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种植业生产管理流程发生的业务讲解账务处理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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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

例2:

银行和现金支付肥料款,包括肥料购买价款和其他可归属于肥料采购成本的费用。

肥料

例3:

银行和部分现金支付购入地膜款,包括地膜购买价款和其他可归属于地膜采购成本的费用。

地膜

例4:

银行和部分现金支付购入农药款,包括农药购买价款和其他可归属于农药采购成本的费用。

农药

(二)种植阶段的核算

包括发生机械作业(耕耙播种)、消耗原材料(种子、种苗、肥料、地膜、拌种农药)、播种人员用工等业务的核算。

例5:

种植小麦发生机械作业费用,按现金已付金额计算。

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机械作业费

例6:

种植小麦发生消耗种子、种苗、肥料、地膜、拌种农药,按消耗原材料出库金额计算。

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直接材料费(种、苗、肥、膜、药费)

原材料——种子、种苗、肥料、地膜、农药

例7:

种植小麦发生播种人员用工消耗,按工资表分配应付工资性全部金额计算。

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直接人工费

应付职工薪酬

例8:

年末冬小麦生产成本从“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科目结转到“消耗性生物资产——小麦”科目,年末编制报表使“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科目无余额。

消耗性生物资产——小麦

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

请注意,在当年能够产出产品的种植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如水稻等作物,也可以不结转到“消耗性生物资产-水稻”科目,而在收获时通过“种植业生产成本-水稻”科目直接结转到“农产品-水稻”科目。

(三)管理阶段的核算

包括施肥、喷药、除草等发生的机械作业、消耗原材料(药)、人员用工等业务的核算。

和“

(二)种植阶段的核算”相同。

例9:

年初冬小麦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小麦”科目结转到“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科目。

例10:

管理小麦发生喷药、除草等机械作业费用,按现金已付金额计算。

例11:

管理小麦发生消耗农药,按消耗原材料出库金额计算。

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直接材料费(农药费)

原材料——×

例12:

管理小麦发生人员用工消耗,按工资表分配应付工资性全部金额计算。

(四)收获阶段的核算

包括收获发生的机械作业、运输费、人员用工、晒场晾晒费、小麦产品入库等业务的核算。

例13:

收获小麦发生的机械作业费,按现金已付金额计算。

例14:

收获小麦发生的运输费,按现金已付金额计算。

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其他直接费

例15:

收获小麦发生的人员用工消耗,按工资表分配应付工资性全部金额计算。

例16:

小麦晒场晾晒费,按制造费用应摊销分配数额计算。

种植业生产成本——小麦——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

例17:

小麦产品入库,结转小麦生产成本。

库存商品(农产品)——小麦

(五)出售阶段的核算

包括出售小麦产品发生的运输费、人员用工等业务的核算。

例18:

出售小麦产品,按银行和部分现金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主营业务收入——小麦

例19:

同时,按小麦产品入库账面价值结转小麦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小麦

例20:

出售小麦产品发生的运输费、人员用工消耗,按实际支付的现金和工资表分配应付工资性全部金额计算。

销售费用

以上业务只是企业整个会计业务的一小部分。

以种植冬小麦为例,按种植业生产流程发生的正常典型业务,讲了种植业有关生物资产和种植业生产成本的基本核算方法,掌握并透过种植业的核算方法,可以理解其基本核算原理,依此类推而运用于其他种植业生物资产和成本的核算。

业体相同,品种不一样,产品核算有差异,但是基本核算原理是一致的,可以举一反三,要学会运用基本核算原理解决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涉及生物资产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有的不符合实际情况,使用中应予以纠正。

农业种植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和程序

一、调查面积

指标解释:

按生产者(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和统一核算的生产单位,下同)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不按耕地面积、收获面积和计划播种面积计算。

如遇灾害全部或部分改种其它作物,则按各种作物实际面积计算。

间作、套种的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或按每种作物的亩定额的播种量折算,不要多算或少算。

多年生作物(如苎麻、甘蔗)按当年留存的可收面积计算。

有的地方按习惯亩计算的,应按实际面积折成市亩。

对桑蚕茧、茶叶等分次采摘(生产)的品种,按每亩全年总产量和总成本计算。

除个别品种(杜仲、芋肉、毛竹等)外,各种植业品种均按亩计算。

对于蚕茧和山林作物习惯上按株或按张计算的,应折算成亩,具体折算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主要问题:

对茬的概念理解不准确,对桑蚕茧、蔬菜等作物理解有误,导致产量、成本计算不准确。

答疑释义:

重点理解农产品成本核算中茬的概念。

茬,在此指同一块土地上农作物种植的次数。

对蚕茧(桑树)、茶叶等全年生长多次采摘的作物,应作为一茬作物,其产量以及成本应当按照全年总产量、总成本计算,不能按照平均产量、成本计算,但面积不能加总,只能按照实际土地面积计算。

