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管理方案培训资料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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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在开工前根据《监理规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精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批准后报工程项目部(装修项目部)留存归档;
《监理规划》、《精装修工程监理细则》为精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总包单位与安装单位与装修单位毛坯工程验收交接
3.1毛坯工程验收方交接工作由工程监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装修项目部)、监理、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相关分包单位参加对拟装修工程进行毛坯工程验收并移交;
毛坯工程验收项目与移交执行验收标准详见《长江国际花园二期(B)块精装修房毛坯交验建筑构造做法与交接验收标准》。
3.2毛坯工程验收与交接程序:
总包、相关分包单位自检合格[总包单位书面申报验收申请]
工程监理初验
[完成相关尺寸、标高复核][签署是否同意验收意见]
可以同时进行工程项目部复查[签署是否同意验收意见]
工程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交接[会签《精装修房毛坯交接验收表》]
注:
以上施工单位自检、工程监理初验应100%验收检查;
工程管理部应复查30%以上。
3.3毛坯工程验收应采用分幢移交(高层部分可分楼层);
以利于工程流水交叉施工。
4.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项目部(装修项目部)组织,甲方总办、成本控制部、工程监理、装修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会审与交底容由工程监理记录,会审与技术交底完成后,工程监理2个工作日将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会签后申报至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协调解决会审和技术交底问题,一周将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会签后经资料员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具体流程如下:
工程项目部组织(工程开工前)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工程监理记录
工程监理整理《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监理会签(2个工作日)
甲方总工办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问题总工办、设计单位、工程项目部会签(一周)资料员归档
总工办、成本控制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精装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二周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工程监理须在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签署意见后申报至工程项目部;
工程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审核,2个工作日审核完成会签后经资料员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用房管理
6.1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长江国际花园二期《临时用水、电管理制度》,工程监理负责监督、检查。
6.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申报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方案;
总包单位在每幢建筑适当位置设一供电箱,在每幢室外设临时垂直水管,每二~三层设一龙头,供临时施工用水。
经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批准后,方可接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6.3临时办公用房、食堂卫生设施、仓库等由总包单位提供,并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6.4用于临时设施使用与各项配合费用由公司、总包单位与装修单位共同测算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明确。
7.总包单位与装修单位配合
7.1精装修施工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协调精装修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文明责任书。
7.2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监理、工程项目部协调精装修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8、开工令,开工报告
以上1~7项准备完成后,工程项目部提前一周签发工程开工通知;
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2天申报开工报告;
工程监理1天签署意见申报至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1天签署意见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申报《开工报告》
(工程开工前2天)
工程监理签署意见(1天)
工程项目部签署意见
(1天)
资料员归档总监发布开工令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工程开工
第三章精装修工程组织施工
第1节装饰工程验收规程1、吊顶工程
1.1适用围:
适用于暗龙骨、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2检查数量:
100%检查。
1.3材料报验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人造木工板的甲醛含量复验报告。
●石膏板的含水率与弯曲强度复验报告。
●木饰面板甲醛含量、胶合强度复验报告。
1.4施工报验:
a.第一道工序:
龙骨验收。
●吊顶施工前应对吊顶固定处的楼面进行结构检查,质量符合有关国
家标准的规定,并能满足吊杆施工要求与承重要求。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与其他设计文件。
●吊顶的通讯、水、电、管道应安装完毕,消防管道已安装并试压
完毕,从顶棚经墙体通下来的各种开关、插座线路也已安装就绪。
●木龙骨防火与防腐处理;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表面防腐处理。
●预埋件或拉结筋(膨胀螺栓应现场做拉拔试验)
●吊杆、龙骨材料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规要
求。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
木质吊杆、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吊顶填充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第二道工序:
面层验收。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
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纹与缺损。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
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
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饰面材料安装应稳固严密。
明龙骨中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
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2、地面工程2.1木地板
2.1.1适用围:
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工程2.1.2检查数量:
2.1.3材料报验:
●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验收。
●人造木工板的甲醛含量、弯曲强度复验报告。
●木地板的有害物质、弯曲强度复验报告。
●实木地板的木材含水率复验报告。
●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与抗压强度复验报告。
●c20
细石砼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施工报验:
c.第一道工序:
基层验收。
●基层清理干净,无杂物、碎屑。
●木龙骨的规格、尺寸、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
固、平直,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木龙骨的防腐、防火、防蛀、含水率。
●细石砼找平层表面应平整,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层隐蔽工程验收(水、电、暖通等)。
d.第二道工序:
表面验收。
●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
板面无翘曲。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并应在龙骨中线上,缝隙严密,高度一致。
●木地板的防潮垫应全部铺设到位,搭接严密并符合规要求。
●木地板边缘与相邻材料(如墙体)相交处应留12~20mm缝隙。
●木地板铺设完后,行走在上不应发出响声。
2.2砖面层与石、花岗岩面层
2.2.1适用围:
适用于瓷锦砖、缸砖、瓷地砖和水泥花砖在结合层上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
适用于天然石、花岗岩(或碎拼石、碎拼花岗岩)板块面层在结合层上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
2.2.2检查数量:
2.2.3材料报验。
●瓷砖的吸水率、弯曲强度复验报告。
●石与花岗岩放射性复验报告。
●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和抗压强度复验报告。
●水泥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材必须做背涂封闭。
2.2.4施工报验:
●基层清理干净,无杂物、碎屑,不空鼓。
●厨、卫间基层找坡防水符合设计要求。
●基层隐蔽工程验收(电、水、地暖)。
●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
致,周边顺直。
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返碱等缺陷。
●石、花岗岩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
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楞等缺陷。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与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
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
防滑条顺直。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与地漏、
管道接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3、涂饰工程
3.1适用围:
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2验收数量:
3.3材料验收要求:
●乳胶漆有害物质复检报告。
●检查批刮腻子应与底涂料、面涂料配套。
●湿度较高或局部遇明水的房间必须使用耐水腻子和涂料。
3.4施工报验:
第一道工序:
基层验收要求:
●基层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残留杂物、浮灰、残浆与油渍等。
●屋面防水或上层楼面不渗不漏。
●砼与抹灰面已完成质量验收,含水率低于规要求。
●基层不得有起壳、起砂现象。
第二道工序:
腻子验收要求:
●大面应平整,表面应光洁。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尚
应符合《建筑室用腻子》的规定。
●地下室、厨房、卫生间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第三道工序:
面层验收要求:
A.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涂饰质量与检验方法见表四。
B.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溶剂型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C.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美术涂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