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769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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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11
九、审查技术变更11
十、监督检查安全防护措施12
十一、工程项目的划分13
十二、进度控制13
十三、工程质量控制14
(一)、强化质量意识14
(二)工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控制15
(三)施工测量放样15
(四)、严格控制原材料与构配件质量16
(五)、基坑及土方开挖工程21
(六)桩基工程22
(七)土方回填24
(八)模板工程25
(九)钢筋工程27
(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32
(十一)砌石工程44
(十二)防渗、导渗、永久缝和防渗渠工程46
(十三)闸门、主机泵、启闭机与辅助设备安装49
(十四)电气设备采购和安装49
十四、工程投资控制57
十五、技术资料的整理58
监理实施细则
受连云港市海堤达标建设处(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该项目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负责对本项目的相关工程实施建设监理。
为执行监理合同,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以《监理规划》为基础,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它适用于本项目有关工程。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说明
1、本细则是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监理实力对监理工作做出优化配置、科学合理的安排;
2、本监理细则严格按照《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开泰闸工程项目》之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节编制依据
1、连云港市规划设计院有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册。
2、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开泰闸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附图。
3、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开泰闸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
4、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5、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规范》、标准图集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
序号
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名称
备注
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03
3
《水阐设计规范》
SL265-2001
4
《水闸施工规范》
SL27—91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9
6
《工程测量规范》
GBJ50026—93
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9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1996
1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GB/T19001-2000
1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00—2001
1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1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14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08修改版
15
16
17
18
19
第二章工程概况
海滨新区位于连云港市区北部,海州湾南端,242省道以北,东起西墅渔港码头,西至临洪河口,外临黄海。
于海滨新区新建海堤上新建开泰闸工程,该闸总净宽20.0m,排涝流量232m3/s。
挡潮闸按20年一遇排涝设计,当超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主要建筑物为1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
开泰闸总净宽玩20.0m,共2孔,每孔净宽10.0m。
闸室主体,空箱岸墙,空箱引桥以及上,下游翼墙均采用灌注桩基础,其余为预制桩基础。
闸门采用潜孔式平面定轮钢闸门,配QPQ-2×
160kN卷扬式启闭机控制,在主门槽上,下游侧各设一道检修门槽,检修闸门采用1台套SGDM-2×
30KN-12m型双钩同步电动葫芦起吊
第一节项目简介及地理位置
本项目为海堤达标项目。
工程位于浅海区,离市区较远,而且进入工地的道路很差。
第二节、工程特点
本项目为新建闸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
闸室主体,空箱岸墙,空箱引桥以及上下游翼墙均采用灌注桩基础,其余为预制桩基础等多个领域,专业性复杂、要求高。
第三节、、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连云港市海堤达标建设处
设计单位:
连云港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连云港市海滨新区
(四)、工程规模:
本工程内容为新建闸一座、工程投资7117万元。
三、监理工作范围
连云港市海堤达标项目开泰闸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搞好本工程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四、发包方、设计单位、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一)、连云港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和部分工程的勘探,对工程设计的技术经济问题负全部责任,有责任对设计图纸作技术说明与解释。
发包方应及时将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地质勘探资料、测放资料及设计变更等提供给监理单位。
(二)、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方对工程负全部责任。
(三)、发包方必须在承包合同条款中,或利用适当的方式表明本工程委托江苏九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并明确所授的权限。
(四)、承包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
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人员的配备、监理规定的各种监理和施工用表。
(五)、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签订有关合同书。
监理单位公正认真地开展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目标。
(六)、未经发包方授权,监理单位人员无权擅自变更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
(七)、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发包方、承包方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发包方对工程实施的意见和要求,应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按本细则有关规定责成现场监理研究,下达给承包方实施。
(九)、承包方对工程实施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提出认可或否定意见,承包方取得认可后按监理意见进行实施,必要时监理人员须征得发包方同意。
(十)、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执行本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须提出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如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意见,可请求有关主管部门仲裁。
五、监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本工程成立项目监理组,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现场专业监理人员五名。
人员分工如下表:
姓名
专业
学历
或
职称
拟担
任
职务
分工
(二)、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
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记;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监理人员职责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记。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检查并启示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16)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17)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报告。
(18)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试验室记录。
(19)接受监理组委派的其他工作。
六、监理机构的管理
(一)、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二)、监理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