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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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和省委、**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现就我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认真扎实做好任务对接、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完善、统筹推进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有力促进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任务具体工作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从严控制会议。

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县实际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

纪委、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

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文件要求,制订出台我县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

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

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宣传部、信息办;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对全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牵头单位:

纪委

配合单位:

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

(二)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牵头单位:

纪委

配合单位:

财政局、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5、整治“庸懒散”。

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行为。

牵头单位:

纪委

配合单位:

组织部、人社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6、整治镇干部“走读”现象,查处干部失信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人员的问题。

严格贯彻落实《**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和《**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真执行《**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等相关文件,查处干部失信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整治镇干部“走读”现象;严格治理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行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锻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

纪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

编办、人社局、民政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三)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7、整治公款送礼行为。

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

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开展节日明查暗访,查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牵头单位:

纪委

配合单位:

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8、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

抓好省委、**市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文件规定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牵头单位:

纪委

配合单位:

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9、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

认真整治文艺晚会、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把好审批关、预算关、审计关,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牵头单位:

宣传部

配合单位:

纪委、文体局、财政局、审计局;

10、整治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问题。

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

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

招商促进局

配合单位:

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四)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11、整治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认真抓好对省委、**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相关文件的落实,出台《**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

纪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12、清理违规建房、用房问题。

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

牵头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

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3、规范“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者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牵头单位:

财政局

配合单位:

纪委、审计局;

(六)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4、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GDP,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纠正唯GDP用干部问题;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

住建局

配合单位:

纪委、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招商促进局。

(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5、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有效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牵头单位:

征拆办

配合单位:

纪委、政法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

16、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牵头单位:

农林水利局

  配合单位:

纪委、财政局、审计局;

17、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选择性办案”,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司法局

配合单位:

政法委、信访办、法制办;

18、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

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防止责任不落实、滥用行政权力、以罚款代替监管。

牵头单位:

安监局

配合单位:

政法委、各公安分局;

19、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库,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推行违规计分制、负分制,并向社会公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牵头单位:

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

政法委、卫生局、各公安分局;

20、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

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牵头单位:

环保局

配合单位:

政法委、经信局、住建局;

21、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问题。

牵头单位:

教育局

配合单位:

纪委、财政局、住建局、政府采购中心;

22、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

卫生局

配合单位:

政法委、食药监局、各公安分局。

三、整体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上旬完成)。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动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任务对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认真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底完成)。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四风”问题,针对22项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9月底完成)。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评估验收,牵头单位组织对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报告八月底前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总结讲评并下发通报,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地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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