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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企业经营性质: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合伙方自愿合伙经营XXX(项目名称),总投资为X万元。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

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企业共有财产,不

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之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伙制企业盈余分配:

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制企业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有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申请退伙;

不得在合伙制企业发展不利时退伙;

合伙

人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合伙人退伙后以退伙时的

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款,给

合伙制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关赔偿。

(3)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或者股份。

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

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的合约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为合伙制企业的负责人。

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合伙制企业业务,订立

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的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要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制企业。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经全体合伙人劝阻不听的,可由全体合伙人表决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已经确定无法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款项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其中,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发现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合伙人之间应当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诉诸法院,申请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签字或盖章)

合伙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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