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检查考核与经费支付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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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对公路小修保养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核拨省级养护资金。
3、组织对公路小修保养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对公路小修保养省级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根据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对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情况进行审定,并通报全省。
第五条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1、根据省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公路养护经费支出执行计划和省级养护资金的申领。
2、负责审定公路小修保养的年度作业计划。
3、组织对公路小修保养进行检查和验收。
4、负责对公路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定,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国道、省道公路小修保养合同经费,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核拨县道公路养护资金。
5、负责对公路养护突发性抢修工程现场勘察、抢修方案的审定或后审定,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6、组织对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组织对承包人进行年度合同信誉考绩,并上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六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小修保养的有关具体管理工作。
1、根据市级公路养护经费支出执行计划,负责编制县道公路养护经费支出执行计划和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申领。
2、负责公路小修保养年度作业计划的审核和上报;
负责审定公路小修保养的月度作业计划。
3、负责对公路小修保养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4、负责对公路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
5、按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定结果,向承包人支付县道公路小修保养合同经费。
6、负责公路养护突发性抢修工程的现场处置、抢修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章基价类项目检查考核与经费支付
第七条 检查考核
1、依据
1.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1.2《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江苏省干线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1.3承包合同;
1.4经审定的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计划;
1.5公路养护质量报表;
1.6公路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完成实绩表;
1.7公路养护巡查记录。
2、方法
2.1基价类项目按附录一“公路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缺陷扣减标准”,采用“总价承包,缺陷扣减”的方法进行。
2.2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国道、省道每季、县道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考核,对国道、省道每月、县道每季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检查考核;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考核,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检查考核。
3、程序
3.1对照审定的公路小修保养月度作业计划,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对未按“附录一”规定的时限级别标准和质量标准完成养护工程量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3.2承包人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养护缺陷修复工程量后,当日填报“养护缺陷修复工程量报表”并及时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3.3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收到承包人“养护缺陷修复工程量报表”,在限期整改期满日内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10%扣减承包人经费,并签证、上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
3.4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对未按限期整改期限完成养护缺陷工程量或未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在责令整改期满日(可委托县级公路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30%扣减承包人经费。
3.5对未按责令整改期限完成养护缺陷工程量或未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的,扣减责令整改通知中明确的养护缺陷工程量或未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的工程量经费,同时追加1倍罚款;
该缺陷工程量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指令其他承包人完成。
发生的经费在扣罚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经费支付
1、程序
1.1承包人按月于月末提出公路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经费支付申请,填写“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支付申请表”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1.2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基价类项目“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支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
1.3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收到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材料后,在一周内完成审定。
1.4国道、省道合同经费按季于季末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给承包人;
县道合同经费按季于季末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支付给承包人。
2、额度
2.1从承包人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中提取5%作为基价类项目质保金,该质保金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末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返还。
2.2从承包人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中提取5%,作为优质优价基金。
2.3每季度支付额度=(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
90%/M)×
N-本季度养护缺陷扣减量。
其中M指承包人当年承包的月数,N指承包人该季度承包的月数。
第四章单价类项目检查验收与经费支付
第九条 检查验收
1.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1.4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与方案;
1.5公路小修保养单价类项目计划进度表;
1.6完成的工程自检资料。
单价类项目按附录二“公路小修保养单价类项目质量检查标准”,采用“质量控制,计量支付”的方法进行。
3.1实施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根据实际路况及时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报。
3.2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审核并上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
3.3市级公路管理机构适时予以审定、下达。
因特殊情况,在预定的合同工程量范围内可委托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先期下达实施工程量,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后审定。
3.4承包人根据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定结果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先期下达的实施工程量,组织实施。
3.4.1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报请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计量。
承包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计量申报表;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与方案;
3)相关的试验资料及自检资料。
第十条 经费支付
1、程序
1.1承包人按月于月末提出公路小修保养单价类项目经费支付申请,填写“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支付申请表”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1.2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单价类项目“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支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
1.3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收到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的材料后,在一周内完成审定。
2、额度
每季度支付额度=审定的工程经费×
95%,余额5%为工程质保金,该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验收结果返还。
第五章 综合检查与奖惩
第十一条 依据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江苏省干线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本年度《江苏省干线公路养护目标考核手册》、本年度《全省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
3、承包合同;
4、年度好路率(该好路率为年平均好路率与年末好路率的加权平均值,其中年平均好路率占70%,年末好路率占30%);
5、内业管理资料。
第十二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年度全省公路养护综合检查、评比。
第十三条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半年和年度公路养护综合检查、评比。
第十四条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与承包人共同建立优质优价基金,优质优价基金额度为全市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的10%,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中承包人承担的额度与第八条2.2款中规定相同)。
该优质优价基金按下列情况对承包人予以奖惩:
1、50%的优质优价基金用于奖励达到好路率指标的承包人。
对达到好路率指标的承包人,按该承包人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的5%予以奖励;
2、25%的优质优价基金用于奖励超过年度好路率指标的承包人。
好路率指标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该承包人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的0.5%予以奖励,好路率指标超过5个百分点按5个百分点计;
3、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全省年终干线公路养护综合检查中获得奖励名次,10%的优质优价基金用于奖励承包人;
4、国道、省道15%、县道25%的优质优价基金用于奖励在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养护综合检查中获得奖励名次的承包人;
5、对未完成好路率指标或对突发性抢修工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承包人,取消其优质优价基金奖励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六章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
第十五条 省、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对承包人的合同信誉实行考绩,基本分为100分,其中:
基价类项目检查考核占30分、单价类项目检查考核占20分、突发性抢修工程检查考核占15分、安全生产占15分、年终综合检查占20分。
考绩的结果将作为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活动中合同信誉评价依据。
具体考绩按以下方法进行:
1、基价类项目
1.1承包人年终达到或超过好路率指标,且全年无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通报养护缺陷整改的,对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加1-3分;
1.2对发生责令整改的,按实际工程量,对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每500元扣1分(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1.3对未按责令整改期限完成养护缺陷工程量或未达质量合格标准的,按被指令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对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每500元扣2分(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2、单价类项目
2.1对完成的单价类项目,在全年历次养护缺陷检查中未发现病害的,对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加1-3分;
2.2对完成的单价类项目,在全年历次养护缺陷检查中发现病害的,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扣0.5分。
3、突发性抢修工程
3.1对突发性抢修工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对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加2-5分;
3.2对突发性抢修工程,未及时采取措施,每发生一次,对承包人合同信誉考绩扣5-10分。
因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直接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一次性将承包人信誉考绩总分扣至不合格以下。
4、安全生产
4.1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承包人信誉考绩加2-5分。
4.2发生1万元(含1万元)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承包人信誉考绩扣2-5分;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承包人信誉考绩扣15分。
累计扣分超过基本分的,从总分中扣减。
5、综合检查
5.1在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