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河北#管道沟开挖回填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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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概况:
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第一批、第二批海兴县管道安装及管道沟土方工程位于海兴县境内,海兴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它也是惠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为实施好这一工程,必须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让老百姓喝上安全水,放心水,确保工程达到万无一失的目的。
该工程由于地下水位偏高,部分管线地处低洼处,管道沟开挖及回填均需排水作业,要准备好排水设施,以备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施工总布置
3.1工程总体目标
施工总日历天数:
60天
质量目标:
合格
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2工程管理
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工期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的气候条件,公司经研究决定派一名得力的项目经理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组建一个富有实力的项目经理部,下设:
生产组负责劳力、设备调配和组织各班组生产。
技术组负责技术交底、检查质量、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并作好施工记录。
后勤供应组负责材料供应、材料试验和设备维修及工人生活福利。
3.3施工总平面布置
3.3.1施工布置的原则:
根据工程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生产系统、生活设施、水电等进行设计,遵循合理经济、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生活区与施工区分离,施工现场与外界分离。
3.3.2场内外道路:
施工现场均有公路直通拟建水场位置交通方便,场内道路根据施工需要和供水厂道路规划相一致。
3.3.3生产、生活用水用电:
(1)生产和生活用水:
以当地水井为水源,就铺设临时输水管道,将水引到工地,并在工地建蓄水池,以保证生产、生活正常用水。
(2)生产与生活用电:
以网电为主,在施工工地附近的电网上接电,架设临时线路,并自备60KW发电机一台作为预备电源。
3.3.4施工通讯:
施工现场配备多部手机,保证通讯畅通。
3.3.5系统布置: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施工场地布置在施工大院内。
3.3.6施工平面详细布置见附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4施工用地计划
本着保证施工方便,节约用地的原则,安排用地。
具体用地计划安排如下:
(详见下页明细表后附表)
施工用地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用地计划
备注
1
施工仓库、值班室
m2
100
2
项目经理部
50
3
加工场、存放场
420
4
机修站
80
5
职工生活区
200
6
合计
850
四、主体工程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
4.1施工工艺流程
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线路平面布置、坡度及埋深等,对现场进行实地线路的位置及坡向进行考察,并根据业主给定的永久标志桩点、水准点等技术数据资料进行实地测量,核对桩号准确后方可实施。
清理管路上的障碍→测量放线→设置围栏、安全警示标志等→开挖管沟→管材→验收沟槽、管材→排水、置换土、地基处理→符合性验收沟槽底和管中心线、水准点→管道安装→稳管夯填土→验核管道安装各数据准确性→管顶0.5米以上夯填土→井室砌筑→管段打压试验→管沟全部回填→管道冲洗、消毒。
4.2测量放线
根据业主提供的坐标和水准点,在施工前要进行测量放线。
由专人负责测量,并作好测量记录。
沟槽放线应每20m设中心桩一个,并在变换管径处、分支处、阀门井室处均设中心桩;
水准点每10~15m在沟槽一侧设水平桩。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见下表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
项目
允许偏差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
20√Lmm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1/3000
直线丈量测距两次校差
1/5000
注:
L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4.3管道沟槽施工
根据技术规范对现场的施工准备、拆除、清理、管沟开挖与回填等方面的要求如下:
4.3.1土方施工开工:
在现场开始任何土方施工前,我们提前7天将开工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并记录现场该地点的原地面的高程和地形,满足项目监理的要求。
由于大部分路段是在已建成的主城区内施工,沿线管道较多,有易燃易爆的煤气管线、地下电缆等,且工作面较小的施工特点;
沟槽开挖时,主要靠机械开挖,局部狭窄地段可采用小型挖土机械开挖,部分路段采用人工开挖。
杜绝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4.3.2原地面高程测量:
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现场原地面高程的测量图纸副本,该图纸经项目监理的同意并签字,并将用于工程测量。
现场任何部分的土方工程都须收到项目监理发出的书面批准才能开始。
4.3.3沟槽开挖尺寸与标高
管线沟槽开挖前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中的有关施工测量的规定进行管线测量放线,设置控制桩点及水准桩点,施工放线经项目监理验证,桩点位置应便于管线各区段施工时对管线轴线及标高的引测和控制。
在每段工程开始之前设立标桩,以便在施工前和以后控制管道的轴线和标高。
整个工程的沟槽标高应按图纸实施,沟槽开挖尺寸应根据地质情况以及设计图纸为准,或按项目监理审定的标高和尺寸施工。
