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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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报表等。
第三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六条: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公司按规定成立劳务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参加项目招投标的劳务队伍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推荐12家劳务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七条:
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劳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施工工具和机械设备。
第八条:
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原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质认证书;
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进沪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分公司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2、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3、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4、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5、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6、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条:
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
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确进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
由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质量管理协议、廉洁合同,项目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
以上各类合同一式三份,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分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具体协商劳务分包合同条款。
安全管理协议由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质量管理协议由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组织确定,廉洁合同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确定。
以上各类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定。
第五章现场施工管理第十三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劳资员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入场教育1、入场教育的内容:
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
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或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现场实际劳动力的需求,编排劳动力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
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上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一次。
第十六条:
项目部预算部门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进度款预结算申请表,由经理部各主管工长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工程进度预结算申请表中签字后,下达人工费付款书,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十七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动态管理1、人员增减、变更要报项目部同意。
未经项目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
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人力资源部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对于施工人员的进、退场,要做好记录。
3、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第六章人工费管理第十八条:
人工费价格是根据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工费信息价和当地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
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人工费承包方式和人工费价格清单。
第十九条:
人工费承包方式的确定1、人工费承包采取包干的形式,一般有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四种承包方式。
2、人工费实行总价包干的,既要控制总价也要控制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主要用于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
人工费的控制1、人工费控制相关责任人与相关部门职责。
A、项目经理a、项目经理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承包后的人工费控制全面负责,确保完成分公司规定的人工费计划指标;
b、对人工费付款书和工程进度预结算申请表进行审核。
B、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a、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对项目人工费按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批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b、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握项目人工费开支情况;
c、严格按照工程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
d、定期出台人工费信息价,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C、分公司财务部门a、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
b、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
D、分公司经营预算部门a、认真审核和控制项目每月签发的实际人工费付款工程量。
E、项目预算员a、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和措施;
b、每月施工前,负责根据项目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安排,计算出分部分项计划工程量;
F、项目劳资员a、项目开工前,依据预算量编制项目总的人工费开支计划、分部分项用工以及各工种用工数;
b、建立项目各劳务人工费开支台帐,以及项目实际人工费开支总台帐;
c、按时为劳务队伍办理预结算和结算;
d、项目不设劳资员的,其职责必须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严格履行,管理到位。
G、项目其他人员a、工长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现象,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伍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
b、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伍所完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c、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伍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d、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伍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人工费控制措施A、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定额标准,定期制定和发布人工费信息价,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人工费信息价确定人工费单价;
B、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分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C、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
原则上,施工中除定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
D、工程中出现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及安全用工等情况,按方案批准后,一律由项目经理开工,其他人员(包括工长)无权开工。
第二十一条:
人工费结算1、结算方法A、人工费采取“预结算”的结算方式;
B、预结算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按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节点进行结算。
C、每月预结算要本着“先紧后松”的原则,按照实物工程量的8090控制结算,并且在人工费付款书中预留20的质量保证金。
2、结算程序A、每月由项目经理下达进度计划书;
B、项目预算员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按照预算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
C、项目劳资员依据预算员开出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进度预结算申请表,交由项目工长、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签署意见,最后根据工程进度预结算申请表填写人工费付款书,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D、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报量及劳务分包合同的条款审核“付款书”及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再交由分公司直管领导签署意见。
E、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预付人工费。
第二十二条:
建立人工费定期分析制度1、每月项目部劳资员要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填写人工费及相关指标对比分析表,并上报分公司。
2、出人工费超支或节余的原因,并写出书面分析资料。
3、分公司对各项目上报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填写项目人工费控制分析统计表,将对比分析意见反馈给项目,并对项目人工费控制提出指导意见。
4、工程竣工对人工费进行总结性分析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第二十三条:
凡进入项目的劳务队伍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制定安全、质量、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劳务分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必须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后交项目部备案,并向项目部提交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名单。
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
第二十六条:
劳务分承包方的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技术、安全技术和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组织劳务分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每人建立三级教育卡,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二十九条:
项目应向劳务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八章考核评比第三十条:
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和控制,并将考核结果与人工费结算挂钩,充分调动其作业的积极性。
第三十一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内容为:
劳务分承包方的有关资料、务工手续、持证上岗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
考核标准参照“劳务分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进行。
经项目、分公司两级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是否为合格劳务分承包方。
评分结果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的为不合格。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