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实物档案征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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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实物档案征集办法文档格式.doc

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并失效的公章及私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印章。

3.名人字画实物档案。

市级以上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知名校友等为学校的题词、作画。

4.学校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建校以来使用过的校牌、匾、徽、照片、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借书证等物品。

5.礼品实物。

本校与国内、外校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

6.艺术类作品。

学校在发展过程中涌现的陶瓷艺术家捐赠的作品、毕业学生作品等实物(不包含我校艺术博物馆所收藏艺术作品)。

7.科研仪器设备。

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具有学校办学特色的、可以反映学校一定科研水平的的已经报废的仪器设备。

8.校史实物。

学校校史工作中所征集、收集的各类实物,如各办学时期在办学工程中形成的实物。

9.其他有保留价值的、能反映学校发展历程的实物档案。

10.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二)征集方式

档案材料征集采用无偿捐赠和有偿征集两种形式。

无偿捐赠。

学校提倡无偿捐赠,热诚希望全校教职员工、校友及其亲属、学生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景德镇陶瓷学院的人士,能将自己收藏的与景德镇陶瓷学院发展历史有关的各类实物捐赠给学校,并由校档案馆保管。

  有偿征集。

广大热心学校发展的人士如愿意将学校发展历史上的实物出让给学校,可将原件的照片及其说明寄(送)学校。

重要实物,持有者可亲自送交给景德镇陶瓷学院,或通知学校派专人去取,同时送来学校者视情况适当补助交通费。

通过有偿征集的实物,由有关专家、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征集校史文物、实物鉴定小组,负责对真伪及价值的鉴定。

经过鉴定,达到文物标准的,可给予捐赠者500-5000元人民币奖励,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可给予更高额奖励金。

虽不属文物,但有研究、展览等价值的校史实物,经鉴定后,亦可颁发奖励金。

具体奖励政策参照《关于征集校史文物、实物奖励的暂行办法》。

学校鼓励各界爱校人士如在捐献实物原件有困难时,可提供复制件;

或者提供原件由档案馆负责复制,然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

二、征集工作程序

(一)搜集征集线索

校档案馆工作人员以及热爱学校档案工作的热心人士搜集征集线索,并与征集对象建立联系并跟踪关注,向征集对象详细说明校档案馆实物档案征集事宜,做到依法依规征集。

(二)鉴定

为确保征集到的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判断其价值,校档案馆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拟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

评审专家由校史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三)办理交接手续

捐赠或征集时,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移交。

1.直接送交。

档案资料所有者可以直接将档案资料送交学校档案馆。

2.学校领取。

档案资料不便寄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便直接送交的,档案资料所有者可以电话联系学校工作人员,校档案馆将派人登门领取。

3.信函邮寄。

档案资料所有者通过邮寄的方式送交校档案馆。

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校档案馆记录档案资料的数量和内容,开具目录清单交对方签收。

对于捐赠人有特殊要求,可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做出明确认定。

寄存档案资料还应明确寄存期限及寄存期满后档案资料的处置方法。

(四)颁发证书

接受捐赠后,校档案馆应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同时根据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和数量对捐赠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附件《关于征集校史文物、实物奖励的暂行办法》。

三、实物的管理与利用

学校档案馆对接收、征集的实物及复制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实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予以保护珍存,择要展出,并向捐献者及征集人颁发纪念证书,展出时亦将注明捐赠者身份。

  凡向学校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捐赠人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性使用意见,学校尊重和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五、附件:

《关于征集校史文物、实物奖励的暂行办法》。

附件:

关于征集校史文物、实物奖励的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还原时貌的原则下,对与学校各个时期发展密切的文物、实物资料进行甄别,经专家鉴定后给出文物、实物价值等级,按照等级,学校将给予捐赠者500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二、具体奖励办法如下表:

类别

时期

完整度

金额(元)

备注

校史

校刊

画册

通讯录

1910-1934(鄱阳时期)

完整

5000

 

较完整

4000

现存主要内容的三分之二以上。

一般

3000

现存主要内容的二分之一以上。

不完整

2000

现存主要内容的二分之一以下。

1935-1938(九江时期)

4500

3500

2500

1500

1939-1944(萍乡时期)

1000

1945-1957(景德镇时期)

500

1958-1976

完整、较完整

能基本反映主要内容

学生证

毕业证

校徽

教材

讲义

报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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