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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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以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5)驳岸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6)自然安息角

土壤在自然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间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7)标高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8)土方平衡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9)护坡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10)挡土墙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11)汀步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12)园林建筑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又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13)特种园林建筑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14)园林小品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所用的小型设施。

(15)绿墙

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16)假山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17)塑石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18)标识

绿地中设置的标示牌、指示牌、警示牌、说明牌、导游图等。

(19)亲水平台

设置于湖滨、河岸、水际,贴近水面并可供游人亲近水体、观景、戏水的单级或多级平台。

3.基本规定

(1)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

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

(2)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做出总体设计。

(3)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4)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5)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

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6)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7)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

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以上的慢生树种,应原地保留。

(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9)城市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

A.公园绿地内建筑占用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大型公园绿地宜为,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B.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

(10)城市开放绿地的主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先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11)地震烈度度以上(含度)的地区。

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13)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计座椅、废弃物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14)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水能等资源。

(15)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4.竖向设计

(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

(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丰富景观层次。

(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做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对原地表层适宜栽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5)在改造地形和填挖方土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

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7)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作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8)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

(9)绿地中的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的面积水体,也可以人工补给水源。

水体的常水位与池岸顶边的高差宜在,并不宜超过。

水体可设阀门或溢水口以控制水位。

(10)水体深度应随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时,水深宜为。

(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12)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

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13)水体应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

若遇漏水,应设防渗漏措施。

(14)水体的驳岸、护坡,应确保稳定、安全,并宜栽植护岸植物。

5.种植设计

(1)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

(2)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3)种植设计中当选用外界引入新植物种类(品种)时,应避免有害物种入侵。

(4)设计覆层种植时,上下层植物应符合生态习性要求,并应避免相互产生不良影响。

(5)绿地种植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

(6)种植配置应符合生态、游憩、景观等功能要求,以便于养护管理。

(7)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

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结构多种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8)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生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

(9)基地内原有生长较好的植物,应予保留并组合成景。

新配置的树木应与原有树木相互协调,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

(10)种植设计应有近、远期不同的植物景观要求。

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的景观效果。

(11)城市绿地的停车场宜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并铺设草地坪。

(12)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13)屋顶绿化应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载荷和防渗要求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排水。

(14)屋顶绿化的土壤应采用轻型介质,其底层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滤水层、排水层和防水层。

(15)屋顶绿化乔木栽植位置应设在柱顶或梁上,并采取抗风措施。

(16)屋顶绿化应选择喜光、抗风、抗逆性强的植物。

(17)开山筑路而形成的裸露坡面,可喷播草籽或设置攀缘绿化。

6.道路

(1)城市绿地内道路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按游览、观景、交通、集散等需求,与山水、树木、建筑、构筑物相结合,设置主路、支路、小路和广场,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

(2)城市绿地应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出入口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及绿地总体布局要求,出入口应与主路想通。

出入口旁应设置集散广场和停车场。

(3)绿地的主路应构成环道,并可通行机动车。

主路宽度不应小于,通行消防车的主路宽度不应小于,小路宽度不应小于。

(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

主路纵坡不宜大于%,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

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

当纵坡超过%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级。

(5)绿地的道路及铺装地坪宜设透水、透气、防滑的路面和铺地。

喷水池旁边应设防精地坪。

(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

7.桥梁

(1)桥梁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布局为依据,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满足通航的要求。

(2)考虑重车较少,通行机动车的桥梁应按公路二级荷载的计算,桥两端应设置限载标志。

(3)人行桥梁,桥面活荷载应按²

计算,桥头设置车障。

(4)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

(5)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8.园林建筑

(1)园林建筑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景观、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

A.优化选址。

遵循“因地制宜”、“精在体宜”、“巧于因借”的原则,选择最佳地址,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环境。

B.控制规模。

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占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陆地总面积的。

C.创造特色。

园林建筑没计应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热能等天然能源,利用当地的社会和自然条件,创造富有鲜明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园林建筑。

D.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9.围墙

城市开放绿地内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

节假日厕位不足时,可设活动厕所补充。

厕所位置应便于游人寻找,厕所的外型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应破坏景观。

10.厕所

(1)城市开放绿地内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

(2)城市开放绿地内厕所的厕位数量应按男女各半或女多男少设计。

宜以蹲式便器为主,并设拉手。

每个厕所应有一个无障碍厕位及男女各一个坐式便器。

男厕所内还宜设一个低位小便器。

(3)城市绿地内厕所必须通风、通水、清洁、无臭。

(4)厕所应设防滑地面,宜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5)厕所的污水不得直接排人江河湖海或景观水体,必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浇灌绿地,或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11.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1)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流量、观景、避风向阳、庇荫、遮雨等因素合理设置园椅或座凳,其数量可根据游人量调整,宜为~个/。

(2)城市开放绿地的休息座椅旁应按不小于%的比例设置轮椅停留位置。

(3)城市绿地内应设置废物箱分类收集垃圾,在主路上每应设个以上,游人集中处适当增加。

(4)公园绿地宜设置饮水器,饮水器及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12.水景

(1)城市绿地的水景设计应以总体布局及当地的自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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