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0898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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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0898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其他措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的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一次发生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生命安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未达到上述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大石桥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市长周大寨任总指挥,副市长张克基、孙立胜、郑伟任副总指挥,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王安波兼任。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等。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发展及救援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指挥通讯保障。

   

(2)掌握本地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救援装备、救援设备、机具情况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方法;建立档案系统,构建救助网络;组织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监督、检查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

   (4)负责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按照指挥部指令,根据事故现场条件,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3)及时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在本市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事态发展时,负责向营口市及邻县(市)区提出救援请求;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做好事故抢救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市公安局职责

   

(1)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区域的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营救伤员;负责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工作。

   

(2)参与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监察局职责

   

(1)参与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负责落实有关单位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2)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7、市交通局职责

   

(1)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调用、物资和设备运输工作。

   

(2)参与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及车辆、人员疏导工作。

   8、市卫生局职责

   

(1)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和死亡人员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化学品毒性的鉴定工作。

   9、市供电局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电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设备,及时恢复事故现场正常供电工作。

   10、市环保局职责

   

(1)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工作。

   

(2)向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恢复措施。

   1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1)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认定工作。

   

(2)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市气象局职责

   

(1)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地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

   

(2)及时提供相关气象数据资料。

   13、各有矿山企业镇区政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做好本辖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承办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灾难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营口市矿山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并在24小时内提交事故书面报告。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监控情况。

   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紧急程度划定警报等级,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警报等级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

   

(二)指挥与协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险后果;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授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及转移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派遣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刀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九)信息发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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