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级简答题基本级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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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非专业1
(一)请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简述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非专业2、刑侦
(一)简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哪些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禁毒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请简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2、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的标准是什么?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治安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简述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
(二)简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出入境案例一
赵某因自行车(价值300元)被盗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告知其因无法找到嫌疑人,不予受理。
2009年5月2日上午10时,钱某(22岁)在路上骑着被盗的自行车被赵某当场发现并扭送派出所。
10时30分,民警孙某为钱某办理了传唤证,由于其他值班民警有任务外出,孙某便带着协警王某对钱某进行询问。
由于钱某不承认盗窃自行车,一直询问到5月3日11时才结束对钱某的询问。
孙某扣押了赵某被盗的自行车,并使用赵某的自行车上下班,赵某多次索要未果。
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钱某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孙某让钱某到派出所缴纳了罚款,钱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由一同来此打工,在本市没有固定住所的老乡李某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了钱某的请求,并要求其提供担保人的同时再缴纳2000元担保金。
请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民警在处理此案中有哪些不当之处?
并请说明正确做法。
1、赵某报案不予受理错误,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
2、办理传唤证错误,对群众扭送的,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即可。
3、孙某和王某询问钱某错误,应当由两名民警进行询问。
4、询问钱某时间超期,对钱某的询问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的,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5、扣押赵某自行车错误。
对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不得扣押。
6、使用赵某自行车错误。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7、对钱某处拘留处罚由派出所负责人批准错误,行政拘留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8、到派出所缴纳罚款错误。
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9、让李某担任担保人错误,担保人应当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
10、让李某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保证金错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只能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案例二
问题一:
MINLEE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对多个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持标有L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的在中国停留。
本案中,MINLEE于2009年3月5日持签证有效期为30日的L签证入境,8月15日仍未离境,构成非法居留行为。
本案中,MINLEE未取得居留证件和就业证在中国境内就业,已构成非法就业行为。
对MINLEE的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行为,应当分别决定,即分别按照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合并执行。
问题二:
Y公司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应如何处理?
Y公司私自雇用外国人,构成非法雇佣外国人行为,应当依法终止其雇佣行为,并处罚款,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问题三:
林某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林某构成对非法就业、非法雇佣外国人提供方便。
问题四:
B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何错误?
(1)作出拘留审查、遣送出境决定前,应当报A市公安机关批准。
(2)应当执行罚款处罚后,再将MINLEE遣送出境。
(3)拘留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不能直接作出拘留审查2个月的决定。
(4)B区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拘留审查决定后48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给省级公安机关。
(5)MINLEE拒绝美国领事官员探视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案例一
2011年2月,某市A区某中学学生甲(13岁)在放学路上连续四次被同校学生丙(15岁)敲诈去现金共200元。
甲告诉了自己的表哥乙(17岁,某企业职工),并要乙教训丙为自己出气。
在甲被丙第四次敲诈后的次日下午,甲、乙一起将放学回家的丙拦下,乙对丙拳打脚踢,丙求饶,归还了甲200元现金,并主动拿出200元钱表示补偿,称以后绝不敢再欺负甲。
丙回家后,被父母发现其伤情,其父母报警。
经鉴定,丙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A区公安分局B派出所指派民警老王、小李负责此案。
民警老王系丙父亲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故接受此案后,老王便主动要求回避,并同时停止了对案件的调查。
问题:
(1)对于甲、乙、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甲虽然未直接实施殴打丙的行为,但甲教唆乙违反治安管理,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
但是,因甲不满14周岁,对其应不予处罚,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乙受甲的教唆实施了殴打丙的行为,对乙应以殴打他人处罚,但因其不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是,本案中,丙不满16周岁,因此,丙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2)老王主动申请回避、停止案件调查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回避应由谁来决定?
警察老王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其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回避的情形,警察老王可以主动提出回避。
但是,民警老王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就自行停止对案件的调查是错误的。
本案,警察老王的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B派出所(所长)作出决定。
2006年8月9日上午,钱某到A县公安局甲派出所报案称:
“一名男子乘其不备从其手中抢走一个皮包,包内装有现金3000元”。
当天下午,甲派出所将在A县其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2岁)抓获。
经审查,张某供述了抢夺钱某皮包的犯罪事实,并交代2005年10月份,其与赵某、孙某预谋,并于某个周末晚上到B县周某家窃取财物。
不料当晚周妻在家中卧房睡觉,张某闯入后周妻被惊醒并欲喊人,被张某卡住脖子控制住。
此时,赵某、孙某并不知情,窃取财物后迅速逃离。
张某盗得金项链等首饰后,又强行奸污了周妻。
8月11日,甲派出所民警到B县赵某家找到赵某,并以涉嫌盗窃罪将赵某直接拘传到甲派出所接受讯问。
同日,甲派出所民警在A县一洗浴中心内找到孙某,直接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
8月12日,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张、赵、孙三人刑事拘留,8月15日对赵某、孙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查明赵某刚满15周岁,孙某刚满17周岁。
8月17日,A县公安机关决定对赵某、孙某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赵某、孙某分别交纳2000元保证金后回家。
(1)张、赵、孙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张某构成抢夺罪,2005年10月份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赵、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什么问题?
并说明正确做法。
将赵某直接拘传到甲派出所接受讯问错误,应当在B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赵某的住处进行讯问。
将孙某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错误,应当使用传唤。
对赵某、孙某未在刑拘后24小时讯问。
赵某刚满15周岁,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其取保候审错误。
非专业2
(一)2009年3月13日下午,甲、乙两人因赌博行为被陈某举报而怀恨在心,遂携带凶器到陈某家中进行报复。
陈某被砍伤后逃到马路上,甲乙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某。
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
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到拒绝。
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陈某骑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
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念,将3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同时为掩饰犯罪,陈某将摩托车中汽油放出,并放火烧毁车辆。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逃往外地。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潜逃外地的陈某抓获。
因外地路途遥远,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以流窜作案为由将其刑拘期限延长至30日。
因是在外地对陈某执行拘留,执行拘留2天后将陈某带回本地,当日即对陈某进行了刑拘后的第一次讯问。
讯问后第3天,公安机关将陈某送看守所羁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陈某将丁某推倒,并占有其摩托车的行为,请问是否构成犯罪,并简述理由。
答:
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
陈某为逃避他人的持刀追砍行凶,在不得已情况下,推倒丁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
同时从后果看,该紧急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问题2、陈某占有3000元现金及取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