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版央企招标管理程序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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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版央企招标管理程序文档格式.docx

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标组织人是公司规划计划处、项目单位、或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3.5招标项目

本程序所称招标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

3.6招标方式

本程序中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7招标管理

本程序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3.8招标评审专家

本程序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程序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公司招标评审专家聘任资格,为建设工程、服务和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进行评标活动并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员。

4职责

4.1招标委员会

4.1.1审批招标评标报告;

4.1.2负责研究决定招标工作相关事宜。

4.2招标委员会办公室

4.2.1组织和准备公司招标委员会会议;

4.2.2起草和发布招标委员会会议纪要;

4.2.3按照招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请示和汇报;

4.2.4组织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

4.2.5完成招标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3规划计划处

4.3.1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4.3.2起草公司招标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3.3组织委托标底编制,负责招标项目标底(或拦标价)的审查审批;

4.3.4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招标工作;

4.3.5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3.6负责组织公司新建项目、物资采购及相关服务的招评标工作;

4.3.7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4相关部门

4.4.1生产运行处、管道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主管业务范围内一、二、三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意见;

4.4.2党群工作处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受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5所属各单位

4.5.1负责组织本单位业务范围内项目的招评标组织工作;

4.5.2编制管辖范围内项目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按权限报公司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5.3负责向公司推荐招标评审专家,并负责业务范围内项目招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履职考评等工作;

4.5.4负责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5.5负责有标底(或拦标价)项目标底(或拦标价)初稿的编制工作;

4.5.6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并根据评标情况,按权限向公司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招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单位;

4.5.7根据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招标委员会审批意见,将中标通知书及时发送给中标人,并按照规定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5.8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管理内容

5.1招标管理机构设置

5.1.1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公司招标工作在招标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5.1.2招标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5.1.3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规划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计划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规划计划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规划计划处招投标管理岗位和法律合同管理岗位人员组成。

5.2招标工作原则

5.2.1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5.2.2公司的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a)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b)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

c)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5.3招标范围和管理权限

5.3.1招标范围

5.3.1.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应当依本程序规定进行招标:

a)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b)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

c)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四项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d)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

除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并报公司招标办备案。

5.3.1.2本程序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不进行招标: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b)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

c)潜在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商少于三家的;

d)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e)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f)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影响功能配套性的;

g)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服务并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的;

h)与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

i)已通过公司集中采购招标并在有效期内的;

j)公司战略合作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框架协议中对工程、物资或服务采购有明确约定的;

k)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公司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

5.3.1.3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5.3.1.4对符合本程序规定的标准、确有特殊原因而不能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办单位按照招标权限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不招标。

5.3.2招标权限

5.3.2.1公司按照招标项目性质和单次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类。

一类、二类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总部管理,三类招标项目由公司管理,四类、五类由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

5.3.2.2招标单位必须按照本程序规定进行招标。

其中限下的三类招标项目由规划计划处领导审批,估算金额限以上的三类招标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公司派员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审批。

5.3.2.3一类招标项目包括:

a)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承包项目);

b)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

c)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5.3.2.4二类招标项目包括:

a)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承包项目);

b)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

c)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项目。

5.3.2.5三类招标项目包括:

a)单次采购200万元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

b)单次采购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

c)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项目;

d)公司机关需招标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及其他服务项目;

e)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招标项目。

5.3.2.6四类招标项目包括:

a)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b)单次采购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

c)单次采购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

d)公司机关授权管理的其他招标项目。

5.3.2.7五类招标项目包括:

以上一、二、三、四类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建议按四类项目组织招标,也可以议标。

5.3.3审批权限

a)三类招标项目5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派员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

b)单次采购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单次采购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公司派员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c)单次采购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单次采购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所属各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

5.4招标评审专家管理

5.4.1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司招标评审专家进行统一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标准建立招标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并实施动态管理。

5.4.2招标评审专家人选由有关专业部门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专家本人同意,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招标委员会办公室从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中优选一定数量(按10%的比例)的评审专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向集团公司招标办提出推荐名单,经集团公司招标办会同相关专业分公司审核审批后,即成为集团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

5.4.3招标评审专家入选条件

5.4.3.1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5.4.3.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4.3.3具有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工作经验,并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5.4.3.4身体健康,无影响招标评审的生理、心理疾病。

5.4.4招标评审专家参加有关招标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b)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c)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d)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e)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f)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4.5招标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5.4.5.1招标评审专家实行资格管理,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5.4.5.2公司招标办每三年对所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进行一次资格审验,依据专家履职评价情况、参加招标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5.4.5.3考核结果合格者,专家资格审验通过,专家资格延续三年;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专家资格审验结果不予通过,由公司招标办取消该专家资格。

5.4.6招标评审专家因为年龄或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评标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出招标评审专家库。

5.5招标方式及程序

5.5.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达到招标限额的工程建设、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5.5.2鉴于管道项目的行业特点和特殊性,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即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5.5.3招标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满足招标条件程度,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实行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采取自行招标。

不具备组织招标能力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从集团公司招标办认可的名单中选择。

5.5.4招标工作程序

a)提出招标方案;

b)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c)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d)接受投标单位申请或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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