4.3.3.1沟槽开挖尺寸:
沟槽开挖的尺寸应保证所敷设的管道与侧面、底部的净空能满足管道下垫层以及管道周围回填所需的最小尺寸。
4.3.3.2沟槽边坡
按国家现行规范GB50268—97执行,根据地质情况,开工前应提交沟槽断面尺寸及边坡设计,以便项目监理审定,沟槽标高与地面标高有关,地面标高系指挖方场地(道路)自然地面标高。
4.3.4沟槽土的堆放
沟槽土及材料应堆放在距离沟边0.8米以外的项目监理指定位置。
土堆高度不能超过1.5米。
4.3.5沟槽的挖掘程度
在管线沟槽开挖前,得到项目监理对沟槽挖掘的断面尺寸及挖掘土堆放的书面批准后再进行沟槽的开挖,一段沟槽完成后再开始新一段的沟槽的施工。
沟槽不允许挖至沟底设计标高以下,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中、粗砂分层夯实到设计要求,并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管道应直接落在原土上,但当挖至设计标高如遇有膨胀土时,在管道槽底要求加垫粗砂垫层300mm厚,以减少胀缩量,管道回填土要求管顶以上0.5m以下沟槽换土夯实。
当挖至设计标高如有地下水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沟底设排水沟,并且每隔25m设一集水井,用潜水泵将地下水排除沟槽,排出的水应排入附近的排水管道内;
管基应加垫300mm厚碎石、100mm厚中砂垫层。
机械挖土或雨季开挖沟槽底应留至少3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待施工管基时用人工清理到设计标高。
挖方放置场地范围内,不能损坏或阻碍任何私人的或公共的通道及永久性工程设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及业主要求执行,在沟槽开挖期间,必须严格保护沟槽两侧永久性工程设施的稳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在沟槽开挖前应详细调查现场的各种地下设施,凡业主已提前指出或未指出的与管道交叉的各种地下管线,施工开挖时必须严格保护,并按业主或监理的要求开挖。
4.3.6含水层的挖掘
含水层的挖掘要求有适当的防渗围堰措施,应向项目监理提交所采取措施的方案及图纸。
在其它情况下,应采取适当措施,如排水设施、沟槽支护等,以保证施工顺利、安全,并使项目监理满意。
4.3.7不适合作基槽的土质
如果沟槽的土质不适合作管基,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项目监理反映情况,如果确定为不适合作基槽土质,应把土移走,回填夯实中粗砂土。
挖掘程度按设计图纸或监理的要求执行。
不适合作基槽土质包括植物根、有机污染物、岩石、垃圾、坟、塘、井等异常埋物及有害物质。
4.3.8开槽时的滑坡和塌土
在土方施工中一定要防止土方两侧的塌陷,在挖土方工程中万一出现塌方时应填满孔洞,加宽沟槽,以适应永久性工程的要求;
如果出现孔洞,应在孔洞及其周围填充C10混凝土使之坚固;
如遇有害物质,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工作人员、财产及第三方的安全。
4.3.9沟槽的支撑
土方挖掘时,应征得监理同意,在沟槽内安设支撑,以确保周围地面及临时构筑物的安全。
如有必要,应按监理要求适当增加沟槽的宽度,管道被安置且管区被回填前,不得拆除挡板,当回填时,支撑和挡板应被拆掉,并应采用不损坏管道的方法。
4.3.10多余土方外运
施工中挖掘出的土料、石渣按业主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堆放。
在临时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3.11沟槽内地下水的排除
遇有地下水情况的沟槽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编制详细的降(排)水方案,除在特殊情况下经监理同意,否则沟槽内不允许积水。
降、排水措施可采用明沟集水井排水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但无论采取何种降排水措施,均应保证地下水位始终在管基基面以下不小于0.5米,并不得使用正在施工的管道排水。
明沟排水的排水坡度应不至冲刷沟底土壤。
遇有流砂的土层时宜采用人工降地下水位的方法。
全部降、排水设施应保持施工过程的正常运行,直到回填土超过地下水位高度且不致使空管浮起的高度时,才可停止和拆除降、排水设施。
要确保地下水位下降后不影响任何相邻的施工或现有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的安全。
4.3.12土方开挖时如遇到古墓和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停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破坏及文物丢失。
4.4沟槽回填
4.4.1回填和充填土质应清洁,不能用有机物或其它一些不适合的土质回填和充填。
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完成,经验收后应及时回填,一旦开始回填,要尽快完成,不得延误,不允许将已完成的管道长期外露不回填,更不允许将其跨越雨季冬期。
回填时不得损坏管道或构筑物,炎热夏天或昼夜温差较大的情况下,回填应在当天气温较低的时候进行。
4.4.2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
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他部分。
4.4.2.2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4.4.3回填土的夯实及管区回填
随着回填土的进展逐步拆除沟槽支撑,但不得影响施工的安全,管沟的土方回填分两个阶段:
4.4.3.1第一阶段
回填深度从管沟底或垫层开始达管顶以上500mm,称为管区回填。
管线接口应留出来。
回填必须用管区材料回填,分层夯实每层不超过200mm。
夯实要求管线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或用推土机从一侧向沟内推填,以免引起管道轴线位移和接口变形。
管顶500mm内的回填土与两侧回填土的要求相同,并不得使用重锤或机械夯实。
回填至管顶500mm以上部分,经监理允许,才能使用机械夯填。
对于管区回填,回填土的干密度不得低于ASTM的最大密度的90%。
一段管线铺设完成后,要尽快回填,每回填100延米后要进行现场夯实度试验。
4.4.3.2第二阶段
一段管线管区回填验收合格之后,密实度试验留下的孔洞要填满夯实,其密实度要达到相当标高规定干密度的95%。
管区以上部分用挖掘出的合适土质回填,不能含有冻土或大石块,分层夯实,厚度不超过300mm。
回填土的密实度不得低于最大密实度的95%。
此项工程一经开工需尽快完成不得延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