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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承包XX的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XX工程
工程地点:
XX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期:
2010年X月X日至2010年X月X日
1.2现场情况简介:
现场场地:
三通一平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1.3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现场临设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甲方临电提供到二级箱,临水提供到供水点。
生活区及施工区单独挂水表及电表。
(详见用水、用电管理协议)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1.1、二次结构砌筑(包括内容:
室内外所有的填充墙、隔墙砌筑、预埋件、墙体拉结筋的放置、规范规定的墙体构造柱、门窗洞口抱框、圈梁模板及钢筋制作、绑扎和砼浇筑、砌筑时所用脚手架等属于二次结构的内容全部成活)。
2.1.2、屋面工程(包括内容:
1、上人屋面:
1:
4水泥砂浆2%找坡层、1米以外最薄20厚陶粒找坡、防水基层处理、5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施工、防水保护层、水泥砂浆隔离层、40厚C20细石混凝土、9厚聚合物砂浆铺卧、8-10厚彩色釉面防滑地砖干水泥擦缝。
2、不上人屋面:
找坡层、防水找平层、满涂银粉保护剂面层等图纸所标注的属于屋面工程的所有内容)。
2.1.3、外墙装修(包括内容:
门窗洞收口、根据图纸要求需要施工的部位)。
2.1.4、室内精装修(包括内容:
墙面、地面、吊顶、墙面抹灰、轻钢龙骨双层单面石膏板隔墙制作安装、填充隔音岩棉、部分轻钢龙骨吊顶及面层、卫生间及厨房墙面防水基层处理、防水保护层、隔墙板安装所需的约200㎜高豆石砼台、油工刮腻子、涂料、所有楼地面工程、烟道通风道安装施工、首层楼梯间及电梯间前室墙地砖铺贴、所有室内回填土、所有防火门安装到位等图纸内装饰所有施工内容,完工后现场清理干净及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清理)。
2.1.5、室内水电安装(包括:
强电弱电埋管穿线、各种灯具安装、卫生洁具安装、电线电缆安装、各种配电柜配电箱安装、各种管道及保温施工、阀门安装、通风项目等施工蓝图范围之内的所有水、电、暖、通风项目内容)。
2.1.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装修垃圾清运等全部包含在本合同单价范围之内。
注:
1、要求工程施工蓝图中所有装修项目,验收时现场清理干净。
2、甲供主材及设备:
电线、电缆、各种配电箱、消火栓箱、大型供暖及消防通风设备、各种墙地砖、各种石材和配件、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水暖电各种管材及管件、各种阀门及配件、水箱水泵、各种通风烟道、石膏板吊顶材料及配件、卫生洁具、各种灯具及开关面板等。
3、甲指定分包项目:
屋面及厨卫间防水层施工、人防门及防火门安装、各种铁艺施工、消防工程、人防通风工程、钢结构工程、楼板加固及补板工程、金属材料吊顶施工、轻体内隔墙施工等。
以上内容除甲供主材、机械及甲分包外全部材料及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进行保管及管理,发生丢失、损坏及浪费,按实际发生从结算款中扣除。
2.2承包方式:
采用扩大劳务承包方式。
第三条合同工期:
2010年03月05日至2010年06月30日(工程验收)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单价构成:
4.1本工程合同价款预估为(人民币):
XX0万元,金额大写:
Xx元整。
4.2劳务费(人工)单价包括的内容:
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预调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定额中的其他人工费,劳动保护费、各种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费、医疗补助费、人工往返路途降效费用及交通补助费、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手工工具补贴、管理费、风险费、外埠民工往返路费及乙方为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3乙方为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期保证增加费:
是为确保本合同要求的工期或抢工而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费、增加的人工费以及施工降效影响等。
(2)质量保证增加费:
为达到本合同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所采取的各种施工工艺、技术措施而增加的所有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增加费:
本合同要求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迎检、迎节日所投入的人工及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人工费单价中,结算时不得单独计取。
4.4以下辅助用工内容包含在平米单价中,不得另外计取。
其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临电、临水、道路及场区硬化、排水沟等用工。
(2)现场材料倒运、码放、二次搬运用工。
(3)测量放线用工。
(4)试验用工。
(5)成品保护及看楼用工。
(6)土建与水电剔凿补洞用工。
(7)各种中小型机械及电动工具操作用工。
(8)文明三区整理用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的清理、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门卫、看守材料等零工)。
(9)设计变更、洽商单个单项子目在20工日内(含20个)的设计变更项目。
(10)总(与其它分)包配合用工,(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2)现场内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增加人工费的风险。
(13)7.8条内容。
(14)第十六条内容。
(15)施工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4.5其他执行《XXX公司内部结算》规定。
4.6甲方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收取X%管理费(包含税金),拨付进度款时按照比例扣除。
第五条劳务费结算及支付
5.1结算时间:
