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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提纲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1.风险的概念:

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

(1)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

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2)损害性:

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

(3)不确定性:

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4)可预测性:

就风险总体而言,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是可以依据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化不确定为确定。

(5)发展性:

人类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1)风险因素

概念:

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

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②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两者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概念:

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绝对。

判断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

(3)损失

概念: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类:

①直接损失:

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

②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

1.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①静态风险

②动态风险静态

③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

a损失与否不同;b影响范围不同;c发生特点不同;d性质含量不同。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①纯粹风险

②投机风险

③其区别在于:

a有无规律性;b损失影响范围不同;c损失导致后果不同

(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

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用风险④人身风险

(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

2.意义:

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们发生的条件、形成的过程和对人类造成的损害是大不相同的。

为了便于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测定和管理,对种类繁多的风险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科学分类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对于保险的经营,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4.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①风险识别②风险估测③风险评价④选择风险管理技术⑤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三、掌握风险处理方式,并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风险处理方式:

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运行过程。

(1)避免:

避免技术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

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高时,或处理风险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

(2)自留:

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通常在风险所致损失程度和频率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财务稳定时采用。

(3)预防:

通常在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低时采用。

(4)抑制:

通常在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下采用。

(5)转嫁:

转嫁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非保险转嫁分为:

出让转嫁、合同转嫁)。

四、掌握可保风险的条件

1.可保风险的概念: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

2.可保风险的要件:

(1)风险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和功能

一、比较“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

1.“损失说”

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问题。

从这个概念出发来阐述保险机制特征的,主要有以下三说:

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合同。

损失分担说:

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相互合作的事实,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

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阐明了保险的本质。

危险转嫁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

2.“非损失说”

二元说认为: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

否定人身保险说:

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储蓄或投资。

择一说:

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二元论”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种概念=属概念+种差),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

3.“二元说”:

①技术说欲望满足说②财产共同准备说③相互金融机关说

二、理解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2.保险的本质:

(1)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它与保险的自然属性不同。

(2)所谓保险的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3)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3.功能

(1)保险功能说评介:

①单一功能论②基本功能论③二元功能论④多元功能论

(2)保险的基本功能:

①分散危险功能②补偿损失功能

(3)保险的派生功能:

①积蓄基金功能②监督危险功能

4.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功能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1)对微观经济的作用

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及时得到保险赔偿。

②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以固定的少量的保费支出替代不确定的巨额灾害损失。

③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借助保险公司丰富的危险管理经验,尽可能消除危险因素,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

④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家庭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家庭危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⑤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如通过雇主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

(2)对宏观经济的作用

①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②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③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④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3)保险在经济中的作用总结

①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

②发挥社会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

三、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概念:

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商业保险是一种营利性保险,是当代保险经济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2.构成要素包括:

(1)专营机构

(2)保险合同(3)保险利益(4)大数法则(5)保险基金

四、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有哪些?

如何认识它?

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和认识:

(1)契约性。

保险经营资本的独立化,掩盖了保险的本质,即被保险人之间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所见到的只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交换关系。

保险契约买卖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唯一方式。

(2)期限性。

投保人购买保单后,一方面开始观念上消费保险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他作为保险人的或有债权人直至保单的自然终止或履约终止。

(3)条件性。

要求购买者(投保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4)承诺性。

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实践性交易,保险商品交易是承诺性交易,即保险交易双

方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力和义务。

五、保险公司具有的功能有哪些?

如何获得它?

(1)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与保险的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基本功能相对应,并由保的

这两个基本功能决定。

(2)掌管保险基金功能。

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本质上是保险公司的或有债务。

保险公司的收入直接来源于保费收入的一部分,正因此,为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必须对保险经营实施严格的监管。

(3)防灾防险功能。

保险公司具有的为保障国家、经济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及维护人民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务的能力。

(4)融通资金功能。

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的能力。

但需保证资产的流动性。

(5)吸收储蓄功能。

严格地说,只有寿险公司才具备该项功能。

另,“吸收储蓄功能”并

非“储蓄功能”,储蓄是货币信用的范畴,既非保险的功能,亦非保险公司的功能。

六、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种。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在于:

(1)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是强制性的。

而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2)举办主体不同。

专营的保险公司、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政府、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机构。

(3)保费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基金不够,由财政补贴。

(4)保险金额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额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医疗保健费用。

2.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分为社会政策性保险(即社会保险)和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1)举办主体不同。

政策保险一般都是风险大、利薄、甚至亏本的项目,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承保。

经济政策性保险一般都由专门成立的专业保险公司承保,或由国家指定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同时给予优惠政策。

(2)经营目标不同。

商业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也要求经济核算,但必须兼顾,甚至注重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

(3)承保机制不同。

投保人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自由选择品种多样的商业保险产品。

而政策性保险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还要求将政策性保险项目的所有对象都投保。

3.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两者都可以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尤其是储蓄性人身保险与储蓄几乎无差别,差异之处表现在:

(1)经济范畴不同。

储蓄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信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进行,是自助行为。

而保险必须依赖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是一种联合互助的行为。

二者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2)需求动机不同。

储蓄需求的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支付和预防等的准备,这些需求一般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

而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3)权利主张不同。

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谁的钱进谁的帐。

保险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但中途退保所领回的退保金将小于所缴保费总和。

(4)运行机制不同。

运行过程所受的影响因素不同。

4.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

保险是互助合作的善后对策,而救济则是依赖外援,提供救济的有政社会团体和个人。

商业保险与救济的不同表现在:

(1)权利义务不同。

救济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单方施舍行为,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救济式单务合同。

而保险则是双务合同,要求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贯彻等价有偿原则。

(2)给付对象不同。

救济的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且相当广泛。

而保险的保障对象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

(3)主张权利不同。

救济的数量可多可少,形式多种多样,金钱、实物均可,接受救济者无权提出自己的主张。

而保险金的赔付或给付则必须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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