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检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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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及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1、检查设区市在领导和办事机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审批、资金管理(包括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抽查项目所在县在领导和办事机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审批、资金管理(包括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抽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建设管理、受益户参与、运行机制等情况。
4、具体要求
领导和办事机构方面:
主要查看相关批复文件、具体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项目计划管理方面:
查看项目计划申报、下达文件,检查所抽查的项目是否在省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查看报告中项目的供水规模、受益范围、人口数及供水方案等内容。
实施方案审批方面:
检查是否编制了工程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以及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和资质情况、履行申报审批的情况;检查项目实施方案中供水规
模、受益范围和人口、供水方案等指标与可研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化,原因是什么。
资金(或财务)管理方面:
查看财政资金划拨单,检查财政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是否与下达的项目计划相一致;检查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情况(包括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配套经费)
,以财政下拨文件和财政划拨单为准;检查受益农户自筹资金、社会投资及其他资金的管理情况;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存在滞留、未专户储存、变更挪用、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检查资金财务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存在原始单据不规范、会计处理不及时、未独立建帐核算等问题。
建设管理方面:
检查项目的规划建卡、社会公示、项目法人(负责人)是否明确、施工队伍确定方式、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及水利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受益户参与方面:
受益户就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机制开展
“一事一议”情况;受益户代表参与监督情况;受益户参与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机制确定和对工程满意度情况。
运行机制方面:
运行管理单位、工程水价确定方式,水价价格水平,管理人员情况,费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及财务公开情况,运行情况总体评价。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作
1、检查设区市在项目申报、计划管理、方案备案、资金管理(重点是工程建设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重点是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建管机制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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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项目所在县在项目申报、方案编制、资金管理
(重点是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
(重点是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建管机制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抽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管理、建设管理、项目
公示、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项目实际完成等情况。
4、具体要求
项目申报:
查看项目申报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查看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是否规范(主要是查看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筹措、投劳、建成后管护、用水分配、用水合作组织组建、村民“一事一议”等材料是否齐全)。
计划管理:
主要查看计划下达情况。
检查所抽查的项目是否在《2006-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之内。
实施方案:
主要查看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和市级备案情况。
检查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检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与省级下达的计划文件一致。
资金管理:
一是检查中央和省级专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主要是检查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是否与下达的项目计划相一致,以财政下拨文件和资金划拨单为准;二是检查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情况;三是检查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配套经费),以财政下拨文件和资金划拨单为准;四是检查受益农户自筹资金、社会投资及其他资金的管理情况;五是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存在滞留、未
专户储存、变更挪用、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六是检查资金财务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存在原始单据不规范、会计处理不及时、未独立建帐核算等问题。
建设管理:
一是检查项目实行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制情况
(项目申报对象为项目法人或业主);二是检查项目单位的项目公示情况,主要是查看项目建设内容、责任人、项目承建单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农民投工投劳、完工时间等在项目所涉及的村张榜公布情况;三是查看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情况。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主要是检查市、县两级是否出台加快小农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
检查小农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效益情况。
农户参与用水管理改革:
主要是检查市、县两级是否出台加快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
检查05、06年度小农水项目组建和参与建设管理情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范围:
2005、2006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及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2、检查分组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抽查,以查阅相关文件、设计资料、财务报表(凭证)等材料、实地开展工程项目检查并拍照、受益户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为体现检查的公正、合理,在省厅集中随机抽取要抽查的县(市、区),到设区市后对需抽查的县(市、区)分年度随机抽取工程项目,且所抽中的项目必须是已完工并投入运行。
每个检查组由3人组
成,成员分别由厅农水专业技术人员、厅财务或审计人员及各设区市农水科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设区市的检查人员要采取回避制度,不得参加检查本设区市。
具体安排见下表:
序号
组 别
检查设区市
抽查县数
备注
1
第1组
赣州
3
每个县抽查
4个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个
(2005、200
6年度各1个
、小农水项目2个(同前)
2
第2组
吉安
2
3
第3组
宜春
2
4
第4组
抚州
2
5
第5组
上饶
2
6
第6组
九江
2
7
第7组
南昌
2
8
第8组
萍乡、新余
各1
9
第9组
鹰潭、景德镇
各1
)
3、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检查内容,将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农田水利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汇报材料,填写相关附表,检查时交检查组,同时,要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设计报告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检查时查阅;抽查到具体项目时,要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场协助检查。
4、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切实抓好此次检查工作,要认真填写附表3、5和调查问卷,提出检查
工作总结,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以上材料及各设区市的汇报材料、填报的附表,在检查后3天内报送厅农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