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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队管理制度完整

学校路队管理制度

路队管理是学校文明的窗口,关系到良好班风、校风的形成和学生的安全。

因此,全体师生应提高对路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路队管理。

一、上下楼路队管理。

1.升旗仪式、课间操、大课间、集会时学生出入教学楼必须排队,必须从“疏散演练规定的楼道、楼梯、楼门出入".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组织下,按顺序、有秩序的依次下楼。

不准在楼道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扶滑楼梯扶手。

2.上下楼时,两人并行必须成队,并且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走”。

严禁在楼内、楼梯上跑跳,严禁在楼梯上隔阶行进,严禁加塞、拥挤。

3.楼道、楼梯内严禁窜跑现象,通过楼道、楼梯或楼门时高年级同学应该礼让低年级同学先行。

4。

在集体队伍中,学生不需要向老师问好或行礼.5.课间操、大课间路队,必须有班主任带领,音体美课、实验课、劳技课、游泳课、多功能教室上课等学生路队,必须有任课教师带领,确保安静、秩序和安全.  

二、上放学路队管理。

1。

学生上学,应自觉排路队(骑车上学的同学更要排队)有秩序的进校,严禁追逐打闹、加塞、扎堆、拥挤。

2.学生放学时全体班主任要及时清查学生人数、组织学生路队、维持路队秩序。

1-6级学生路队原则分东西两路,有班主任护送从学校北大门离校.班主任要搞好与学生家长、司乘人员的学生交接工作,如果家长或司乘人员没有及时赶到,班主任要把学生带回到学校值班室等待。

相邻班级班主任,可相互协作,以便解决一人同时送东西两路队的不便。

7-9年级学生路队,原则从学校东门离校。

不能及时乘车回家的学生,必须排路队在学校等候由该车司乘人员接至车棚南侧篮球场集体看护,该类同学的安全由该车司乘人员全权负责。

班主任也要为该类同学安排责任心强的路队长.3。

班主任要安排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的2—6名同学分别担任本班各路学生路队的路队长,每一路队,宜一前一后安排2名路队长,以便协助班主任工作。

4.学生放学时间,学校要在广场、车棚西侧、综合楼西侧、竹园东南角等重点区域安排值班人员,专门负责学生路队秩序和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学生上放学路队,要按规定路线靠右行走,以养成规范出行习惯。

  

三、学生路队诵读制。

为了维护学生路队秩序,丰富校园文化内容,学生路队实行诵读制。

1。

诵读内容:

语文、英语科目的美文美篇.2。

每周由任课教师选择诵读材料并通知班主任监督以便养成习惯。

3。

校内路队、放学路队、校外路队均实行诵读制。

  

四、路队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1。

班主任要及时总结评价,对组织得力,责任心强的路队长给予表扬。

对自觉维护路队秩序的同学给予表扬。

2。

学生发展部、年级德育主任、值周班级、学生会纪检部检查人员,要加强学生路队的督查,特别是加强学生路队诵读情况的督查。

学生路队诵读情况将进入班主任绩效考核.  

 

学校路队管理制度

 

李集乡一小

请休假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不能到岗工作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因私事、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须请事、病假的,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情况紧急,难以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通过向相应领导请假,报办公室备案,后补书面手续.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带薪假之规定请假的,报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紧急的,可通过履行相关手续,后补书面手续。

第五条员工超假不能按时回公司上班,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提出延假,程序同样按请假长短逐级审批,回公司后补办请假单.

第六条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未按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的,按照每小时计算扣除相应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通报。

第八条办公室每月底根据当月事、病、休假情况核定工资扣除情况。

第二章事假

第九条事假工资扣发,按照实际请假时间(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除,即:

应扣除的事假工资=月基本工资÷21。

75天÷8小时×请假时间。

第十条员工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累计一年内不得超过20天.

第三章病假

第十一条病假需提供医院就医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

本公司

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计算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内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内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内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内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内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内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内

第十三条病假期间(含非因工负伤),基本工资发放标准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在1月以内的,按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在1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7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8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9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100%计发。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超过6个月的: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65%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70%计发.

第十四条病假时间按本年内累计计算,若上年最后一次连续病假时间跨年度的,应与第二年连续病休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如在病假期间实发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

第十六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四章 带薪假

第一节 年休假

第十七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十八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十九条新员工进入公司且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需提交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等),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二十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节 婚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同时,公司额外给予2天路程假。

第三节 丧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时,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第四节 女职工保护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婚女员工因生育问题,按照国家生育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享受带薪假。

第二十五条 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二十六条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二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二十八条 男员工配偶分娩给予护理假20天。

第二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均不包括本数,“以内”包括本数,条文本身特别解释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章 请假审批流程

第三十二条请休假审批流程详见附表。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原《请休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

(事、病假)请假条

2.带薪假休假申请单

3。

带薪假审批流程

附件1

所属部门

请假

时间

年月日点至月日点;

共计/天

请假事由

请假人

部门负责人意见

办公室

意见

副总经理

意见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意见

备注:

请将请假单缴办公室备案

(事、病假)请假条

 

附件2:

带薪休假申请单

申请人

所属部门

职位

请假类别:

□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其它: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天。

情况说明:

部门负责人意见

办公室意见

副总经理

意见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意见

备注:

请将请假单缴办公室备案

 

附件3

请休假审批流程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的类别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

二、假期时间

(一)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至办理销假手续止,具体假期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事假(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审批程序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采取本人签到。

(一)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通过方式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他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的须提供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复印件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的,提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20天的,超出天数从年休假中扣除,并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

(五)请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逾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一)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正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市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二)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三)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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