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行政部质检制度和质检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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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行政部质检制度和质检细则
华盛大酒店行政部
质检制度和质检细则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方针,充分调动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使全体人员都能自觉、规范地遵守宾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提高宾馆的凝聚力,同时,防止、纠正因直接主管督导不严、欺上瞒下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从而真正提高宾馆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高华盛酒店的社会知名度,特制订此“质检”制度和“质检”细则。
二.机构设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酒店行政部顺应宾馆广大员工呼声,特拟定华盛酒店“质检制度和质检细则,并成立酒店质检小组设立专职检查人员和部门质检责任人,从而达到全面提高酒店服务水平的目的。
具体机构如图示:
(一)质检中心机构设置如下:
质检组长:
常务副总
质检副组长:
行政总监
各部门质检员列表
部门
质检员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
郑梦运
叶建宁
客房部
徐莉梅
谢玉
前厅部
郑圆媛
吴全勇
销售部
李紫薇
宋娟
人事部
李玉荣
陈艳凤
工程部
朱艳
张坤财
保安部
徐翔
刘云华
餐
饮
部
餐饮办
袁敏真
张朝辉
张
朝
辉
中餐厅
王云清
张群
中厨房
潘代框
余新民
西餐厅
陈敬全
陈敬全
西厨房
罗红武
吴木火
(二)质检小组成员的职责:
1.质检中心以酒店常务副总经理亲自挂帅为质检中心主任,由酒店各部门经理为主要组成成员,是酒店服务质量改进、分析、建议活动的核心。
2.认真做好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贯彻落实酒店的服务质量逐级检查制度,并督促协调部门和班组的质检工作。
3.经常调查全面质量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为酒店总经理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为各部门经营管理做好参谋,重视宾客投诉,加强信息的收集、反馈、综合、处理。
4.组织各项服务规程,服务标准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酒店整体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5.质检小组组织成员对部门服务质量有否决权。
6.质检中心成员每天采用动态检查的方法,对酒店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状态,卫生情况、设备设施运转及保养情况进行日常的检查和信息反馈。
7.质检小组成员不仅在工作时间内,同时在工作时间外,也具有质检的权力和义务。
8.值班经理当值时,也具有质检中心成员质检的权力和义务。
9.质检小组成员均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虚心地接受酒店各级人员监督。
10.质检小组成员在质检工作中严格执法,不徇私舞弊、马虎了事。
11.在质检过程中,质检小组成员有权力对下列问题提出建议并进行处理:
a、对于部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对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并限期整改。
b、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服务方面的问题,质检小组成员有权利进行100元
以下的扣罚;100元以上的扣罚,质检小组成员也可开具扣罚单,并请行政总监认可并报总经理签字。
c、对于严重违纪人员,质检小组成员有权利建议人事培训部对其进行再培训,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等处理。
d、对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多次受到客人赞扬的,质检小组成员将对其进行表扬、嘉奖或建议人事培训部进行加薪、晋升等。
(三)工作方式:
1.采用动态检查的方法,用自检、互检、专检、抽检、暗检等检查方式,对酒店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反馈,将宾馆服务质量、卫生、设备设施运转、保养等情况的疏漏减少到最低程度。
2.集中检查:
质检小组将在星期一下午集中对各部门进行质量检查、督导,并将质检结果以书面的方式向常务副总经理汇报。
3.不定期分散抽查:
质检小组成员可以单独或数人一起不定时对各部门进行抽检,以保证各部门服务质量的稳定、顺延。
(四)设立酒店质量检查员和部门内部质检责任人。
酒店在建立质检小组的同时为保证酒店服务质量的稳定,并防患于未然,加
强各级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酒店在质检小组下面还拟成立以下两个组织机构:
1.设置酒店服务质量检查员
酒店质检员将由以下人员构成:
质量检查员每天会采用定时、不定时的检查、抽查方式,对宾馆各部门(尤
其是一线营业部门)及全体员工的卫生状况、仪容仪表、考勤工作、当值情况、工作表现、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宾馆服务工作的不足,指正错误;同时,还可以对违纪员工进行100元以下的扣罚;并把每天的检查结果书面报行政部及质检领导小组。
2.设置部门质检员
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由部门总监或经理负责自己部门的经营、管理,并督导提高本部门的服务质量,同时,部门经理指定自己的助理、主管等人员,成立部门质检小组以配合自己的工作,督查本部门的服务质量,通过自检的方式,全面提高宾馆的基层服务水准,以提高宾馆的整体服务水平。
(五)质量检查内容及处罚措施:
1.质检内容:
1维修保养检查:
各部门所属营业场所,工作场所的各种服务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客
用品须完整无缺。
2清洁卫生检查:
各部门所属的营业场所、工作场所、四周环境、服务设施、设备、客用品等
均须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执行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制度。
3服务质量检查:
宾馆各级人员上岗时,须保持仪表、仪容的整洁,按宾馆统一规定着装和要
求佩戴工号、领带等,态度热情,服务规范,礼貌周到、主动、耐心,为客人创造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环境。
(具体内容详“质检细则”)。
4部门配合质量检查
各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必须极力相互配合。
(比如:
1:
销售---前厅---餐饮:
2:
各部门突发事件需保安部。
3:
各部门维修,报修需工程部等。
)
2.处罚条款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真正发挥管理层督导作用,除平时的定期检查和日常检
查外,管理人员必须大胆认真、严格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中发生差错,按下列条款执行。
①酒店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有人违反,除按处罚条款处罚当事人外,如管理人员发现不指出,且发生在眼前较明显的差错,加扣现场管理或部门负责人奖金,管理人员的扣款额为当事人同等,并对管理者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②责任区内发生问题,属管理不当,则扣罚管理人员而不扣其员工,(如:
已经领班、主管检查后认可的OK房,再经检查时发现问题,则扣上不扣下)。
③对管理意识淡薄,不以身作则,既不能发现问题,又对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管理人员,将按教育、扣罚、调动职务以至于降职,撤职等的干部考核原则处理。
4 对本部门的管理混乱,对上层领导交办的工作未能及时上传下达,未按公司相关规定及相关程序进行工作,而造成部门以部门配合不默契或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将视情况对当事领导进行教育,处罚,调动以至于降职,撤职等相关处理原则。
质量检查细则
一、公共部分:
(一)处罚种类和数额
1.轻微过失每次1-3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30元。
2.严重过失每次3-1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100元。
3.重大过失每次10-5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4.重特大过失除名辞退扣除工资及服装保证金。
有违法犯罪行为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5.给予以上任一处罚的,除扣分外,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年终奖。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轻微过失处分。
1.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或三次以上)。
(同时按考勤制度处罚)
2.工作时间仪容不整、衣冠不洁,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工号牌的。
3.工作时间在岗位上会见亲友的。
4.工作关系私带亲友进店参观的。
参观酒店这个没关系吧?