对一年只种植一次、但可以多次采摘的蔬菜(如黄瓜、辣椒、豇豆等),同样要按产量、成本之和计算。

而对于一年种植多次的同一品种作物(如部分蔬菜品种),才能作为分茬作物,计算其平均每亩产量、成本情况。

再生稻应作为分茬作物,单独核算。

二、主产品产量

指实际收获的农作物主要产品的数量。

主要农作物的主产品为:

粮食作物按原粮(标准水分)计算(其中玉米指脱粒后的粒子),薯类按干薯计算,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烟叶按调制后干烟计算,花生按带壳干花生计算,苎麻按干麻计算,黄红麻按熟麻计算,茶叶按初制加工后的干毛茶计算,甘蔗以蔗根计算,甜菜按块根计算,中药材按干货计算。

粮食产量没有按标准水分计算,对如何按标准水分计算产量不清楚,导致报表中的产量偏高。

粮食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水分:

籼稻13.5%,粳稻14.5%,小麦12.5%,玉米1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水分指标高于国家粮食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的,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

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扣价、扣量。

新农本核算体系要求粮食产量按标准水分计算。

高于标准水分的粮食折算标准水分粮食的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后产量=实际产量*(1-[(实际水分-标准水分)/0.5]*0.75%)

其中:

[(实际水分-标准水分)/0.5]的结果取整数值,小数点后的数值忽略不计。

举例:

比如玉米的标准水分为14%,如果实际水份为18.4%,实际产量为500公斤,则按标准水分折算后的产量为:

折算后产量=500*[1-(18.4-14)/0.5*0.75%]

=500*(1-4/0.5*0.75%)

=500*(1-8*0.75%)

=500*94%=470(公斤)

三、主产品产值

指生产者通过各种渠道出售主产品所得收入和留存的主产品可能得到的收入之和。

其中售出部分按实际出售收入计算。

以实物折抵税费的或以物易物的视作出售,以所折抵金额或所交换物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出售收入。

留存产品(包括自食自用的、待售的、馈送他人的)按已出售产品的综合平均价格和留存数量计算,但如果调查期内尚未开始出售或尚未大量出售的,应按照当地该产品大量上市后的预计出售价格计算。

认为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完全等于已售产品的实际出售价格(每亩主产品出售产值/每亩主产品出售数量),从而导致产值计算有误。

从指标解释可知,主产品产值由三部分构成:

(1)已售的,按照实际出售收入计算;

(2)以实物折抵税费的或以物易物的,按照折抵金额或所交换物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3)留存的,按已售产品平均出售价格计算,但如果尚未大量出售的,按照大量上市后预计出售价格计算。

比如,某粮食品种收割后的几天内,农户因急需用钱,当即卖了一小部分粮食,但因水份较大、杂质较多,出售的价格较低。

而后该粮食大量上市时,虽然市场价格较高,但该农户在调查期内并未出售剩余的粮食,而是继续待价而沽。

这种情况下,核算该农户留存的主产品产值时,就不能完全按照已售产品的价格来核定,而应当按照大量上市后的市场平均价格来计算。

因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可能包含着折抵物品的价格或预计出售的价格,因而并不一定等于已经出售产品的价格。

四、副产品产值

副产品指与主产品密切相关的、一般与主产品属于同一作物不同部分的产品, 

如水稻,其主产品是稻谷,副产品是稻草;

棉花主产品是去籽后的皮棉,副产品是棉籽(为便于核算籽棉价格,棉秸不作为副产品核算)。

而与主产品不属于同一作物的,如棉花地里套种的向日葵,西红柿地里间种豆角等,其套种、间种作物产值不能按副产品产值计算,而只能按照套种、间种作物所占耕地面积分别计算。

已出售的副产品按照实际出售收入计算。

被利用的副产品(如秸杆还田、沤肥、生火取暖等),如果价值较高,按照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或按市县成本调查机构统一规定的核算价格计算;

如果价值较低,副产品利用价值与其利用过程产生的费用大体相当甚至收不抵支的话,则不计算副产品产值。

未被利用的副产品一律不计算其产值。

将与主产品无关的其他产品产值记入副产品产值。

根据定义,副产品是与主产品属于同一作物不同部分的产品,而不是一块土地上除了主产品之外所有其他产品。

比如,稻草是稻谷的副产品,但稻田里养的蟹、鱼就不能作为稻谷的副产品。

五、主产品出售数量、出售产值

指生产者通过各种渠道出售的主产品数量及实际出售收入。

一般按调查期内实际售出的主产品数量(粮食出售数量按照收购时折算的标准水分原粮数量计算)和收入计算。

(删除原条款中的最后一句:

调查期内尚未六、开始出售的产品,按照预计可能出售的数量和收入计算)。

见“商品率与产品已售率”条。

根据实际情况,删除原条款中最后一句。

换言之,主产品出售数量一律按调查期内实际出售的数量计算,可以为0。

七、商品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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