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457174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

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年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规范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好年度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农〔〕号)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

游艇研发设计、深海海洋生物基因资源开发利用、南方海洋经济生物种业、海洋科技协同创新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科考船、海上事故应急与风险管理、海洋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海洋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

海洋生物医药:

海洋新药(含中间体)的研发及生产;海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等。

海洋生物制品:

高效海洋微生态制剂、海洋生物饲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制备及规模化生产;优质海洋保健品、海洋功能化妆品、海洋生物工程材料的开发及成果转化;高灵敏度、高特异性诊断试剂盒及相关仪器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等。

(三)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

具有地域特色的高产、抗逆、优质、高经济价值海洋生物种质的选育;海洋生物的高效、健康养殖技术及成果转化;名贵海洋观赏生物的育种;中华白海豚等海洋珍稀物种的人工繁育;模式海洋生物的繁殖和应用等。

(四)海水综合利用

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工艺、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海底隧道渗水利用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等。

(五)海洋高端装备及材料

高附加值船舶(豪华邮轮、大型客滚船、大型滚装船、高性能海工辅助船等)关键设备的研制和应用;新型游艇、帆船的研发、规模化生产和推广;环境友好型防污损涂料、新型防波材料的研制及生产等。

(六)海洋高技术服务业

海洋环境预测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海岸带空间信息应用与服务;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服务的能力建设;台湾海峡矿砂资源的调查和勘探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重点海洋产业新学科建设;援外海洋知识培训能力建设等。

(七)海洋环保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

海洋微藻和微生物在海洋环保中的高效应用及产品开发;海洋赤潮、海洋外来生物有效防控方法的研究及应用示范;海洋牧场的科学规划及建设;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核心技术的攻关及应用示范;新型海洋监测仪器的开发和运用;海洋“三废”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海洋新能源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海洋资源的调查与开发利用等。

二、申报时间

项目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的方式进行,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立项。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附件);

(二)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四、项目审批

(一)项目初选。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农〔〕号)及本指南,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进行初选。

(二)组成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一般由技术、行业、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家人数原则上为不低于人以上单数。

(三)专家评审。

申报单位以现场答辩的形式接受评审小组的评审,现场打分后,形成推荐名单。

(四)立项审核。

推荐名单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联文下达立项通知。

(五)实施方案审核。

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实施方案。

市财政审核中心对实施方案中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补助金额。

(六)预算调整。

项目单位根据审核结果调整预算。

项目总投资可根据核减掉的金额相应减少,但自筹资金不能减少;根据各支出科目核减后的补助金额,调整该支出科目下的预算明细,调整后每个支出科目的金额需等于核减后的金额。

(七)结果公示。

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单位与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项目计划协议书。

五、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助资金经费支出范围

.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注:

海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补助资金中设备费不得高于补助资金的。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资金中设备费不得低于补助资金的)

.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及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租船费、燃料支出等。

.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人员与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工作等产生的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管理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申请资金经费预算(除管理费以外的部分)在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的比例核定;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的比例核定;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的比例核定;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的比例核定。

(二)补助资金禁止支出范围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的土建,不得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办公、娱乐等非生产性设施的建设,不得用于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企业不得用于劳务费和管理费,不得用于承担单位的各种投资、赞助、捐款等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六、项目撤销立项、内容变更与项目终止

(一)撤销立项

.撤销立项是指已批准立项但尚未与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计划协议书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撤消立项:

()项目主管部门发现并证实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

()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而未与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项目计划协议书。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内容变更未获批的。

()项目单位主动申请撤消立项。

.撤销立项程序

()市海洋与渔业局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撤消立项建议或项目单位提出撤销立项申请。

()撤销立项建议或申请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撤销对该项目的立项,取消对该项目的补助。

(二)项目内容变更

.项目内容变更是指建设内容发生调整或投资规模调整幅度超过原投资计划的。

.项目内容变更程序

()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表》(附件)。

()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对内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形成处理意见。

()项目单位在变更申请批准后,根据反馈意见处理有关变更事项。

已签订项目计划协议书的,需订立补充协议书,按补充协议书组织实施。

(三)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而中途停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发现并证实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或项目单位明显不具备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的能力和条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不得不终止。

()项目单位主动申请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程序

()市海洋与渔业局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终止建议或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项目终止建议或申请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停止对该项目的补助,并有权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监管

.进度汇报。

项目单位应根据要求每月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月度报表、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附件、附件)。

项目单位应于项目开始实施起提供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末应提交该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以及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监管。

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项目单位每月提交的月度报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对于实施期间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应组织召开项目现场协调会进行协调和解决;各科目支出预算总数变动幅度在以内的,需经本单位审核确认,超出的,需报市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批复同意。

(二)年度考核

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资金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八、项目验收

项目单位可根据协议约定提出项目阶段验收或项目完成验收。

(一)项目阶段验收

.对于海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单位在完成阶段考核指标后可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阶段验收申请。

.项目阶段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验收申请表(附件);

()验收工作总结报告(附件);

()项目经费支出证明材料;

()项目所获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成果鉴定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生产许可证书、论文、专著等)。

(二)项目完成验收

.项目单位应在协议约定验收期限到达之前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当在协议验收期限后的个月内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一般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聘请行业技术与经济专家-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验收内容组织实施。

.业务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验收申请表(附件);

()验收工作总结报告(附件);

()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经财政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经费支出证明材料;

()项目所获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成果鉴定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生产许可证书、论文、专著、完税证明等)。

(三)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验收时,绩效评价指标原则上一并验收。

对于个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确因行业特点等客观因素无法在验收时完成绩效评价指标的,可在验收后个月内申请绩效评价指标考核。

如个月后还未完成绩效评价指标的,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将停止对该项目的补助,并有权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九、项目后评价

(一)项目后评价,是指对项目验收后进行的跟踪、评价。

(二)项目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个月内提交《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附件)。

十、其他事项

(一)都市渔业与远洋渔业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对于海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与公共服务平台两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合并电子版统一提交市海洋与渔业局,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文档(含表格)应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及格式一致。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的查新报告。

(五)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书,提供相关项目立项信息和未重复申报承诺。

(六)同一单位的项目需按照“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本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避免本单位内部类似项目多个申报。

(七)申报单位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八)依托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补助。

(九)通过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立项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英文标注:

“”。

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

孙田田

联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建筑土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