5.上下班不走员工专用通道的。
6.未按员工守则,擅自使用客用电梯和客用卫生间的。
7.在当班上岗期间看书报的。
8.工作时间未经同意打私人电话的。
9.当班时间大声喧哗、追逐嘻闹的。
10.未经许可从员工餐厅带出餐具及食物的,(同时处以原物品10倍以上罚款)
11.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闲逛的。
12.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杂物的。
13.拒绝保安对包袋等进行检查的。
15.不遵守礼貌服务规范和工作规范的。
16.无故在更衣室睡觉、干私事等。
17.未经许可,擅自从酒店正门出入。
18.遇见客人或领导不主动打招呼,不主动让路。
这个如指酒店领导的话,没必要上质检,不能硬性规定?
19.不按规定时间提前就餐。
20.就餐时不排队。
21.就餐后不及时到岗。
22.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总机房、临控室、发电机房等要地。
23.员工当值时,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标准。
24.当班时,扎堆聊天。
25.工作时吃东西、嚼口香糖等。
26.在酒店公共场所或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27.歧视有缺陷、伤残人士。
28.工作因粗心大意而出错误。
29.在服务区域双手插腰、交叉胸前或手插进口袋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30.未经批准和同意,擅自复印等。
31.在公共场所哼唱歌曲,吹口哨等。
32.在公共区域走路时出现勾肩搭背、手拉手现象等。
33.无故在客用区域奔跑。
34.类似上述过失或违反宾馆有关制度及规定,情节轻微的。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严重过失处分的。
(管理人员可予以降级处分)
1.一年内受到三次轻微过失处分的。
2.旷工一天或年累计旷工三天的。
(同时按考勤制度处罚)
3.工作时间无故擅自离岗或调班的。
4.工作时间借故怠工、屡教不改的。
5.服务欠佳而引起宾客不满或投诉的。
6.不敲门或未经宾客允许擅自进入客房的。
7.拾遗不报或私留酒店遗物24小时内不上交的。
8.私用、私吃、私分、私带宾馆低值物品、食品的(同时处以原物品的10倍罚款)
9.未经宾馆同意,私自利用客房或其他设施的(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处以2倍其它相关的标准收费价的罚款。
10.损坏宾馆或客人物品、损坏数额在100元以内的。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酒店声誉的。
12.当班时间打嗑睡,下棋,打扑克、玩弄乐器,听收录机或干其他私事的。
13.因未及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14.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和规定造成影响的。
15.对违反店纪店规的现象有意庇护或纵容的。
16.未经许可擅自缺勤。
17.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
18.呈交伪造或符合要求的病假单。
19.对顾客不礼貌,引起客人投诉的。
20.工作时醉酒。
21.未经许可在宾馆内部随意张贴。
22.未经许可驾驶或动用宾馆运输工具、机器或设备。
23.没有尽职报告一般事故。
24.未经同意私自转换更衣箱。
25.客人及上级交办的事项未按时按质完成,并影响工作的。
26.谎报消息,编造、传播有损于宾馆及员工利益的谎言。
27.类似上述过失或违反有关宾馆规章制度,尚未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有下列之一表现的,给予重大过的处分(最后警告,并视情况严重给予降职、降薪、留馆察看等),管理人员可给予撤职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过失处分的;
2.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上级命令的;
3.违反店规,经劝告无效,还无理取闹;
4.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或假报告的;
5.上下班不按规定打卡或代他人及委托他人打卡的;
6.故意损坏宾馆、宾客或同事物品在100元以上的;
7.未经同意在更衣箱内藏有酒店财物的;
8.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兑换外币的;
9.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不服从上级命令,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的;
11.私自配制宾馆钥匙(尚未造成影响的);
12.拾遗不报(价值较高);
13.不配合保安部进行日常检查;
14.私自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等;
15.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3-7天;
16.未经许可在宾馆内私营买卖;
17.以提升、调换工作环境等人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