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灵通快线天天计息LT080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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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产品募集期

2008年1月25日至2008年2月2日

产品起始日

2008年2月3日

产品最大募集规模

200亿

投资封闭期

2008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17日

开放日

投资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产品募集期和投资封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

首笔购买最低金额

5万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1000元,以1000元整数倍追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份,以1000份整数倍追加

交易级差

1000份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理财账户最高份额

1亿份

单位金额

1元/份

购买、赎回方式

1、募集期内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

2、开放期投资人可主动购买、赎回,营业网点主动购买、赎回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30分,网上银行主动购买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0时至15时30分,赎回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30分;

3、投资人可与银行签订自动理财协议,开放期内银行系统可根据投资者设置额度自动进行购买、赎回;

购买确认

投资者主动购买:

T日购买,实时确认,实时扣款;

投资者自动购买:

T日购买,T+1日确认,T+1日扣款

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赎回确认

投资者主动赎回:

T日赎回,资金实时入账;

投资者自动赎回:

T日赎回,资金T+1日入账;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不含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管理费)

该产品拟投资30%-9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10%-70%的债权类资产,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该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2.43%,,扣除工商银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1.8%-2.2%,理财资产运作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的部分作为工商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各档次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客户理财账户中当日日末本产品份额为100万份(不含)以下,预期收益为1.8%;

客户理财账户中当日日末本产品份额为100万-500万份(不含),预期收益为2.0%;

客户理财账户中当日日末本产品份额为500万份及以上,预期收益为2.2%。

产品管理及托管费

0.23%(年化,按日由资产余额计提)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每日根据当日理财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

收益分配方式

按季分红(全额赎回时结清收益)

分红权益登记日

每季季末月24日

分红资金到账日

分红权益登记日后第三个工作日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银行将根据存款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本产品不收取销售手续费。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货币市场基金、回购、新股申购、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机构理财产品、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安全性较高的其它投资管理工具等,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

30%-90%

债权类资产

10%-70%

权益类资产

0%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均比照我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我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

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

为满足流动性要求,本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债券和存款等投资品的比例不低于30%。

三、投资团队

本期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目前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信托计划受托人可能包括: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中海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22H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是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十五号七楼。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中融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19H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3.2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信),大连华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15H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20.57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

四、开放期产品购买、赎回方式

开放期投资人投资本产品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方式,由投资者与银行签订自动理财服务协议,银行依照协议为投资人办理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

二是投资者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方式。

1.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方式

本产品投资者可与银行签订账户自动投资理财服务协议,将理财账户与其指定的同名资金账户相联接,银行将于协议生效日(必须为开放日)起,自动为投资人于每个工作日办理本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业务。

与银行签订自动投资理财服务协议的投资者亦可办理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交易。

(1)自动购买

客户需在资金账户中设置发起申购余额。

发起申购余额是指触发资金账户自动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最低金额。

如投资者资金账户日终余额超过“发起申购余额”+本理财产品“追加购买最低金额1000元”时,则银行次一工作日将超出“发起申购余额”部分自动按照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不足交易级差部分不进行购买。

(2)自动赎回

客户需设置资金账户发起赎回余额。

发起赎回余额指触发资金账户自动赎回理财产品业务的最低金额。

如投资者资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发起赎回余额且资金帐户日终余额与发起赎回余额之差大于本理财产品的“最低赎回份额(1000份)”时,则银行次一工作日系统自动按照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发起赎回理财产品,直至补足“发起赎回余额”。

如赎回导致投资者理财账户余额低于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1000份),银行将剩余份额一并赎回,并支付投资者当期收益,理财账户余额为零。

特别提示:

发起赎回余额必须小于发起申购余额。

2.投资者主动购买、赎回

(1)主动购买

投资者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30分之间发起购买,或网上银行于每个工作日的0时至15时30分之间发起购买,单笔购买量为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购买交易即时成交,实时扣款。

如果投资者与银行签订自动投资理财服务协议,当投资者主动购买时,资金账户需保持一定余额,以避免银行系统自动将理财产品赎回补充资金账户资金(参见自动赎回业务)。

由于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所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2)主动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30分之间发起赎回,单笔赎回量为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资金实时入账。

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的理财账户余额不足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时,银行按投资者一次性全部赎回进行处理。

五、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当银行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含10%),银行有权接受部分或不接受其余赎回申请,但投资人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30%(含30%),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将对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银行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30%(不含30%)申请的前提下,有权不接受其余赎回申请,但投资人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申请并停止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功能。

投资人根据银行公告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购买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暂停接受客户申购、赎回申请时,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

六、理财产品费用、收益计算及分配

1、理财产品费用的来源与实现途径

本理财产品的费用包括:

产品管理费率:

0.2%;

理财托管费率:

0.03%;

上述费用均按日由资产余额计提。

2、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银行根据投资者当日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按季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为每季季末月24日。

分红资金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划入客户投资资金账户。

当投资者赎回(含投资者主动赎回和系统自动赎回)理财产品时,银行同时兑付投资者赎回理财资金及当期收益。

当期收益计算公式为:

当期收益=

此计提期第i日的适用收益率

此计提期第i日理财账户余额

理财资金超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例1:

某客户购买10万份本产品并持有30天后赎回,扣除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1.8%,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100,000×

1.8%×

30/365=147.95(元)。

例2:

某客户购买100万份本产品并持有30天后赎回,扣除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2.0%,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1,000,000×

2.0%×

30/365=1,643.84(元)。

例3:

某客户购买500万份本产品并持有30天后赎回,扣除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2.2%,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5,000,000×

2.2%×

30/365=9,041.10(元)。

例4:

某客户购买500万份本产品,持有15天后赎回400万份,剩余100万份产品继续持有10天后赎回90万份,剩余10万份产品继续持有5天后全部赎回,扣除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后,前15天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2.2%,随后10天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2.0%,最后5天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1.8%,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15/365+1,000,000×

10/365+100,000×

5/365=5,093.15(元)

3、收益测算说明

客户购买本产品当日日末份额为100万份(不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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