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南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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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坐落位置:
4、占地面积:
5、建筑面积:
6、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城河北路
南至:
郑和北路
西至:
南京下关绿化管理所
北至:
铁路
。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包括:
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设备机房等。
第三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巡查和管理:
道路、化粪池、污水井、信报箱、上下水主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安防系统设施设备及器材、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地的清扫,垃圾的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五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管理和养护。
第六条
共用道路机动车辆行驶和共用停车位的管理。
第七条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第八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九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设施设备档案、住用户档案、管理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及各类使用说明书等。
第十条
因物业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乙方告知甲方,按照本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维修资金承担或者由业主按照物业面积分摊。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对甲方认定的物业管理区域急需新建和维修的,在明确符合维修基金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维修项目,由甲方通知后,乙方可垫资维修改造。
甲方承诺乙方,将按照法定程序和工程造价,申请维修资金,用于偿还乙方的垫付资金。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本合同第六章约定的服务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单个业主与乙方另行商定后由乙方收取。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2018年1月1日前,按规定无偿提供管理用房(不含设备用房)。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原始结构。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施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
0.5
元/平方米/月;
商业用房:
1.0
元/平方米/月。
2、分摊水电费:
按照总表计量度数和实际支出金额,扣除乙方办公发生的和自用的以外,由全体业主按户分摊。
3、乙方承诺签订合同一年内(含试用期)不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年后,如果乙方管理服务良好,并经满意度调查达60%以上,甲方可以依法启动相关程序,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讨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
同时,乙方按照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等级。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教育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乙方的利润;
10、其它属于乙方成本的费用。
第十七条
对不属于日常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的项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申请维修资金或从甲方公共收益中支出。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半年或者一年向业主收取,乙方承诺每次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不超过1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承租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保证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可以按照其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受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之间交费约定的约束。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和分摊水电费收支情况公示:
1、乙方应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布半年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2、乙方应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布分摊水电费的收支情况,同时公布电力部门、水务部门收费票据复印件及税收发票等。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调整后,如与《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中有关规定相冲突,按照《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
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公共能耗分摊费及其它费用按下列方式分摊:
1、物业公共区域能耗费由全体业主按照
户
分摊;
2、装修管理服务费在装修前交纳。
第二十一条
乙方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物业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二条
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须向乙方进行书面备案,乙方应向业主按70%收取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确定的区域,按照《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地面停车位,车位使用人按照1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收取的停车费用于补贴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车辆管理员的人工成本;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费用;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及运行能耗费用;
4、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5、法定税费。
第二十七条
小区内的广告发布租位、共有房屋出租、其它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等收益归甲方所有。
甲方收益可以用于补贴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上限不超过甲方收益的%,具体方案另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每半年将甲方相关收益划入甲方账户。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九条
承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另行签署书面意见及解决方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甲、乙双方分别存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留存。
第三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督查原物业服务企业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5、其它应当移交的物业相关资料。
移交资料以物业交接查验清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章
服务标准
第三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草皮存活率达80%以上。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
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着装统一整齐,接待热情礼貌,做到不和业主发生口角,不粗暴管理;
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15天有效;
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4、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且因乙方未尽责所致,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经司法机关认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汽车停放有序,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
自行车、电动车停放车棚。
(六)消防
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做好消防管理人员。
(七)家庭维修
急修:
接到电话分钟内到;
小修:
分钟内到,若不及时到位,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八)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相关责任
1、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签订本合同;
2、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4、支持和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业主与乙方之间的关系,并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分摊水电费的交纳工作;
6、协调处理乙方进入前存在的遗留问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相关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委派本物业区域内管理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
人,如果人员少于约定人数,须在半个月内补齐。
2、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分摊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停车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和政府规定的其它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分摊水电费等问题;
3、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采取规劝、制止、报告、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
5、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