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文档格式.docx
《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文档格式.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项调查主要针对我国ODS和含氟气体的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及进出口企业。
(三)主要统计内容
本制度涉及的ODS统计内容包括:
在调查年度内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即1,1,1-三氯乙烷)、含氢氯氟烃、甲基溴以及其它ODS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数据及信息;
涉及的含氟气体统计内容包括:
在调查年度内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含氟气体的生产、副产和处理、使用和进出口数据及信息。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
本项调查为每年一次。
2014年各企业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ODS及含氟气体数据统计报表。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地方环保部门和国家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应于2014年7月15日前以纸质文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相关统计报表。
(五)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及渠道
ODS生产数据和使用报送表,含氟气体生产、副产、使用、进出口报送表由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地方环保部门发放给各企业填写并收集;
ODS进出口数据由国家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提交。
ODS和含氟气体生产数据直接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并抄送企业所在省(区、市)环保厅(局)。
ODS和含氟气体企业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上的直接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并抄送省(区、市)环保厅(局);
企业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报送省(区、市)环保厅(局)汇总后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含氟气体副产品数据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并抄送省(区、市)环保厅(局)。
(六)数据发布
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数据由环境保护部汇总后,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数据报告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报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秘书处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并将汇总指标数据报送国家统计局。
含氟气体的生产、副产和处理、使用和进出口数据由环境保护部汇总后报送国家统计局,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发布使用。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表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环年专经1表
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所有填表企业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国家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
企业于2014年6月30日前;
地方环保部门于7月15日前
4
环年专经2表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
同上
5
环年专经3表
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
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上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企业
6
环年专经4表
含氟气体生产
含氟气体生产企业
7
环年专经5表
含氟气体(副产)产生和处理
副产含氟气体的生产企业
8
环年专经6表
含氟气体使用
含氟气体使用企业
9
环年专经7表
含氟气体进口
含氟气体进口企业
10
环年专经8表
含氟气体出口
含氟气体出口企业
11
三、调查表式
(一)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42号
有效期至:
2015年4月
单位详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详细地址
邮编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是否有外资
外资比例
外资所属国家或地区
联系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公章:
填表说明:
1.行政区划代码:
以国家统计局最近一期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准;
2.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包括:
(1)100|内资企业:
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私营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90|其他企业、
(2)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30|港、澳、台商独资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300|外商投资企业: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
(以实物量计算)
计量单位:
吨
消耗臭氧层物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
年
当年生产量_______(吨)
受控用途__________
年初库存量__________
年末库存量__________
原料用途__________
国内销售量
_______
名称
数量
原料1
原料2
原料3
原料4
自用量_______
出口量_______
生产线情况
序号
生产线投产日期
设计生产能力(吨/年)
全年实际产量
公章:
1.指标数量关系:
生产量+年初库存量=国内销售量+自用量+出口量+年末库存量。
2.一张表格填写一种消耗臭氧层物质;
如同一企业生产多种消耗臭氧层物质,请另行加页填写。
3.甲基溴生产企业在“当年生产量”、“国内销售量”和“出口量”中除分别填写受控用途量、原料用途量外,需写明检验检疫和装运前(QPS)用途量。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吨/年)
当年产量)
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名称
消耗臭氧层物质用途
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量
消耗臭氧层物质购入量
消耗臭氧层物质来源
产品出口比例
1.如同一企业有超过一条生产线,请每条生产线单独填写。
2.“消耗臭氧层物质来源”分为“自产”和“外购”,如为外购,请在该栏注明该物质的生产厂家。
3.企业年ODS使用量在100吨以上的,直接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并由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抄送省(区、市)环保厅(局);
企业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报送所在省(区、市)环保厅(局)。
(四)含氟气体生产
含氟气体名称:
当年生产量_______
非原料用途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