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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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Word格式.docx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

的职业健康检查。

4: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7: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丄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9: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10: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11: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査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1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山其所在单位承担。

13: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4: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

享受寒、署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定期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1、射线装置、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并有维护维修记录,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及签字;

2、防护设施及警示装置(联锁装置及警示灯等)应定期维护维修,应有维护维修记录,并有维修和验收人员的签字。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开机前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设备要求。

2.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

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反常疑点必须预先排除。

3.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切断电源,请检修人员检查维修。

4.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等。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该院已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本项忖使用的X射线装置属II、III类射线装置。

为有效处理辐射事故,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根据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

2006>

145号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惜况,该院已建立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该院成立了辐射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之一是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1山辐射安全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及指挥工作;

2医院主管领导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中人员和物资的调动调配工作,向医院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快速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辐射事故报告卡》在24小时内报告。

3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应全力协助辐射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抓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受伤害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4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搜集证据、整理资料并做好记录;

5参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完成救援任务尽职尽责,通过积极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为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创造条件。

(2)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不得拖延不报或者谎报。

同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所有事故都应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和可疑故意引起的辐射事故都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如果发生人员受的照射剂量可能达到对人体产生危害时,应同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3)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辐射事故时,迅速分工,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后果,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1辐射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

2辐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惜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辐射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环保、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对可能造成辐射伤害的人员,事故单位应立即将其送至事故应急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或者请求辐射事故应急定点医院立即派人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遵循主动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

5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儿项工作:

a.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b.根据现场辐射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c.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

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

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射剂量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d.各种事故处理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联系方式

该院应急方案中注有该院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省、市环保局、当地卫生局、公安局相关科室的联系方式。

(5)辐射事故的调查

发生重大辐射事故后,应立即成立山各相关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医院领导和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生产组。

该院应急措施拟申报环保部门登记并备案,符合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规定,并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辐射防护管理机构、人员:

(1)医院已成立了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山院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明确了职责,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关于“使用1【类、I【[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定(见附件4)。

(2)该院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内部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对已发生辐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求助、并向放射丄作人员与公众通报:

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3)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体检,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人员在经过培训取证后从事核技术的操作使用。

该院已制定了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部分辐射丄作人员已参加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见附件5)o

(4)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医务人员按医院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接受医院放射安全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对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体检档案。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医院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

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考核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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