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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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5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5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6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7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0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10

3.保障措施12

附图13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甘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甘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557.54公顷。

《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578.18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提高20.64公顷。

《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44.52公顷。

《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20.0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3.22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降低24.52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67.18公顷以内。

《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17.0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9.04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降低50.18公顷。

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985.30公顷。

《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567.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提高581.7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7.81公顷。

《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7.9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51.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6.23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9.63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33.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6.23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59.91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620.79公顷。

《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89.73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5.74公顷。

《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384.7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77.2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207.43公顷。

《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376.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63.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212.72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下降8.1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下降13.4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提高5.29公顷。

《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236.08公顷。

《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213.15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下降22.93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甘圩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3557.54公顷调整为357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84%。

本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3578.18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9.04公顷,主要分布在甘圩社区、达洞村;

调减灾毁耕地面积0.20公顷;

调减因农用地结构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耕地减少3.98公顷。

通过实施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3.22公顷,主要安排在赖坡村、定黎村。

调整后,甘圩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3578.18公顷。

在耕地用地布局方面,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基于未来几年内全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修改相应调整耕地布局。

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5.78公顷,调入涉及占用水田0.70公顷,占用旱地5.09公顷,主要分布在甘圩社区、达洞村。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至10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0.70公顷,占比12.11%;

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5.09公顷,占比87.89%。

全镇调出城乡预留地块涉及耕地40.53公顷,其中水田8.49公顷,旱地32.04公顷,主要分布在达洞村和赖坡村。

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图斑范围与武鸣区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至9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8.49公顷,占比20.95%;

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32.04公顷,占比79.05%。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在2013年甘圩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122.75公顷,其中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0.45公顷,调出实地变为农村建房、硬化设施农用地等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耕地8.50公顷,调出非可调整园地29.87公顷,调出平均质量等别以下的耕地34.14公顷,调出未来三年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转变,新的城镇发展规划涉及到的现状基本农田49.79公顷。

在2013年甘圩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本次规划调整将甘圩社区、达洞村、唐黎村、定黎村等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地质量较好的优质水田,共计664.80公顷调进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共2592.61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纯耕地2582.90公顷,可调整地类9.71公顷。

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甘圩镇近期急需建设的、不在《原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以保障甘圩镇城镇建设需要。

同时,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合理调整优化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甘圩镇调入28.0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甘圩社区、达洞村、赖坡村;

调出56.1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甘圩社区、赖坡村、达洞村。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49.93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43.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6.23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36.9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30.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6.23公顷),主要用于东风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住宅项目等。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72.22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乡村风貌改造。

本方案不涉及农村建设用地调入;

调出农村居民点预留用地5.05公顷。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8.98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腾退农村居民点6.23公顷,可供使用周转新增指标6.23公顷全部用于武鸣区城镇建新区的建设。

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与允许建设区相互调整。

规划期内因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都南高速公路伊岭出入口至甘圩镇公路、武鸣区甘圩至南武城市大道公路(伏林段)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农村居民点共6.76公顷将纳入到甘圩镇交通用地范围内。

调整后,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212.72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

在不突破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新增量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保障本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需求,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的有效供给,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本方案调入独立工矿用地0.41公顷,主要用于保障年产10万吨硅酮胶生产项目和甘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不涉及独立工矿预留用地调出。

调整完善后,全镇共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指标1.3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指标1.04公顷,主要用于保障甘圩镇纳天山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年产10万吨硅酮胶生产项目建设使用。

加大闲置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缩减工矿用地59.76公顷。

规划期内因都南高速公路伊岭出入口至甘圩镇公路、贵阳至南宁客专、武鸣区甘圩至南武城市大道公路(伏林段)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独立工矿用地共15.51公顷将转为甘圩镇交通用地范围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镇工矿用地规模91.64公顷。

(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经与武鸣区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各部门对接,根据各部门近期建设计划,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重点项目列表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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