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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告公司,告法人名义;

告个人合伙,告合伙人名义(共同合伙人);

告合伙企业,告(企业)名义。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

股东,只有一次出资义务

表现在:

a股东对公司(外债)不负责;

b股东对公司(亏损)不负责;

B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

因此,公司存在

双重征税问题。

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股东的税(看是个人、还是企业)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公司转投资对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

2公司可以向(普伙)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

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

对内担保(可能是抽逃出资),股决议。

2对外担保,章定(董还是股管);

对内担保,法定。

3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广义金融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也必须股决议。

而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对内担保的限制:

A接受担保的股东和B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举债的限制。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

1何为净资产?

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2发行债券的净资产要求?

有限公司:

(6千万);

股份公司(3千万)。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有限公司不拆(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拆(以一元为原则单位拆分成若干个股份)。

股票是(等额拆分注册资本的结果)。

A注册资本=股票总量=股本总额;

股本是(股票面额)超过的部分是利润

B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收注销(10日内)新股。

2出资凭证区别:

出资证明书和股票。

3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出资额);

(股权)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

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分公司的划分,是内部关系的标准,分公司有公司之名,无公司之实;

有独立的诉讼/缔约能力,但无责任能力。

  母子公司的划分,是外部关系的标准,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

例如,甲公司的子公司是乙,乙的分公司是丙,那么丙的对外违约行为,谁来负责,答案:

(乙)。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母是子的股东。

子公司一般分为: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最少出资多少?

(10万)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

被全资收购的公司,要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若被收购公司是上市公司,则应办理退市手续。

A母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

否,可执行什么?

母对子的股权。

子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呢?

否,什么情形下可以?

子公司人格否认制,母对子的外债负连带责任。

B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谁决议?

董股决议。

反之呢?

对内,母是子的股东,股决议。

二、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

(1).定义: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兼并=吸收合并:

A+B=A;

B的人格消灭;

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

A+B=C;

A、B的人格都消灭。

产生新的人格C;

(2).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单方意思,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

2债权人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

派生分立:

A=A+B;

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

A=B+C;

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三分之二同意)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立对债权人没有实质性影响。

1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原公司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分立后内部协议关于清偿债权的不产生对外效力)。

  3.公司减资的程序: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减资影响债权人利益,程序和合并相同。

未经法定程序减少资本无效,仍在源资本范围内偿债。

2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

(只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支持。

无其他公告等程序。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CFO、上市公司董秘(机关)法定高管、章定的其他人员意定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

那个呆子竟拥秘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自我进行交易;

  (5)竞业禁止,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吃回扣,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归入权

1为什么忠实勤勉义务没有监事呢?

因为监事(不是经营)主体!

2公司强调一个字(忠),合伙强调一个字(义)。

法律约束: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作为作为信托对象和商业使用人,此处是对他们履行忠实义务的控制机制。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1代表人过少,不利于效率,因为跨国公司的广泛存在,但是工商部门反对,不利于登记制度;

现在折中,三个人可以担任,但是章程只能确定其中一个。

  2三资企业的董事长,就是法定代表人;

经理,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总经理。

(三)公司财务与会计

1.公司收益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积累)。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利润-补亏(可以五年不纳税)-纳税-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选择性)-分红企业维持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可能分不到红利),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的含义:

1任意提2任意支配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出资为原物,红利为孳息。

没有原物何来孳息);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违法分红程序,无效)。

(4)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巨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5)公积金三个用途:

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投资;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来弥补亏损(专款专用)。

(四)股东诉讼制度:

1.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保护公司利益;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

公司(股东请求董事吿监事、股东请监事吿董、高,以公司名义)被告:

董、吿、监

2股东资格要求。

股份公司中长线持股的股东可以代位诉讼。

3商行为都是(要式)行为。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被告:

董、高、监

2必须用尽前置程序,(紧急)时,不必。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或股东被告:

他人

2董高害公司,请求监事(会)告;

监事害公司,请求董事会吿;

被拒30急原告是自己

3他人是(任何人);

依照上述规定,如何理解?

先请求董、监会才能自己吿

4代表诉讼必须穷尽前置程序,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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