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要求和有关问题的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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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20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20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1份;
(6)《个人业务自传》(破格、挂编人员提供)20份;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8)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有关材料1份(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
(二)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核、报送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操作;
2.从2012年度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申报材料中不能有规定范围之外的业绩材料;
3.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起才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
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得通过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可以手写、也可打印,手写的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打印的要按原文本大小、格式制作,用B5纸双面打印,且用胶水装订平整。
二表均应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某些栏目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学科(专业)”必须填写准确;
(2)“申报资格”填写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如填“高职教授”“高职讲师”;
如果是转评则应注明,如填“高职讲师(转评);
(3)“编号”不填;
(4)设区市(主管部门)填写全称“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编号:
109)”;
(5)“单位”填写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6)“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申报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能随时打通);
(7)“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和批复部门”按职称证书填写,已转评过的二个都要填写(如:
中教一级、讲师);
(8)“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填至二级学科,转评的应注明,如填:
心理学副教授(转评);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累计聘任时间”,如有二个以上的应分别填写,如填:
高级工程师2年,高级讲师1年,副教授4年,累计7年);
(10)“本人档案存放单位”栏,申报人是人事代理的填“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在编的填学院名称;
(11)“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填0791-3771978;
(12)表一“(五)考核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中,“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由单位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分院(部、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13)表二“论文、论著发表情况”,作者名次要写清楚,如:
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论文核心期刊排在前面,论文格式如下:
试论XXXXXX的基本策略,《江西教育研究》,核心期刊,第一作者,ISSN1005-459,2007.9;
论著格式如下:
《自然辩证法概论》,同济大学出版社,ISBN7-608-2309-2,主编。
(14)表二“业绩条件(承担课题和获奖情况)”按时间先后分别填写科研和获奖情况,并注明结题时间,取得的专利也可填在此,横向课题等要有课题经费证明(含有关文件、拨款证明等);
(15)表二“任现职期间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情况”一栏请不要直接在上面填写,而是另附纸张(不要粘贴到上面),连同其他评审材料交组织人事处,要求如下:
如实评价。
字体、字号:
宋体,字号根据字数多少和该栏空档大小而定,但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用宋体四号字;
纸张大小:
B5
数量:
3张。
(16)表二有关业绩材料填写顺序应与《业绩材料目录》顺序一致。
5.《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必须对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复制时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和大小;
《送审表》所填写的业绩材料排列顺序(编号顺序)必须与“业绩材料目录”排列顺序一致。
6.《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与表二的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7.表三、表四建议打印,但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和大小。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必须用正楷字填写。
“单位”填学院全称;
“设区市(或)厅局”填“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申报系列”填“高职教师”或“高职实验”等;
“申报评审学科(专业)”必须准确填写与所从事专业、论文、论著及业绩条件相匹配的学科,按国家学科分类,填到二级学科,只能填写一个(关于高等院校的学科分类、专业目录可到教育部网站查找),“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填“高职教授”“高职讲师”转评的要用括号注明,如“高职副教授(转评)。
9.著作、论文、荣誉证书、完成的研究课题等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研究课题材料必须包括“课题申报书”、“研究内容”、“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
非法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业绩;
10.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必须复印(论文的复印件要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所著论文全文,论著的复印件只复印封面、封底、摘要面),进行统一编号,顺序填入《业绩材料目录》,并在相关的业绩材料的右上角标注“代表作一”、“代表作二“、“业绩材料XX号”,然后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用《业绩材料目录》作封面)。
需提供原件的,原件上必须标注与复印件一致的编号,按材料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书籍如无法装订,可装入材料袋);
11.申报人员所填的工作量、课时量等,均按年度来填写,且必须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的证明;
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必须有科研处盖章;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证明分别放入材料目录下装订;
12.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名称必须使用全称。
13.《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只填“姓名”“单位”“代表作名称”,其余不填,有2篇代表作的,请分开填写(《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可复印)。
14.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材料目录》时必须将自己的论文代表作名称填写在“代表作1”、“代表作2”两栏内,并在论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字样;
15.中文核心期刊以最近北京大学图书馆所编目录为准。
16.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应下载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准备好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7.报送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整洁、完整。
二、申报人员务必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上述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材料太多的,请另外准备材料袋,并在袋上醒目位置写好单位和姓名。
三、组织人事处接收材料时间:
8月1—5日全天。
四、有关资格条件和表格下载,请到学院外网组织人事处查阅、下载。
五、收费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1.评审费:
(1)高级:
300元/人;
(2)中级:
150元/人;
(3)初级:
80元/人。
2.答辩费:
100元/人(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副高需参加答辩)。
组织人事处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