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办公楼买卖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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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万元_万元(大写),__元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1
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
四、甲方责任:
1、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2、所有资产包括供水供电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3、按清单所列项目交接清楚。
4、合同签定之日前属甲方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有关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责任:
1、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转让费用。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2、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合同签定之日后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
2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办公楼及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楼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xxxxxxx的办公楼(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
其中办公楼_____栋,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办公,包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办公楼,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及办公楼年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五条其他费用、税费及法律责任
1、租赁期间,使用该办公楼所发生的水、电、冬季采暖、电话通讯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缴纳可能产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产生的一切相关税项及一切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因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1、2两项的费用)和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所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维修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和安全风险。
如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造成损害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楼房及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等,如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按消防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一切法律责任,若租赁物出现任何安全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七条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将租赁物收回,且不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乙方将租赁物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维持出租时原貌。
第八条其他有关约定
1、乙方使用甲方的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产、工商、税务等证照及相关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或从事非法活动。
4、租赁期间,租赁物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征占或甲方出售本合同所指的租赁物,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搬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自己的办公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或甲方提起解除租赁合同后乙方将租赁物归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装修补偿。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各项费用超过15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并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篇三:
厂房买卖合同
土地厂房买卖合同
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买方: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
;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
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
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
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
(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
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
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八条【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
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合同解除及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