中金2个,长石3个,建筑用花岗岩3个。
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详见附表13、附图3。
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资质条件
有与所建矿山规划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2)资源条件
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和规划的矿产资源储量。
(3)规模条件
矿山建设须符合规划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
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相适应,开采零星资源的小型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规划标准。
(4)技术经济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条件。
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
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规划分区条件
符合《规划》规定的开发矿种、开发分区和开采区块条件,及相关法规以及实时的国家产业政策条件。
我区为沿海地区,开发沿海及海洋矿产资源,同时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二)主要矿产总量调控
我区对7种矿产实行总量调控,其中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建筑用砂为约束性指标矿种;
金、铁、地热、长石等为预期性指标矿种。
1、约束性矿种
饰面花岗岩:
随着市场变化及政策宏观调控而趋于稳定,适当控制年产量,因此2015年至2020年,年总产量控制在40万立方米。
建筑石料:
是分布最广、与广大民众息息相关的大众化矿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民用等领域,也是此次总量调控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石料开发强度大,但从上级规划要求及我区长远考虑,要适当控制开采量,因此,2015年规划产量为60万立方米。
建筑用砂:
根据《牟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0年城市化达到55%以上。
要实现上述目标,建筑石料、建筑用砂是最基本的原材料。
经水利主管部门调查,预计到2015年至2020年年总产量调控2万吨。
2、预期性矿种
我区预期性矿种包括:
金、铁、地热、长石。
铁矿:
2007年我区仅1个铁矿开采矿山,产量仅为3万吨,我区铁需求多数依赖外部调入,预计2015年铁矿石产量6万吨,至2020年产量皆为6万吨。
金:
作为我区的优势支柱矿产,近几年开采强度较大,其保有资源量难以满足金矿生产之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总量调控的措施限制金矿的开采强度。
规划2015年全区年开采金矿石量45万吨,金金属量3000公斤;
2020年仍维持2015年的年产量。
地热:
为了长远发展,合理保护地热资源,规划2015年及2020年年产量仍控制在9万立方米。
长石:
长石是牟平区的重要矿种,国内外市场良好。
近几年受市场影响,开采量增长较快。
规划2015年前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年产量控制在50万吨。
至2020年产量控制在50万吨。
3、控制采矿权总量
采矿权的设置:
凡属于省厅以上办理采矿权的需配合省厅办理;
凡属于区级办理的要严格审批投放,要符合《规划》、《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及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的要求,合理设置采矿权。
——2015年投放数量
至2015年,采矿权在2007的基础上再压缩10%,加上自然新增矿山,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0个左右。
——2020年投放数量
至2020年,采矿权数量仍控制在110个左右。
(三)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
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