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吨吡虫啉原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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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吨吡虫啉原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年产300吨吡虫啉原药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1总论
1.1生产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及法人
生产单位:
安徽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制
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
6500万元
生产地点:
1.2项目名称
年产300吨吡虫啉原药项目
1.3编制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编《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关于印发《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申请表》等表格的通知”(运行函(2003)58号)之附件二:
农药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2)国家关于农药生产的有关政策
(3)安徽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4)中化国际咨询公司与安徽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
1.4产品简介
1.4.1有效成份通用名称吡虫啉;imidacloprid
1.4.2有效成份其它名称
大功臣、高巧、蚜虱净等;
吡虫啉化学名称:
1-[(6-氯-3-吡啶甲基)N-硝基-2-咪唑啉亚胺;
1.4.3有效成份结构式
ClCH2NNHNNO2
1.4.4理化性质
吡虫啉纯品为白色结晶状固体粉末,熔点136.4℃,143.8℃。
20℃时溶解度为:
水610mg/l,甲苯600mg/l,二氯甲烷55g/l。
本品对人畜毒性低毒。
对雄大鼠急性经口LD50为681mg/kg,急性经皮LD50为5000mg/kg。
无致癌、致畸、致突变性。
对兔皮肤和眼睛无刺激性。
1.4.5产品用途与特点
吡虫啉是高效、广谱性烟碱类杀虫剂。
对蚜虫、叶蝉、飞虱、稻瘿蚊、蓟马、白粉虱等有特效;对某些蝇类、甲虫也有良好的防效,可广泛用于水稻、小麦、果树、蔬菜、棉花、烟草、马铃薯等作物防治害虫。
吡虫啉具有用量少、活性高、持效期长、杀虫谱广、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低毒等优点,是取代高毒农药的理想品种之一。
1.5项目提出的背景
1.5.1生产单位简介
安徽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系经安徽省政府以皖府股字[1998]第1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于1998年2月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在是一家上市的股份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100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注册资本6500万元,2003年企业总资产17286万元,固定资产9422万元,银行信用等级连续多年为AAA级。
某公司为农药专业生产厂家,主要从事农用化学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三大系列60多个品种。
公司主导产品18%杀虫双撒滴剂、50%某麦保可湿性粉剂、10%EC精恶唑禾草灵(普净)、10%EC精恶唑禾草灵(精骠)、苯氧菌酯原药及其30%悬浮剂、草除灵乙酯等先后被认定为1999年度、2000年度、2001年度、2002年度、200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
目前是全国最大的沙蚕毒系列杀虫剂生产和出口基地。
公司先后承担了两项火炬计划、两项星火计划、两个双高一优和两个国债项目等
公司于1999年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于2003年通过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已全面建成协同办公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2002年开始实施了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EnterpriseResoursePlan)项目。
公司于2002年初全面导入CIS(CorprateIdentitySystem)战略及企业整体形象战略计划,致力于品牌、形象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
某公司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近二十年来一直坚持以“科技兴企”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的研究与开发,建设了设施齐全的研发、生产基地和较为完善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网络。
经过多年的市场洗礼和工作实践,已形成了以专家为核心、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研究开发队伍。
公司有完备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组织结构图
总经理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部研发部质检部公关部综合部
1.5.2项目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使用中高毒农药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保问题的日益关注,许多国家已逐步停止使用高毒农药。
我国也制定了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替代方案,将于2007年在国内全面停止使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甲胺磷、久效磷、对硫磷及甲基对硫磷,取而代之发展一些高效、低毒的新型杀虫剂,以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幅员辽阔,拥有耕地面积近15亿亩,播种面积为23.4亿亩次,根据我国农业发展和农药行业现状,“十五”期间我国农药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为目的,以两个科研开发中心为依托,以调整产品结构为中心,加速发展新品种、新剂型、新制剂、加强“三废”治理,加强对外合作,提高我国农药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争取在“十五”期间高毒品种所占比例由目前的20%下降到5%以下,对药效差、高毒、高残留、生产能力过剩的品种,国家将禁止或严格限制生产。
最近欧盟通过了对320个活性化学成份的停用决定,其中包括了60多种常用的农药产品,表明国际社会对安全使用农药十分关注。
