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线束项目质量管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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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培训考核工作。

试运行人员培训工作由业主方在承包方技术指导下组织。

业主应会同承包方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颁发证书。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承包方在运行前要予以检查和验证。

(二)试运行质量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试运行工作。

每项试运行工作都由业主方组织和指挥操作人员进行。

承包方应予指导、监督并确认试运行结果。

承包方协助处理试运行出现的施工安装问题。

其中重要设备的试运行应在制造厂专家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其成员编人主要岗位,负责指导并协助排除故障。

使用专利技术时,专利权人也参加指导。

2.严格执行试运行方案。

试运行操作和合格标准应遵循和符合试运行方案的规定。

严格控制风险。

试运行中风险较大,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循序渐进,不具备条件不得试运行,前一试运行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清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运行,决不能使风险后移。

3.在试运行过程中,当发生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指导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断,相应做出调整工艺条件、减负荷、停止试运的决定。

处理后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岗位人员具有紧急停止试运的权力。

发生事故后,试运行指导人员应果断处理,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由责任方按国家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4.做好试运行记录。

所有试运行项目均需填写试运行质量记录,并需承包方、业主的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试运行记录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业主应收集和保管试运行质量记录。

承包方保存的试运行质量记录由项目试运行经理组织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5.编写试运行总结报告。

试运行总结报告由承包方试运行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承包方、业主的授权人员共同签署确认。

试运行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试运行项目、日期、参加人员、简要过程、试运行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的文字应简明扼要和准确。

总结报告的格式和份数由承包方提出,业主确认。

二、试运行阶段的工作内容

试运行是业主方和承包方的交接考核过程,因此,试运行工作由业主方(包括作为业主代表的咨询工程师)和承包方合作进行,各方职责在合同中约定。

一般由业主方全面负责组织和指挥,承包方负责指导和技术服务,包括编制试运行计划、操作手册、收集整理试运行质量记录及编写试运行总结等。

试运行一般分为无负荷试车和投料试运行两个阶段。

无负荷试车必须在机械竣工完成并达到规定要求后进行,也称为竣工试验。

无负荷试车成功后,经业主和承包方检查确认具备投料试车条件后方能进入投料试车运行阶段。

在各单项装置试车合格以后,进行联合投料试车。

联合投料试车的合格标准是打通流程,生产出合格产品,并达到设计要求。

投料试运行达到规定要求并稳定生产一段时间后开始生产考核。

生产考核是对项目质量特性全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验收。

三、质量保修期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并规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质量保修制度分为两种:

一种称为工程保修期,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的质量保修制度,一般规定保修期在5年以上。

另一种称为缺陷责任期,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其保修期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发包方应把工程保修金返还给承包商。

从保修期限来看,工程保修期涵盖了缺陷责任期。

(二)质量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期管理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工程保修期保修合同,确定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与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实施相关服务工作。

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咨询单位应督促承包人编制保修工作计划,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工作计划应包括:

主管保修的部门;

执行保修工作的责任者;

保修与回访时间;

保修工作内容。

四、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输出把关方面进行质量管理。

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果的全面检验。

(一)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

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使工程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件。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的验收,国家根据不同专业,分别发布了相应的验收标准。

2013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该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所谓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该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主要有:

1.检验批质量验收。

合格标准是: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是施工工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验收包括两个方面:

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

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

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将有关的检验批验收汇集起来就构成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

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两类检测项目。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验收。

5.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GB50300—2013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作了具体规定。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1)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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