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官厂乡小庄村官渡有机石磨面粉加工厂车间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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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官厂乡小庄村官渡有机石磨面粉加工厂车间工程

原阳县官厂乡小庄村官渡有机石磨面粉加工厂车间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原阳县官厂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原阳县官厂乡小庄村官渡有机石磨面粉加工厂车间工程

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原阳县官厂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原阳县官厂乡小庄村官渡有机石磨面粉加工厂车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原阳县官厂乡小庄村官渡有机石磨面粉加工厂车间工程

2、采购编号:

原交建2017GB9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新建轻型门式刚架结构加工车间一座,建筑面积约1510平方米;

2、项目地点:

原阳县官厂乡小庄村;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6、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被委托人)。

四、报名方式:

1、投标单位报名方法: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点击首页面“新版网站入口”,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2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0日止(北京时间,下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

招标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

00至11:

30,下午13:

30至17:

00。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

3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3日8:

30时

2、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评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八、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原阳县官厂乡人民政府

地址:

原阳县官厂乡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A座28层

联系人:

赖先生

电话:

037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原阳县官厂乡人民政府

地址:

原阳县官厂乡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A座28层

联系人:

赖先生

电话:

0371—

1.1.4

项目名称

原阳县官厂乡小庄村官渡有机石磨面粉加工厂车间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原阳县官厂乡小庄村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1.3.3

保修期限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1.3.4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被委托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3日8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澄清文件发出24小时之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修改文件发出24小时之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补遗书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以电汇或者转账支票形式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金额:

壹万伍仟元整

缴纳账户: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原阳县支行

账号:

4100156971005021603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10月12日下午17:

00时前(以到帐后,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收据为准,投标文件须附电汇(转账)凭证、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银行开户许可证)。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3.5.3

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规定应签名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与副本分别包装成册,胶装,不得有活页装订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贰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须与目录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书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时间。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2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组成,其中经济人代表1人,技术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现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999987.96元

10.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10.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报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在报经监督部门批准后可将该标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原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

由投标人在利润中自行考虑。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到招标人处洽谈签订合同事宜。

10.5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

主体完工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审计决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待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付清

10.7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质保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次招标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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