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部分题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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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对
●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
用。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
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
金。
——错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在回国后
5
天内应将所持因公出国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
门统一保管或者注销。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可以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
便利条件。
●可以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
任。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可以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
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
况。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经商、
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计划不属于“内幕信息”——错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
—对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考察、培训、会议之机公款旅游。
●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提拔、调整干部。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
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
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对错误
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规定,就是违纪违法,就要受到追究。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
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
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但可以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错
●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
确实难以
谢绝的,可以收受。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廉政准则》从
2010
年
2
月
23
日起施行——错
●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在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
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
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
核结果运用制度。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
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
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是可以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错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
适当范围内通报。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对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
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
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
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得“利润”的,不是违纪。
●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上一级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给本人。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
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但已退休的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于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或者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对于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党员领导
干部可以过问。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务的,离职后收受部分不计入违纪数额——错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涉及亲友。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
允许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
边工作人员。
●《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委员会负责解释——错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从请托人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小汽车。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行政班子会、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
重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
事项。
●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
●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对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纪检监
察机关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
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离退休后收受原约定好的财物,属于违纪——对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回国后公费报销。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要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
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
行。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