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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共同特点:

  

(一)党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省各级党委始终站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把群团组织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重视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群团工作的政治方向。

针对群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云南、浙江两省均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成三个调研组,赴省内和省外对群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先后于、召开了“全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

重点对新时期群团工作丞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使各级群团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工作普遍得到加强。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省各级党委在研究党建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群团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主动给群团组织出题目、压担子、交任务,着力解决事关群团工作开展的重大问题和根本问题。

如云南、浙江两省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群团工作汇报1至2次。

建立由省委副书记召集、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各分管党群工作副书记和省级群团负责人参加的党政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由分管群团工作的党委书记召集、群团负责人参加的群团例会制度,定期交流与研究群团工作。

  三是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将群团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年度考核内容。

三省各级党委注重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如云南各级党委将群团工作纳入年度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有力地促进群团工作开展;

四川、浙江省通过制定乡镇工会年度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列入乡镇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从而推进乡镇工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各级党委普遍重视群众团体的组织建设。

  三省各级党委积极适应经济成份和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坚持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原则,把党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在一些新的经济社会领域中,既重视加强党的组织覆盖,又加强群团的组织建设,实现党建与群团组织建设配套联动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强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群团组织的建设。

三省省委多次发文要求各级党委在乡镇、村换届或撤并中,不能随意撤销、合并群团组织或将群团组织归属其他部门,从而有力保证了群团组织的建设。

四川、浙江结合后进村党支部的整转,整顿团支部160余个,调整选拔行政村团支书1465名。

目前各地乡镇、村都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工青妇组织;

浙江依托共青团、妇联组织成立了大量的社团组织,推动农村产业化和城市社区功能的发挥,延伸了群团组织工作的手手臂。

  二是加强新经济领域的群团组织建设。

四川、浙江各地在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同时,十分注意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特别对一些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社区、中介组织,率先把群团组织建立起来,为党组织的创建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了“党强群团活、党带群团动”的工作局面。

三省各级妇联组织通过在行业界别中成立妇女协会、妇女联谊会,在个体劳协、私企协、专业市场建立妇委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妇女工作。

目前浙江省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达91.4%、团建率达95%,并建立了个体劳协及专业市场妇委会。

  三是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制。

坚持党委负总责,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如浙江省委把对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县委与各乡镇党群副书记签订企业组建工会为主要任务的目标责任书。

云南、四川还制定了《关于基层团建实施双轨考核的意见》,明确县(区)委每年公布对乡镇考核结果时,必须把县(区)团委对乡镇团委的考核结果列入其中,将团工作得分计入乡镇总分。

  (三)加大新形势下群团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

  群团部门领导班子是群团工作的核心,广大群团干部是做好群团工作的主要力量。

近年来,三省在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

三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普遍加大了对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力度。

通过换届选举,将综合素质优秀的年青干部充实到省、市(州)群团部门领导班子。

四川、云南两省绝大多数地(市、州)和县(市、区)工会、妇联主席,按有关文件精神实现了“高配”;

四川对优秀青年干部破格提拔,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极大地激发了群团组织的工作热情。

  二是注重对群团干部的培养。

云南、浙江两省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牵头,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制定了年轻干部、女干部培养规划,采取了培养选拔女干部“七个优先”、建立年轻干部、女干部后备干部库、加强培训和锻炼等一系列扎实的措施。

把群团干部培养纳入全省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统筹考虑,把群团组织荐才与后备干部培养、女干部选拔有机结合起来。

四川还把全省处级团干部的培训列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举办的后备干部培训班,重点进行培养。

  三是重视对群团干部的使用。

近年来,云南省已有85%市(州)、县(市、区)实现了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

各级团干部的转岗进一步加快,四川省加大团干部的转岗力度,每年安排1至2名团省委机关处级干部到县(市、区)任职,换届前有近80%市(州)、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实现了转岗;

云南团省委机关干部得到了调整和交流,3名处级干部转岗担任县(市、区)主要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8岁降为35岁,并将团省委常委列入省管干部范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安排;

浙江省仅去年一年就从群团部门选拔县(处)级以上干部38名,各县(市、区)有56名群团干部被提拔为科(局)级以上干部。

三省妇女领导干部的使用比例大幅增加,部分市(州)、县(市、区)妇联领导由同级人大、政协副职担任,这种“高配”正在进一步推广;

浙江省、市、县妇女领导干部配备比例达82%,这一切极大地调动了群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切实为群团工作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保障。

  群众团体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做好群团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三省各级党委积极采取措施,为群团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是推动各级各类群团工作领导机构的建设。

如三省都建立健全了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

浙江、云南还建立了工会、共青团、妇联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各级都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分管联系妇女工作制度及妇女工作协调小组。

与此同时,三省在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各地都把群团部门纳入成员单位。

  二是积极推动有关职工、青少年、妇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

各地切实加强《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政策法规时,都充分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代表各自群众利益的职能。

如浙江省部分市在制定妇女儿童“十五”规划时,落实由市妇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好规划,再由政府审核发文。

  三是推动群团工作经费、阵地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各地都把群团部门的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活动经费。

如云南省从起每年给省总工会300万、团省委200万、省妇联200万,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困难大学生、贫困妇女及补助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不足。

浙江省各级妇儿工委专项经费和评估经费也都基本到位,并列入财政预算。

部分市(区)还专门对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问题发文,明确市县两级的工会经费都由税务部门代征代收,切实解决了工会经费的收缴难题。

各地还大力推进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

浙江省十分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了整合社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将成立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办公室放在团省委,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已有84%的市、县(区)建成了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余也正在抓紧规划设计。

  (五)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省各级党委都始终坚持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以此为桥梁和纽带,团结凝聚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更好地为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一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作用。

三省各级群团组织紧紧围绕各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精心设计工作载体,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广大妇女的“半边天”作用。

如工会组织开展的技术比武;

共青团组织开展的青工创新创效、保护母亲河行动、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行动;

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推进民主政治、反映群众呼声方面发挥作用。

三省各地高度重视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代表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实践,在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

如浙江省各地的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一般都担任了当地的市、县(市、区)委委员、人大常委或政协常委。

云南省委、省政府在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出台过程中,把听取群团组织意见作为决策程序。

  三是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在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作用。

各地工青妇组织突出维权这一基本职能,各级工会组织通过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共青团组织通过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妇联组织通过加强社会化维权络建设,切实保障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利益。

各级共青团、妇联在提高青年和妇女素质,帮助他们就业创业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如浙江省各级团组织近三年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850期,培训农村青年8万人,云南省各级妇联组织去年一年举办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班774期,共有近4万名妇女参加培训;

四川省各级团组织通过其创办的青年职业中介所在去年一年中成功介绍4万人次剩余劳动力就业。

  此外,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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