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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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2.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提倡着正装,着装整齐、坐姿端正,不穿拖鞋,不穿短裤。
女员工淡妆上岗,修饰大方,工作时间不应当众化妆,礼仪待客,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3.办公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保持办公区域及办公桌椅的整洁卫生,不得放置杂物和私人物品等。
离开办公桌时,确保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
4.工作时间避免使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拨打电话时要文明用语,尽量说普通话,长话短说。
接听电话时主动问候,响铃两声必须接听;
语气柔和,音量适中,轻接缓挂,记录准确,及时转达。
5.员工接受工作后,应有始有终,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尽早完成。
办事时间四小时后,如未完成,应适时汇报所办事项情况。
如到下班时间工作尚未完成,也应及时汇报并请示意见。
6.员工因差外出或请假,请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或《请假审批卡》,注明公差事由或请假原因,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单位后应及时汇报。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倡导节约,杜绝浪费。
8.员工参加会议应提前十分钟到场,尊重发言者,不乱讲话、不无故缺席或随意中途离场,无故缺席以旷工处理。
9.开会期间通讯设备要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确保会场安静;
认真听取发言者的讲话并记录,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10.公司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保持通讯畅通。
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维护积极向上的工作面貌,根据《劳动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一)出勤规定
1、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二时半至六时,超过上班时间十五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提前离岗超过十五分钟视为早退。
因季节变化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需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2、员工出勤应按时打卡,且无论何时到岗均需打卡。
3、员工因公外出或请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的,要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或《请假审批卡》,注明因公外出或请假的时间及原因。
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签字;
两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两天以上由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经理审批。
4、所有《未打卡说明》或《请假审批卡》于次日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考勤管理
1、员工到岗情况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2、各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应选派专人担任考勤员,于每月三日到办公室核对本部室员工上月出勤情况,作为计发薪酬的依据之一。
3、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员工加班工作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应完成而未按时完成需要延长时间工作的,不属加班范围之内。
对于休息日加班的员工,一般不予发放加班费,所在部室可视情况安排补休。
员工加班、补休原则上为一天/次。
补休十五日内有效,并在《加班申请单》中明确补休日期。
加班时间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对于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员工,加班费按《劳动法》有关。
4、办公室负责员工考勤的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定期不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三)处罚
1、迟到或早退处罚: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含5次),由部门提出批评教育。
五次以上者,提出通报批评,并按每五次折算一天事假处理。
2、旷工处罚:
月旷工一天的,扣除当月餐补。
月旷工二天以上的,按天数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全年考勤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底评定中,不得评为优秀:
a:
职工请事假累计7天以上;
b:
职工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或旷工超过1天;
二、请假管理
(一)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卡,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员工请假需本人办理,因病不能到单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待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获准后,要妥善安排好工作。
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和工作需要,由请假员工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印章等均应移交指定的接收人员或有关部室主管,并将已办而未了结的事项交待清楚。
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请假期满,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情况由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请假员工如需续假,在原定假期期满前按程序审批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不得超假,否则以事假处理。
(二)病假
1、病假一天以内者,由部室负责人审批;
两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两天以上者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请经理审批。
请七天以上病假需出具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或建议书。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病假期间的公休日记作假期。
4、病假期间薪酬计发办法:
(1)当月累计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扣除期间岗位津贴;
(2)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扣除期间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3)连续病假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95%;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90%;
(4)病假超过十二个月者,从第十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9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85%;
(5)医疗期内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三)事假
1、事假一天以内者,员工由部室负责人审批;
一天以上两天以内者,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两天以上者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请公司经理审批。
2、原则上,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七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3、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情况特殊,需申述充足理由获批准后方可补请。
4、事假期间的公休日不计入假期。
5、事假七天以下者,扣除请假期间岗位津贴。
6、当月累计事假七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
7、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扣除请假期间岗位工资(含工龄工资)。
(四)探亲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间,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
(五)婚、丧假
1、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婚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休假。
婚假要一次性连续休完,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2、丧假:
亲属亡故(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给予丧假七天,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六)怀孕、产假、哺乳假、流产假
1、怀孕:
女员工怀孕期间,到医院定期检查时,须持医院证明,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视同出勤(但每次检查不得超过半天)。
2、产假:
女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男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
3、哺乳假:
女员工一年哺乳期内,工作期间每天享有一小时哺乳假。
4、流产假:
女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流产假,持医院诊断证明,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同产假。
(七)带薪年休假
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根据公司实际参照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执行,职工年休假规定为:
1、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和条件:
a: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
b: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c: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不满30年的,年休假20天。
I、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职工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或旷工超过3天;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休完,不再累计到下年。
4、带薪年休假需部门负责人根据内部工作安排,本人提出申请,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存。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八)工伤假
员工工伤假的审批必须符合工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伤假期间工资按工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则
一、员工申诉
员工如有不满,一般情况下应逐级反映情况,如问题得不到合理地解决,也可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二、员工建议
公司欢迎员工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建议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接收,如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嘉奖。
三、《员工手册》说明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详细地阅读本手册,并妥善保存,不能涂改或书写,并在离职前须整洁、完好地交还办公室验收。
四、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
五、本手册自2017年4月8日起正式执行。
二印章信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行政印章及公司领导手章的使用管理,加强信证管理,防止因用印或信证不当造成损失和危害,维护公司的利益,更好地为营销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印章、信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印章、信证种类
第三条公司的印章分为:
行政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领导手章三大类。
第四条公司的信证分为:
介绍信、身份证明两大类。
第三章用印、信证使用的程序和范围
第五条办公室发出的部门章、合同章等各类印章,使用部门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行政专用章是公司具有法律效用的印章,使用时要按照用印程序严格把关,用印必须填写签章申请表。
第七条公司印制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公文必须加盖公司行政章。
在加盖时必须经经理签发,并按确定的份数用印。
第八条公司对外的各种报表和材料须有经理的签字,方可加盖公司印章及经理的手章。
第九条公司对外的法人证明、委托书等,须经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签字,方可加盖公司印章及董事长手章。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办理保函,保函需加盖公司印章和公司经理手章时,必须由经理签字,方可加盖公章及经理手章。
第十一条在工作往来中涉及资金支出的各种协议,需要加盖公章及法人手章的,填写签章申请表,由经理签字,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的介绍信,涉及重大问题的事项,需经理签字,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向各公司、部门下发的通知、表格资料等,应加盖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印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