近10年来,国际上一些大的农药公司为了抢占农药的新市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对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广谱农药的研究开发也越加重视,并相继开发了一系列安全、高效、低毒的农药新产品。
吡虫啉德国拜耳公司和日本特殊农药株式会社共同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一个结构全新的高效、广谱杀虫剂。
因其对害虫有高效、持效长、环境污染小等优异特性,一经推出,便获得极大成功。
可广泛用于水稻、小麦、果树、蔬菜、棉花、烟草、马铃薯等作物防治害虫。
该品种无交互抗性,对拟除虫菊酯及有机磷农药已产生抗药性的害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是一种替代高毒农药的理想药剂之一。
综上所述,吡虫啉在国内外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前途。
建设一套300t/a吡虫啉农药生产装置,对环境保护和加快我国农药品种结构的调整,填补高毒农药削减形成的市场空缺是十分必要的。
2市场预测
2.1产品简介
吡虫啉是高效、广谱性烟碱类杀虫剂。
对蚜虫、叶蝉、飞虱、稻瘿蚊、蓟马、白粉虱等有特效;对某些蝇类、甲虫也有良好的防效,可广泛用于水稻、小麦、果树、蔬菜、棉花、烟草、马铃薯等作物防治害虫。
吡虫啉具有用量少、活性高、持效期长、杀虫谱广、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低毒等优点,是取代高毒农药的理想品种之一。
2.2国内外生产情况
2.2.1国外生产情况
吡虫啉是德国拜耳公司和日本特殊农药株式会社共同开发并实现产业化一个结构全新的高效、广谱杀虫剂。
因其对害虫有高效、持效长、环境污染小等优异特性,一经推出,便获得极大成功。
国外吡虫啉原药主要由德国拜耳公司生产,2002年德国拜耳公司吡虫啉的销售额达9.2亿美元。
目前只有德国拜耳一家国外公司在我国登记。
2.2.2国内生产情况
我国从1995年左右开始吡虫啉的研制与生产,目前国内吡虫啉的生产企业有十几家,下表为生产能力及产量较大的企业:
企业名称生产能力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500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
苏州华源农用生物品有限公司50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400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200
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0
盐城市利民化工厂400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0
大连凯飞化工有限公司200
南通龙灯化工有限公司100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150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100
江苏农药研究所50
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20
山东京蓬生物药业有限公司300
青岛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200
目前国内吡虫啉的生产厂家主要集中在江苏省,2003年,国内吡虫啉的生产总量在2000吨左右。
2.3市场预测
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农药工业已形成了完整的生产体系。
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统计,截止2003年7月底,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有2200多家,其中原药生产厂家550多家,加工企业1600多家。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2003年我国原药生产能力达90万吨以上(折100%有效成份,下同),产量86.3万吨。
但国家统计局数据与实际产量差距很大,究其原因是将部分农药制剂产量计入原药产量,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根据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共同校对,2003年我国农药实际产量达54万吨,产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下表为近年来我国农药的产量:
近年来我国农药的生产情况
年份单位农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其他
1998万t38.226.347.10.8
1999万t42.227.55.18.81.1
2001万t4530591
年份单位农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其他
2002万t52347101
2003万t5426.4719.61
近年来,我国农药的产量增长很快,1998~2003年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2%,杀虫剂占农药产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69%下降到2003年的49%,除草剂的比例由1998年的19%上升到2003年的36%,我国杀虫剂中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产量比例也由1998年的7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50%~60%,说明我国农药的产品结构正在改善。
从1994年开始我国农药出口额连续大于进口额,2003年出口农药27万t,创汇7.2亿美元,进口农药2.6万吨,用汇1.29亿美元(进出口量为实物量)。
下表为近年我国农药的进出口情况:
年份进口出口
数量(t)金额(万美元)数量(t)金额(万美元)
1998460191872410691532440
1999477142425814694843960
2000411381922316152546295
2001343911648419699954898
2002269061351522094859027
2003264801290127004872429
1998年~2003年,我国农药进口量及进口金额逐年下降,而出口量及出口金额逐年上升,其中出口金额的年增长率达17%。
从产量和出口增长来看,中国农药工业大有可为。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产量依然占杀虫剂总产量的50~60%,农药残留和安全问题十分严重。
每年因农药残留造成农产品出口受阻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100亿美元。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各种法规政策,对高毒农药的使用进行控制,其中以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削减影响最为广泛。
2003年12月30日农业部第322号公告“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三个阶段分别为:
1.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
2.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
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
3.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