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Word文件下载.docx
《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Word文件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课题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重点课题的应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有一定研究基础。
3.辅导员专项课题只能由专职辅导员申报。
辅导员申报辅导员专项研究课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学位)限制。
4.作为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课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参与申报2个课题。
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在申报本课题时,原已承担同类课题而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6.承担自治区教育厅的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第八条 课题申报程序。
各高校申报课题的有关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由所在高校的有关负责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报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
第九条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及自筹经费课题若干项。
对获得立项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第十条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和各高校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应具有应用价值、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或现实针对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3.课题研究的方向、目标、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或创新点明确,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方法科学。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对所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负责对课题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有:
制定并发布课题申报计划(通知);
组织课题的申报与立项评审工作;
开展学术咨询并组织课题成果的结项验收、宣传推广;
组织各高校之间、各课题之间的协调和信息交流;
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对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
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课题进度,课题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参研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实践情况及效益;
经费使用情况;
课题取得的最终成果。
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抽查的项目,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课题所在学校要把立项课题纳入本校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加强指导和督促,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不少于1:
1配套资助经费,对自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调研、差旅费;
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费;
必要的中小型会议费;
资料、成果的印刷费;
成果鉴定费;
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十四条 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必须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课题的研究,并全面了解和掌握课题进展情况。
课题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课题实施一年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见附件2),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年度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
第十五条 有如下重要事项变更或调整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课题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批准方可实施:
1.增加课题组主要成员。
2.变更课题负责人管理单位。
3.延期结题。
4.调整研究计划。
5.修改研究方案。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课题的研究,否则,将追回已拨付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课题;
对于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期间调离学校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课题工作继续正常进行,并按上述要求申报。
第四章成果鉴定和验收
第十六条 成果鉴定和验收,主要程序有:
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如实填写《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3),结题报告内需有专家鉴定意见(重点课题3位,一般、自筹课题2位)。
鉴定专家应为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人员。
专家鉴定意见要对照申请书提出的预期目标,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践效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
鉴定专家中最少要有1名校外人员,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2.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每年4月份对年度上报申请结题的材料进行审核。
课题负责人必须于每年4月份前将结题报告(申请书)以及其他结题材料(课题申请书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等)一式1份报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到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指定结题邮箱:
。
3.课题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课题负责人按申报书的研究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
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经费开支合理。
课题成果发表时,须标明“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4.对验收合格的,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给予结题并行文验收鉴定结果;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以及学术质量低劣者,撤销其立项课题、追回划拨经费并在全区高校范围内通报。
5.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
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研究成果获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学成果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报告提出的观点、建议等被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须附证明)。
第十七条 每一个计划期结束后,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将组织按专题编辑出版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集(文库),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第十八条 实行课题结题情况与申报新课题挂钩的办法。
课题负责人在原有课题结项前不得申报新课题;
承担课题的学校,已到结题时间的课题完成率低于80%的减少该校申报新课题名额,低于60%的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十九条 课题自批准之日起,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期1年,但必须经学校同意并报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批准备案。
课题研究无法继续进行的,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撤项申请并报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批准。
逾期未提出结题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将予以撤项,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在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桂教思政〔2004〕21号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2.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
3.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
附件1
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与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课题名称
:
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称
职务
学位
专业领域
课题类别
主要工作简历
时间
工作内容
1.与本课题相关的近期主要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注明项目来源、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时间、获奖情况)
课题组主要成员
姓名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名
2.本课题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3.本课题研究的预期结果及具体成果名称
4.本课题研究的总体方案、工作进度及人员分工
5.本课题研究已有的工作基础及条件
6.经费开支的主要科目及经费概算
7.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与实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
立项年度
起止时间
承担课题单位
协助单位
填报日期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一、基本信息
课题名称及编号
负责人
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地址
资助金额
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一)原定计划执行情况
(二)目前研究进展情况
(三)未按计划完成的原因
(四)下阶段研究工作的设想及结题时间
课题负责人:
附件3
与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序号
文化程度
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