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节水型洗菜机改造项目采购安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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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格式
(四)货物规格及报价表
(五)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为: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价
数量
1
2
3
四、合同金额
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前附表。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详见合同前附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公章)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GC-HG110430
项目名称
XX国家机关节水型洗菜机改造项目
4
三、1
合同价格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
5
四、3
付款方式
1、到货、安装、验收后付款:
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对无误、检验合格,三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付款申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遵从国库统一支付制度的有关办法和程序,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付款人审核乙方请款资料齐全无误,启动请款程序,视同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2、付款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是收到乙方提交的银行出具的自2012年10月15日起为期三年的伍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保函,作为项目履约的担保。
履约保证金保函在付款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转为项目质保函,对合同货物的售后服务和保修承担担保责任。
在中标人诚实履约,且全部中标合同质保期满后退还。
6
五
交货
1、交货日期年月日。
2、运输方式。
3、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
4、其他约定事项:
。
7
八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个月。
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
仅为兜底约定;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
每周(7)天*(24)小时(工作时间)。
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4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72)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8
九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
十一
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话:
10
十七
争议的解决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XX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详见合同前附表。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详见合同前附表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及/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2、“招标文件”指XX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XX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中心接受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供货合同总则:
货物及数量表(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新下线的、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前附表。
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前附表
4、乙方在收到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付款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
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
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除采购中心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付款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中心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及/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中心追索。
五、交货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
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或监理单位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
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
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和付款人各执一份、办理资金支付用一份。
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
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交货日期详见合同前附表。
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
8、运输方式详见合同前附表。
9、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前附表。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
宽×
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