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成立时间:企业地址:企业经营性质: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各合伙方自愿合伙经营XXX(项目名称),总投资为X万元。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1)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企业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之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合伙制企业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合伙制企业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有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申请退伙; 不得在合伙制企业发展不利时退伙; 合伙人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款,给合伙制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关赔偿。(3)出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
3、己的出资或者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的合约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 为合伙制企业的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合伙制企业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的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要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
4、合伙人经营与合伙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制企业。(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经全体合伙人劝阻不听的,可由全体合伙人表决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已经确定无法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款项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其中,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发现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合伙人之间应当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可以诉诸法院,申请法律手段解决。第十一条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本合同正本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签字或盖章) 合伙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