乙方按时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后,须按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各种结算手续,填写劳务费结算会签表,经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后,乙方依此编制劳务费结算书,并在10天内将全部结算资料递交给甲方。
甲方项目经理部收到乙方的劳务费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5.2结算依据:
(1)、本工程工程量计算原则依据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提取人工工日数量乘以“
(2)”条中相应单价,取费执行劳务承包取费标准,仅计取分包工程管理费。
(2)、辅材及人工费执行2010年2月份北京造价信息,人工费按土建人工费为X元;
装饰人工费为CX元/工日;
水电安装人工费为X元/工日;
房修工程结构人工费为X元,房修工程拆除人工费为X元执行。
(3)、其它取费全部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规定,其中不计取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垂直运输费。
(4)、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水源、电源,施工用电提供到二级配电箱,单独挂表计量,每月缴纳一次,由专人收取。
(5)、施工现场发生洽商变更调整:
工程洽商单项子目直接费在1000元(含)以内作技术洽商处理,工程洽商单项子目直接费超过1000以外的洽商按实增减。
(6)、甲方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收取X%管理费(包含税金),拨付进度款时按照比例扣除。
(7)、拆除部分可套05修缮定额子目,提取人工工日。
(8)、甲方提供工人宿舍及办公室,其他全部自行准备。
(如:
床、被、桌椅等)。
(9)、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及相关的图籍和有关技术资料。
(10)、本工程的《劳务分包协议文件》
甲供主材及设备: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进行保管及管理,发生丢失、损坏及浪费,按实际发生从劳务结算款中扣除。
5.3结算内容:
(1)、承包范围内已确认实际完成的施工项目。
(2)、追加或减少的已确认完成的施工项目。
(3)、双方另行约定可调整的设计变更项目。
(4)、双方另行约定可计算的现场外其它施工项目。
(5)、其它结算内容。
(6)、停工、窝工费用: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其劳动力均由乙方自行调配,不增加任何费用。
5.4工程变更
1.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设计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2.合同范围内发生的全部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四方”现场代表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5.5结算价格执行的标准:
(1)、根据结算内容实际已完成的施工项目。
(2)、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费、按第4.4条相应条款执行。
(3)、设计变更、洽商单个单项子目增减在20工日以内的不做调整,设计变更、洽商单个单项子目增减在20工日以外的项目,工日单价按结构50元/工日(单体楼),只计取直接费。
工日计算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4)安全防护及脚手架工程: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防护搭设管理规定。
(5)结构剔凿费用的计取:
按照现有工程状况不计取任何费用。
(6)安排从事本承包工程以外的工作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工50元/工日。
(7)生活水电费及施工水电费:
甲方为乙方提供单独的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8)外部队伍床铺费、统一被褥着装费用已经包含在平方米单价中。
(9)除甲方分包及甲供以外的所有归乙方自行采购管理。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进行保管及管理,发生丢失既浪费,按实际发生从劳务结算款中扣除。
5.6劳务费的支付:
工人进场第一个月内全部费用自行解决,第二个月25日开始上报上个月完成工程量,甲方预算部进行审核,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10日前按照审核完成工程量的30%支付工程款,以此类推。
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付至结算款的80%。
除质保金5%外,其他余款一年内全部付清,质保期为两年。
拨付进度款时按照比例扣除结算总价的XC%管理费(包含税金)。
第六条材料、机具的管理及其它
6.1无论甲方支付工程款情况如何,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提供材料管理规定,全部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损耗标准,如果以上项目超过规定。
结算时从承包人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6.2中小型机械(含电动工具)及消耗性材料包干范围:
全部归乙方自备。
6.3材料、机具的管理:
乙方须设专职材料员管理材料、机具,对工程用料甲乙双方共同检验点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甲方将材料发放给乙方后,乙方负责材料、机具的使用、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材料供管协议)。
6.4中小型机械(含电动工具)(除6.2条的机具以外)由乙方自行供应、管理、维修和使用。
6.5乙方对于甲供设备及材料应提前10天上报计划,并填写完整(包括:
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审核人、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必须签字齐全,有效。
方可办理采购(甲供钢材规格满足上报计划数量80%时,视同达到乙方上报计划规格的要求)。
6.6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如果乙方使用材料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或验收的,造成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7甲方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7.1该工程必须达到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
7.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甲方对乙方承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