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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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设安全站,设专职安检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监察、保障和管理工作,施工队设专职安检员,工班设兼职安检员。
公安派出所负责施工范围的治安工作。
2.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施工队每旬组织一次安全例行检查,安检工程师参加,施工队安检员每天进行施工安全检查。
安全质量部负责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大、小检查均详细记录,提出保持或改进措施、整改期限,并负责落实。
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时,各级安检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的建议。
3.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权限。
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氛围,并建立一套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奖惩办法和安全否决权评比管理制度。
4.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规定各种安全信息的传递方法和程序,在施工中形成畅通无阻的信息网,准确及时地搜集各种安全信息(如执行“三同时”、“五同时”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落实、确认信息,安全隐患、险肇事故及工伤信息等),并设专人负责予以处理。
5.项目部、施工队、工班签订各级安全包干责任状,聘用职工签订合同时,将安鉴求写入合同书。
二、安全教育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
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1.职工入场安全教育
职工安全教育由各级管理机构各负其责,进行全员入场教育,使职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安全法规。
1.1项目经理部
教育内容:
一般教育(即职工入场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即建筑法、消防法、森林法、宪法、刑法有关条款、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细则,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等);
建筑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措施等。
1.2班组教育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1.3.1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1.3.2每年对特殊工种进行复审一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2.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
2.1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2培训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特别要加强对《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学习:
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
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企业有关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以及保证措施;
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任务以及管理方法;
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适时安全教育。
三、安全检查
通过安全检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1.成立由第一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检查组,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2.检查类型:
采取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重点工程现场每旬组织检查一次;
施工队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非定期检查:
施工准备工作安去那检查站;
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内容
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
主要查思想、查制度、
查领导、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查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特别要加强对火工材料的管理检查。
4.检查方法和手段
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业和综合检查相结合,以及对照安全检查表等方式和手段进行安全检查。
四、技术保证
针对各项具体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编制,并经过审批。
2.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实行验收制度。
4.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指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
5.安全部门各级检查人员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五、施工保证
1.施工现场
1.1施工现场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1.2施工现场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防火、防洪、防山体滑坡、防台风及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完备,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1.3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
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
1.4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钢管及其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1.5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位置符合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安全规定。
工地的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o米以外,并外设围栏。
1.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并有必要的防污染设施。
2.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2.1工地临时道路的修建尽量避开松软土、陡崖、滑坡坠石地段。
如需通过,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2.2临时道路必须通过既有公路及其它机动车道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路标及防护措施。
2.3临时道路、通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讯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车辆通过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
2.4临时道路平整无坑洼;
路面高过自然地面20cm低洼地段适当加高:
面层小碎石或透水性良好的山度土铺垫,并派专人维护。
2.5临时道路用机械施工时,在半路堑陡坡地段设置醒目的禁止超越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机械施工。
2.6工地施工用水和饮用水在施工前对水质进行化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护措施。
饮用水要经过净化,达到现行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之规定。
2.7工地内合理布置排水沟。
排水沟不得妨碍工地内的交通。
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搭设确保安全的便桥。
3.用电安全
3.1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3.2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ˉ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工地内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3.4工地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
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亠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电箱里,不得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3.5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央固定,电线接头年围,并用绝缘胶布包扎:
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置装设。
3.6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3.7使用高温灯具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3.8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3.9电器设备的传动轮、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安设防护罩。
4.桥梁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1桩基施工中,在孔口设置安全标志及防护措施。
4.2墩柱施工挂安全网,按高空作业标准实施。
4.2.1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如患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痛、眩晕、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4.2.2作业人员上下脚架安设爬梯,不得攀登脚手架上下,更不允许乘坐非乘人的升降设备上下。
4.2.3脚手架临空处设置崔杆或挂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安全网使用前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2.4高处作业风力为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停止工作。
4.2.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平稳,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2.6张拉T梁在其周围设置防护网,安装时机械处于良好状态,并注意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